离职理由如何说最好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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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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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理由如何说最好

一、离职理由如何说最好

离职理由可以选择个人状况、工作规划、家庭等方面的原因。根据法律规定,员工离职的,并不需要有完美的离职理由,只需要在三十日之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配合用人单位做好工作交接。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二、离职医保如何处理

1、辞职后马上入职新单位,可将医保关系全部转移到新单位;

2、辞职后没有马上入职新单位,但又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离职理由如何说最好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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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由谁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由谁确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核心内容: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方案内容包括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适用范围、拟订标准和说明。劳动保障部在收到拟订方案后,应征求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意见。劳动保障部对方案可以提出修订意见,若在方案收到后14日未提出修订意见的,视为同意。
相关法规解读
由于我国各个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工资水平与物价水平差别较大,因此《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备案”。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目前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都是按地区确定的,全国没有统一标准。
根据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部于1993年和1994年先后颁布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和《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这两个文件对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提出了具体的规定。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实行政府、工会、企业三方代表民主协商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实行统一管理。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最低工资制度实行统一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家协会经向当地工商业联合会、财政、民政、统计等部门咨询后研究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报劳动部征求意见,报出25日内未接到劳动部提出变更意见,或接到变更意见进行修改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7天内在当地政府公报上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报纸上公布,同时报备案,抄送劳动部。
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因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诸项因素发生变化,或本地区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累计变动较大的,应当适时调整,但每年最多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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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核心内容: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方案内容包括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适用范围、拟订标准和说明。劳动保障部在收到拟订方案后,应征求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意见。劳动保障部对方案可以提出修订意见,若在方案收到后14日未提出修订意见的,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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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各个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工资水平与物价水平差别较大,因此《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备案”。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目前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都是按地区确定的,全国没有统一标准。
根据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部于1993年和1994年先后颁布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和《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这两个文件对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提出了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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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家协会经向当地工商业联合会、财政、民政、统计等部门咨询后研究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报劳动部征求意见,报出25日内未接到劳动部提出变更意见,或接到变更意见进行修改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7天内在当地政府公报上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报纸上公布,同时报备案,抄送劳动部。
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因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诸项因素发生变化,或本地区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累计变动较大的,应当适时调整,但每年最多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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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最后应当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对于诉讼费最后应当由谁承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应当向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含
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包括: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申请再审,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下列四种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包括: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被告提起反诉,有请求权的
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
2、申请费。当事人依法向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1)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2)申请保全措施(3)申请支付令(4)申请公示催告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6)申请破产
(7)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8)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本项费用由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交纳工本费。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拒执罪最新解释是如何规定,被执行人虽负由由
[律师回复] 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第二条人民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提出申请。执行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第四条限制消费措施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可以依职权决定。
第五条人民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院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第六条人民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第七条限制消费令的公告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媒体公告的,应当垫付公告费用。
第八条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应当在本规定
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第十条人民应当设置举报电话或者邮箱,接受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对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违反本规定
第三条的举报,并进行审查认定。
第十一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有关单位在收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的,人民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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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理由怎么说最好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辞职理由怎么说最好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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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辞职理由怎么写,最有说服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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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起诉离婚已什么理由最快离成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的快慢通常与选择什么方式有关,相比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更经济、更快捷的方式。如果选择诉讼离婚,一方存在婚姻法规定的法定过错的,也可能会加快离婚的速度,也会增加判离的可能性。比如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赌博、吸毒且屡教不改的;经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如果想快速达到离婚的目的,就要尽可能的证明对方存在上述情形。但是,并不是只要存在上述情况,法官就会判离。因为法官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时,主要是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即使夫妻之间有上述情形发生,但未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或虽给夫妻感情造成裂痕,但可以经过调解和好的,法官也不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同样的,如果不存在以上情况,但有其他因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法官也应当判决离婚。所以建议大家从多方面收集证据,不要拘泥于某个单一理由,这样才能增加判离的可能性。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低工资标准由哪些部门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核心内容: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方案内容包括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适用范围、拟订标准和说明。劳动保障部在收到拟订方案后,应征求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意见。劳动保障部对方案可以提出修订意见,若在方案收到后14日未提出修订意见的,视为同意。 相关法规解读 由于我国各个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工资水平与物价水平差别较大,因此《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备案”。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目前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都是按地区确定的,全国没有统一标准。 根据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部于1993年和1994年先后颁布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和《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这两个文件对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提出了具体的规定。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实行政府、工会、企业三方代表民主协商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实行统一管理。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最低工资制度实行统一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家协会经向当地工商业联合会、财政、民政、统计等部门咨询后研究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报劳动部征求意见,报出25日内未接到劳动部提出变更意见,或接到变更意见进行修改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7天内在当地政府公报上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报纸上公布,同时报备案,抄送劳动部。 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因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诸项因素发生变化,或本地区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累计变动较大的,应当适时调整,但每年最多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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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最好的辞职理由有什么?
试用期内员工辞职的理由如下,觉得公司的环境不适合自己,在公司的发展空间有限;工作的薪资待遇与个人的期望值差距较大;与员工和领导之间沟通出现问题,得不到上司的重视;自己准备考研而决定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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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改名最能通过的理由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公民户籍名字,原则上是不给予更改的,因为会影响到公民户籍,学籍,社保以及医疗系统上面相关的资料,各地对于身份证名字更改所要求的理由各有不同(具体以当地户籍文件为准)对于公民户口簿名字更改比较容易通告的理由参考如下:
1,公民名字中含有生僻字由于原户籍系统以及当地文字打印问题,导致部分公民名字里面仍旧具有生僻字而导致现阶段相关业务办理时候在电脑里打不出来的情况。公民是可以直接带上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地部门申请办理的,相关人员会用电脑输入该字体,确实无法输入的情况下给予通过名字更改(1)。
2,在同一居住地或同一个年级里有重名的公民在居住地当地或者在同一年纪学籍学生里面出现重复名字的情况下,可以带上居住地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者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证实公民跟当地相关人员同名)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的。
3,公民名字读起来让人产生岐义随着社会网络化等情况出现,导致原来很正常的名字因为有谐音,便很容易让人产生岐义,并引起人们的嘲弄或者尴尬的情景出现。对于该谐音的名字,公民是可以直接带上户口簿前往户籍部门进行咨询更改的,说明该名字对自己造成的影响,相关人员通过判断该名字确实容易被引起嘲弄或者尴尬也会给予申请更改名字。
4,公民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公民在申请办理出生证明以后,才发现公民身份证名字和祖辈名字重复的情况下,可以带上户籍部门出具的相关资料,小孩出生证明原件,户口簿等资料到当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的,和祖辈重名是可以给予班里面名字更改的。
5,夫妻离婚以后,因为抚养权要求更改名字夫妻离婚以后,若因为抚养权为一方需要更改小孩名字的,需要双方前往带上小孩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到小孩户籍所在地才可以申请更改名字的,若男方或者女方不前往的情况下,也是无法对小孩名字进行更改,必须双方前往办理。
6,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对于在婚姻里面男方入赘、过继或被人收养等情况而要求变更改姓名的,可以提供有效的入赘资料证明,签订的协议或者提供有效的收养证明等资料以及户口簿的,也可以到当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名字更改。引用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户口本上改名最好的理由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公民户籍名字,原则上是不给予更改的,因为会影响到公民户籍,学籍,社保以及医疗系统上面相关的资料,各地对于身份证名字更改所要求的理由各有不同(具体以当地户籍文件为准)对于公民户口簿名字更改比较容易通告的理由参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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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同一居住地或同一个年级里有重名的公民在居住地当地或者在同一年纪学籍学生里面出现重复名字的情况下,可以带上居住地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者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证实公民跟当地相关人员同名)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的。
3,公民名字读起来让人产生岐义随着社会网络化等情况出现,导致原来很正常的名字因为有谐音,便很容易让人产生岐义,并引起人们的嘲弄或者尴尬的情景出现。对于该谐音的名字,公民是可以直接带上户口簿前往户籍部门进行咨询更改的,说明该名字对自己造成的影响,相关人员通过判断该名字确实容易被引起嘲弄或者尴尬也会给予申请更改名字。
4,公民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公民在申请办理出生证明以后,才发现公民身份证名字和祖辈名字重复的情况下,可以带上户籍部门出具的相关资料,小孩出生证明原件,户口簿等资料到当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的,和祖辈重名是可以给予班里面名字更改的。
5,夫妻离婚以后,因为抚养权要求更改名字夫妻离婚以后,若因为抚养权为一方需要更改小孩名字的,需要双方前往带上小孩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到小孩户籍所在地才可以申请更改名字的,若男方或者女方不前往的情况下,也是无法对小孩名字进行更改,必须双方前往办理。
6,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对于在婚姻里面男方入赘、过继或被人收养等情况而要求变更改姓名的,可以提供有效的入赘资料证明,签订的协议或者提供有效的收养证明等资料以及户口簿的,也可以到当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名字更改。引用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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