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认定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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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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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怎么认定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怎么认定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怎么认定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

黑白(阴阳)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一般因为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效力,而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认定为有效合同,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然而,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不被追认的效力待定合同怎么办

效力待定的合同不被追认的后果就是合同会被认定无效,合同被认定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如果一方对于合同无效存在过错的,则其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则双方按照各自的过程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三、合同效力的认定如何确定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

有效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三个实质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对于怎么认定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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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怎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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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黑白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如何认定黑白合同的效力?
[律师回复]
一、黑白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不过鉴于双方签订合同的本意并非在于损害国家利益而是房屋交易,因此只能认定阳合同中关于价款的部分无效,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在司法实践中,阴合同通常仍被认为是双方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从而被认定为有效,一方要求继续履行,对方应当履行。这样,买方很难以合同无效为理由解除合同。一般来说,订立黑白合同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偷逃税费。但是,房地产买卖合同中规避国家税收的价格条款无效。该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当事人以逃避税收为由请求确认合同全部无效的,不予支持。在二手房屋买卖关系中,尽管白合同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但是像这样以通过虚假降低合同标的,欺骗行政主管部门,从而达到少缴税费,损害国家利益,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规避国家税收的价格条款应属无效合同条款,不具有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相反,黑合同中真实的价格条款,才是确定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
二、如何认定黑白合同的效力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黑白合同价格不一而产生纠纷,一般按两种办法处理:
1、根据规定,合同需要备案的,以备案的合同为准,这是一般原则;但是如果备案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的合同中有违法利益,则价格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其余按照备案的合同约定,备案合同未约定的,而阴合同又有相关内容的按阴合同的约定执行。
2、如果签订的两份合同,按照规定,既不需要批准,也无须备案,则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有的判例则以时间在后的合同价为准。除非有证据证明前一份合同价是为规避纳税及骗取贷款等原因而签订的虚假价格。但是要特别注意是,这个举证责任是由提出异议方来承担的,也就是说,谁认为前一份合同是虚假的,谁就应当承担这个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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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黑白合同是否合法,签订黑白合同的效力如何
[律师回复]
一、签订黑白合同是否合法黑白合同并非立法中的补充合同,应该对此进行明确区分。按法律规定,在因“黑白合同”价格不一而产生争议的情况下,原则上以时间在后的合同价为准。除非有证据证明前一份合同价是为规避纳税及骗取贷款等原因而签订的虚假价格。但是要特别注意,这个举证责任是由提出异议的一方来承担的,也就是说,谁认为前一份合同是虚假的,谁就应当承担这个举证责任。但是,这样的规定并不全面,因为两份合同的签订时间并不一定有先后,可能是同时签订的。如果一定要以后一份合同为准的话,这时就会难以认定哪一份合同是“后一份合同”。所以关键是要证明哪一份合同的价格才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愿。在二手房交易实践中,买卖双方为了少交税费或者中介机构为了促成交易,买卖双方往往会在中介机构的建议下,故意在提交有关部门的合同中做低房款,而双方另行签订一份阴合同,约定由买方将实际房款与名义房款之间的差额以其他名义支付给卖方,如果装修费,基础设施费等等。
二、签订黑白合同的效力如何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不过鉴于双方签订合同的本意并非在于损害国家利益而是房屋交易,因此只能认定阳合同中关于价款的部分无效,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在司法实践中,阴合同通常仍被认为是双方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从而被认定为有效,一方要求继续履行,对方应当履行。这样,买方很难以合同无效为理由解除合同。一般来说,订立黑白合同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偷逃税费。但是,房地产买卖合同中规避国家税收的价格条款无效。该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当事人以逃避税收为由请求确认合同全部无效的,不予支持。在二手房屋买卖关系中,尽管白合同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但是像这样以通过虚假降低合同标的,欺骗行政主管部门,从而达到少缴税费,损害国家利益,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规避国家税收的价格条款应属无效合同条款,不具有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相反,黑合同中真实的价格条款,才是确定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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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合同效力是怎样的,如何认定黑白合同的效力
一.订立黑白合同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偷逃税费。但是,房地产买卖合同中规避国家税收的价格条款无效,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以逃避税收为由请求确认合同全部无效的,不予支持。认定办法:1、根据规定,合同需要备案的,以备案的合同为准。2、如果签订的两份合同,既不需要批准,也无须备案,则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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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是该怎么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21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的根据”。正确理解本条司法解释的含义,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本条司法解释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制定这一条司法解释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46条明确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和投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二、本条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本条适用范围是依法进行招投标并根据中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10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因此这两种形式的招标项目都属本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直接发包即议标的项目则不在本司法解释调整范围之内。

三、合同适用的前提条件适用此条的前提应该是中标有效。只有在中标有效,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的″白合同″成立合法有效时,才适用此条。如果中标无效,即当“黑合同”签定在中标之前时,是虚假招投标,应适用《招标投标法》第43条和第55条的规定。

四、实质性条件“黑合同”必须对“白合同”的结算工程价款内容等实质性内容加以变更。如果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建筑商通过签定“黑合同”的方式来变更经招标投标中标并经备案的正式合同“白合同”中的结算工程价款时,在竣工时,双方对工程价款结算时应该“白合同”为准。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这条司法解释并没有排除建设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法变更合同的权利,因为合同变更是《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法定权利。例如在中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客观情况突然发生了重大变化,或是设计发生重大变更导致工程量的重大增减,承包人与发包人经协商对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作出修改,这应当属于正常的合同变更情况。总之,既要保证当事人的合同变更权不受限制和排除,又要防止当事人通过签订“黑白合同”作为不正当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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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一个建筑公司的负责人现在手头没有实在的工地在手,建筑公司的工人们最近都闲置在家,近几天经人介绍得知有一个项目要开始招标如果投标中了就会有一个为期几年的项目可以做那样也可以挣不少钱,但是另外一方提出的条件十分的苛刻,但是为了让公司的工人们可以开工我也只有介绍了,后来他们说要签一个什么黑白合同,以前都是经过正常招标得来的一些项目对这块也不是很了解现在就想咨询一下对于不必须经过招投标黑白合同效力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建设工程领域的黑白合同又称阴阳合同,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的两份或以上实质内容不同的合同,通常称经招投标备案的合同为白合同,把实际履行的协议称为黑合同。
根据招投标法的规定,下列三种情形必须进行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书面合同,不得再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如出现几份协议的情形,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目前建筑市场属于买方市场,不少建设方利用自身地位优势,对施工方提出各种苛刻条件,而施工方为了获得项目施工,不得不忍气吞声,签订不平等的黑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建设行政部门提交施工招投标书面报告,否则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因此,当黑合同因不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法备案的情形下,当事人签订白合同备案,以便取得施工许可证。此为后期可能发生的纠纷种下了隐患。
实务中黑白合同的产生具有不同原因,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对黑白合同的认定与处理一般可以分为以下三种基本情形。

一、必须招标的项目经招标的。根据法律规定,无论黑白合同签订的时间顺序如何,如果签订的黑合同构成了对白合同的实质性背离,该黑合同因违反招投标法,应属无效;如果签订的黑合同虽然与白合同不一致,但是不属于实质性的背离,则不应当认定为无效。至于何为实质性背离,应当结合具体项目和情形,综合考虑工程质量、工期、价款等因素具体认定,如因设计变更导致合同实质性背离的,不能轻易认定为黑合同。但如果黑合同签订在中标之前,实质上是规避工程招投标,属虚假招投标,该招标行为无效,不存在黑白合同的效力争论。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根据招投标结果签订了合同并经备案,此时若另行签订的黑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质量、工期等重大事项与中标合同存在实质性差异,则应当以经备案的合同约定的条款作为结算的依据。

二、项目非必须招标但采取了招标形式的。如果工程不是必须进行招标而采取了招标的形式,根据招投标法的立法目的,本律师倾向于认为仍适用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规定。如果不是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虽然采取了招标的形式但是未进行实质意义上的招标投标活动,且当事人均明确表示仅用于备案以办理建设工程施工手续才签订的合同,由于未进行正式意义上的招标,不能以备案的所谓白合同作为结算依据,而应当以反映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三、项目非必须且未经招标的。现行法律法规未对此种情况做出明确规定,本律师认为此时备案与否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不存在黑白合同的问题。这一问题的处理应当以民事基本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条款是否存在无效等情形,认定其中一份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因此,建设工程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立足于项目是否强制招标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工程性质、造价
工期、质量等多维角度,合理估算材料价款变动、人工费变动、其他不可控情形等可能产生变数的重要因素和环节,签订严谨、系统、完善的合同,避免出现黑合同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严控风险,合法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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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效力,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如果从法律风险上说,仍建议采取书面原件的方式,以防发生纠纷的时候难以证明双方当时的合意,从而不能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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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房屋买卖中黑白合同如何认定,怎么处理黑白合同?
[律师回复]
一、房屋买卖中黑白合同如何认定房地产交易中,有些当事人为规避国家税收法律和税收监管,出卖人和买受人通常签订两份价格不同的买卖合同,其中用一份价格较低的合同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另一份价格较高的合同为真实的交易价格并实际履行的合同。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两份价格不一致的房屋买卖合同,应以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二、怎么处理黑白合同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黑白合同价格不一而产生纠纷,一般按两种办法处理:
(一)根据规定,合同需要备案的,以备案的合同为准。这是一般原则;但是如果备案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的合同中有违法利益,则价格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其余按照备案的合同约定,备案合同未约定的,而阴合同又有相关内容的按阴合同的约定执行。
(二)如果签订的两份合同,按照规定,既不需要批准,也无须备案,则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有的判例则以时间在后的合同价为准。除非有证据证明前一份合同价是为规避纳税及骗取贷款等原因而签订的虚假价格。但是要特别注意是,这个举证责任是由提出异议方来承担的,也就是说,谁认为前一份合同是虚假的,谁就应当承担这个举证责任。在房屋买卖中遇到黑白合同一经不是什么稀奇事件了,因为从表面上看这对于买卖双方都是有利的事情,可是一旦发生纠纷将不利于对购房者的保护,那到底什么是黑白合同,在房屋买卖中黑白合同如何认定呢,又该怎么处理黑白合同,黑白合同哪一个是有效的呢,这一系列问题最好请教专业的房产,也可以请陪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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