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该要如何承担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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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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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该要如何承担责任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该要如何承担责任

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属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

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如果合同有约定一方提前解除合同应当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损失,则按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可按照实际损失赔偿由于违约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承租人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应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要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一、继续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二、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

三、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

四、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

至于具体需要承担何种违约责任,要根据租赁合同中的约定以及实际情况确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该要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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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该怎么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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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承租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怎么承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属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虽然合同没有约定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但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并不当然排除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仍须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可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因此,承租人要承担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赔偿由于违约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1、《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房屋出租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一)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
(二)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三)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四)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五)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六)房屋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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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违约责任应该如何承担
[律师回复] 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属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虽然合同没有约定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但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并不当然排除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仍须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可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因此,承租人要承担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赔偿由于违约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1、《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房屋出租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一)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
(二)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三)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四)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五)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六)房屋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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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方可以提前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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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房屋租赁合同中,未规定违约责任,那么承租方提前承担
[律师回复]
1、寻找合适的中介。如果在房屋租赁过程中,要通过中介机构,那么最好先确定中介机构,而选择中介机构需要谨慎,可以从中介的规模,中介的收费标准是否明确和中介的口碑等方面进行参考。
2、你应要求见房东,中介公司不安排的,你可要求中介公司提供房东的身份证明,房屋建设审批证明,房东委托中介公司的委托书。原则上要看原件,务必留存复印件,并要求中介公司在复印件中加盖公章或经办人签字。审查出租人的有效合法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确保不是非法出租,以免上当受骗。委托他人出租房屋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并与受托人签订房屋出租委托合同。代理人代理出租,应当向承租人出具房屋所有人委托代理出租的授权证明,代收租金的,应当由相关的委托文件。其次,你要审核房东是否有出租权。包括该房屋是否还有其他共有人(如房东的配偶等),其他共有人是否同意出租等。如很难审核,可在与中介公司订立的合同中约定,中介公司承担此义务。
3、签订合同前,应当着出租人的面清点房屋内的家具。为了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承租人应当事先清点屋内家具,包括家具的数量和检查家具的好坏。
4、检查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有需要约定的特别事项以及约定是否明确。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应该包括的内容有: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房屋座落地点、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房屋用途;房屋交付日期;租赁期限;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房屋返还时的状态;转租的约定;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租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5、可要求在与中介公司订立的合同中约定,“如因不可归责于乙方(承租人)的原因,导致该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出租人)应承担双倍返还押金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另行租房的损失。”同时,你还要在合同中明确:“甲方对房屋中的设施及物品承担维修责任。”(《合同法》第220条规定,维修义务可通过约定由承租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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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租赁合同的前提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解除条件有约定和法律规定两种,解除的方式有双方协商解除和一方申请解除。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但对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没有规定,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一)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二)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承租人累计六个月不交租金的”。
合同法对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有了一些规定,如规定不定期租赁时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我们认为,当房屋无法使用或者难以使用时,承租人可以在租赁期内提前解除合同,对承租人解除合同条件应严格掌握。
在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租赁期限,因此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定期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合同于租赁期间届满即告终止。但是当事人于合同约定的期间届满时也可以续订合同。续订合同又称为期限更新,它不同于一般合同中履行期限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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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属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虽然合同没有约定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但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并不当然排除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仍须根据《民法典》(年实施)的合同编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承租人要承担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赔偿由于违约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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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
[律师回复]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的解除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协议解除,即双方就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达成了一致意见;
二是法定解除,即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即使合同尚未到期,一方当事人也可以要求提前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提前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条件,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不管当事人有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出租方可不返还对方预付的半年租金及保证金(这些钱应作为出租方的损失赔偿予以扣除,两年合同履行完毕的租金应不止这个数),如果承租方不同意,可由其到通过判决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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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怎样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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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需要承担哪些义务
[律师回复] 对于租赁合同中承租人需要承担哪些义务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需要承担哪些义务
1、支付租金。
《合同法》第226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合同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实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妥善保管租赁物。
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通知义务。
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
(2)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6、返还租赁物。
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逾期不返还,即构成违约,须给付违约金或逾期租金,并须负担逾期中的风险。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并且不是附合装饰装修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偿还租赁物增值部分的费用。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需要承担哪些义务
[律师回复] 对于租赁合同中承租人需要承担哪些义务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需要承担哪些义务
1、支付租金。
《合同法》第226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合同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实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妥善保管租赁物。
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通知义务。
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
(2)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6、返还租赁物。
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逾期不返还,即构成违约,须给付违约金或逾期租金,并须负担逾期中的风险。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并且不是附合装饰装修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偿还租赁物增值部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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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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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租赁期间的债务,出租人应该承担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盛某、尹某和邹某合伙成立了莲花某选矿厂,盛某为该厂负责人。2006年8月,邹某退伙。2007年1月,盛某与洪某订立了《租赁合作协议》,由洪某租赁选矿厂,租赁期2年,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租金每月2万元。2007年8月,盛某为便利洪某生产经营,写了一份《委任书》,委任洪某为选矿厂厂长,并加盖了选矿厂公章。2007年9月,盛某与洪某订立变更由洪某为选矿厂一般纳税法人代表的协议,同日将选矿厂的增值税发票专用章、增值税发票领购簿和金税卡交给洪某,由洪某负担并交纳选矿厂的税款。2007年11月,洪某以选矿厂名义与裴某签订了《铁精粉购销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07年11月21日至2008年11月31日,期间,选矿厂生产的铁精粉全部卖给裴某,价格随行就市。然后,裴某按合同约定向洪某交付了启动资金和货款共计115万元,而选矿厂只供给价值53万元的铁精粉,并违约停止向裴某供货,将铁精粉卖给他人。2008年1月6日,裴某与洪某达成了终止合同和选矿厂所欠裴某6
1.3万元的分期还款协议,并加盖了选矿厂公章。此后,洪某只给裴某价值7万元的增值税发票,余款一直拖延不还。于是,裴某要求选矿厂归还货款,盛某和尹某以选矿厂只是出租厂房、机器和设备给洪某,洪某与裴某的买卖合同纠纷与选矿厂无关为由拒还该货款。为此,裴某向,要求选矿厂、盛某、尹某、邹某和洪某归还其5
4.3万元货款。
律师回答:
洪某租赁选矿厂财产后,该厂负责人盛某以该厂及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委任了洪某为选矿厂厂长,准许洪某以选矿厂名义与他人发生民事法律关系,并将选矿厂的增值税发票专用章等交给了洪某,其租赁的性质是企业经营权租赁,而不是企业财产租赁,故洪某租赁期间所欠裴某的债务应当先以选矿厂的财产清偿,合伙人盛某和尹某对该欠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邹某已经退伙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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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租赁与企业经营权租赁不同。企业财产租赁是企业(出租人)将自己的厂房、机器、设备等财产交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给企业。在企业财产租赁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企业财产的使用、收益权,承租人以自己的名义生产经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发生民事法律关系,所发生的债务由自己承担,出租人也只是转让企业财产(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企业的经营权,对承租人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企业经营权租赁则是企业(出租人)将自己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权利交给承租人经营管理、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给企业。在企业经营权租赁中,承租人的目的不仅要取得企业的财产使用、收益权,更重要的是要取得企业的经营权,以租赁企业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以租赁企业的名义与他人发生民事法律关系,所发生的债务由所租赁的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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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某租赁选矿厂财产后,该厂负责人盛某以该厂及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委任了洪某为选矿厂厂长,准许洪某以选矿厂名义与他人发生民事法律关系,并将选矿厂的增值税发票专用章等交给了洪某,其租赁的性质是企业经营权租赁,而不是企业财产租赁,故洪某租赁期间所欠裴某的债务应当先以选矿厂的财产清偿,合伙人盛某和尹某对该欠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邹某已经退伙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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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租赁与企业经营权租赁不同。企业财产租赁是企业(出租人)将自己的厂房、机器、设备等财产交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给企业。在企业财产租赁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企业财产的使用、收益权,承租人以自己的名义生产经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发生民事法律关系,所发生的债务由自己承担,出租人也只是转让企业财产(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企业的经营权,对承租人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企业经营权租赁则是企业(出租人)将自己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权利交给承租人经营管理、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给企业。在企业经营权租赁中,承租人的目的不仅要取得企业的财产使用、收益权,更重要的是要取得企业的经营权,以租赁企业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以租赁企业的名义与他人发生民事法律关系,所发生的债务由所租赁的企业承担。
租赁仓库着火的责任是否应由租赁人承担?
[律师回复] 咨询热线内容2003年年底,我在郊区买下了一块地皮,建了几间仓库,准备出租给别人使用,从中获取租金。2005年3月,我将其中一间租给了某超市使用,并与某超市签定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使用用途为仓储,租期两年(2005年4月至2007年4月)。该超市在租用期间,一直将二号咨询热线内容2003年年底,我在郊区买下了一块地皮,建了几间仓库,准备出租给别人使用,从中获取租金。2005年3月,我将其中一间租给了某超市使用,并与某超市签定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使用用途为仓储,租期两年(2005年4月至2007年4月)。该超市在租用期间,一直将二号仓库闲置,当然也无人对其维护。2006年4月,二号仓库发生了一场大火。仓库的屋顶、门、窗户等被烧毁。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未对火灾事故的原因及责任作出认定。事发后,我曾多次找超市方协商,要求其恢复被损毁部分的原状或赔偿损失,但超市方均以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为由拒绝了我所提出的要求。他们认为,我要求他们赔偿损失,属损害赔偿之诉,我必须举证证实他们有过错行为,且其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在我不能提供消防部门作出火灾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认定书的情况下,就不能证实他们有过错。而我则坚持认为,超市方违反了合同义务,侵害了我的财产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意见不一,事情一直没有解决。现在,我想通过诉讼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判决该超市赔偿我的损失。请问:我该如何超市(咨询者:蒋先生)律师专线解答蒋先生,您与某超市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成立且合法有效,当事人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22条规定,超市作为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这既是合同之约定,也是法定义务。在承租人某超市违背妥善保管义务,致使租赁物仓库毁损的情况下,其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事违法行为性质不同,某超市对您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可依照债务不履行的违约责任来确定;也可依某超市因故意或者过失致租赁物毁损侵权责任处理。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违反合同义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侵权责任,是指违法行为人对侵害他人的财产权、人身权等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在一定的条件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有可能发生竞合。我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您可以选择某超市承担违约责任或承担侵权责任。通常情况下,我们建议您在选择诉因时,应该选对自己更为有利的诉因进行诉讼,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就该事件而言,您应该选择有利于自己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进行诉讼。而在此事当中缺乏的最重要证据就是仓库起火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所以您应该选择违约之诉,将证明失火原因的举证责任合法地转移给超市方,这样,您胜诉的机会就更大一些。原因在于,您的仓库被烧,当时消防部门未到现场进行勘查,至今没有结论。您以合同违约提讼证明了某超市到期不能交还租赁物,且在租赁期间将租赁物毁损的事实,您已经履行了提供证据的责任,就此卸下了举证责任的负担,而此时提供证据的责任已经开始发生转移,反证意义上的提供证据的责任开始发生,应由某超市证明自己尽到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综上,我们建议您最好选择提起违约之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症结所在本问题的症结在于咨询者对违约与侵权责任竞合情况下如何选择诉因的问题不清楚。律师提醒与注意事项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一般选择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在现实生活中,违约责任比较好取证,侵权责任取证则相对困难。为减少发生在房屋租赁过程中的纠纷,我们应该重视、了解、熟悉、掌握这一方面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识,防患于未然。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第二百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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