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满足以下条件法院就会立案:
(一)原告和拆迁补偿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二、哈尔滨蔬菜大棚拆迁补偿争议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1、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三、哈尔滨蔬菜大棚拆迁补偿争议的诉讼代理人包括哪些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四、哈尔滨蔬菜大棚拆迁补偿争议立案后可延期开庭的情形有哪些?
(一)应当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且无法及时作出决定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五、哈尔滨蔬菜大棚拆迁补偿争议开庭后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六、哈尔滨蔬菜大棚拆迁补偿争议的诉讼费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七、哈尔滨蔬菜大棚拆迁补偿争议的诉讼费由谁承担?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八、哈尔滨蔬菜大棚拆迁补偿协议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事实上哈尔滨蔬菜大棚拆迁补偿标准和蔬菜大棚的产值,大棚拆迁行为给种植户造成的实际损失等各方面的因素有关,哈尔滨当地政府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偿方案。阅读了本篇文章,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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