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哈尔滨蔬菜大棚拆迁补偿标准有争议可以起诉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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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哈尔滨蔬菜大棚拆迁补偿标准有争议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哈尔滨当地人民政府需要提前公示蔬菜大棚的拆迁补偿政策,种植户认为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的方式处理。
对哈尔滨蔬菜大棚拆迁补偿标准有争议可以起诉吗

一、对哈尔滨蔬菜大棚拆迁补偿标准有争议可以起诉吗?

可以,满足以下条件法院就会立案

(一)原告和拆迁补偿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哈尔滨蔬菜大棚拆迁补偿争议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1、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三、哈尔滨蔬菜大棚拆迁补偿争议的诉讼代理人包括哪些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四、哈尔滨蔬菜大棚拆迁补偿争议立案后可延期开庭的情形有哪些?

(一)应当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且无法及时作出决定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五、哈尔滨蔬菜大棚拆迁补偿争议开庭后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六、哈尔滨蔬菜大棚拆迁补偿争议的诉讼费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七、哈尔滨蔬菜大棚拆迁补偿争议的诉讼费由谁承担?

1、诉讼费用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八、哈尔滨蔬菜大棚拆迁补偿协议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事实上哈尔滨蔬菜大棚拆迁补偿标准和蔬菜大棚的产值,大棚拆迁行为给种植户造成的实际损失等各方面的因素有关,哈尔滨当地政府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偿方案。阅读了本篇文章,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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