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租合同到期自动续租合理吗
现阶段,我国没有租赁合同到期后,自动续租的法律规定。但具体情况还是要根据当时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判断。
根据法律规定,租赁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合同的,原合同有效,租赁期变为不定期。也就是说,租赁双方给予对方合理时间后,都可以随时不租了。
而续签租赁合同,合同期限就是固定的,双方都可以擅自违约,否则都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赔偿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租房子合同没到期可以退押金吗
租房子没到期押金是否可以退还,应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如果租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只有在租房到期时,才退还押金,那么在这种情形下,押金不会退还。
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
押金具有替代性,一般是在一方已为另一方递交实质性的标的物,为保证已交付的标的物能返还,要求另一方交付相当金额的保证金,在合同不能履行时,以没收押金作为解决合同的方式,体现保护非交付押金一方的利益。
押金,实务中也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给付押金的人,称出押人,一般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受领押金的人,称受押人,他是债权人。
需要注意押金并不等同于定金,押金和定金的区别:
1、性质不同。押金是一种质押担保,定金是金钱担保;
2、交付时间不同。押金可以在合同订立前、中交付,其本质上不具有预先支付的特点,而定金需要在履行前交付;
3、订立人不同。押金可以是当事人也可以是第三人,而定金是当事人之间的担保;
4、交付上后的所有权的不同。押金在交付后,交付人依然拥有所有权,接收人只是临时占有,做质押,而定金在交付的时候所有权转移至接收人。
5、数额不同。押金没有规定,从当事人的约定,并且可以高于价款,而定金为20%的数额,并且不能高于标的物价款;
6、是否适用罚则的不同。押金无所谓罚则,交付人不履行义务,无权收回押金,接收人不履行合同,不承担双倍返还的责任,而定金则适用定金罚则。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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