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否具有效力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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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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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否具有效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否具有效力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否具有效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效力是待定的,有可能无效也有可能有效,如果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后经过了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则该合同有效;或者合同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则合同也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力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但是如果该无权代理行为可以构成表见代理的,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三、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时未成年有权依照合同自由原则订立合同,和他人签订合同并不违法,只要合同没有其他效力瑕疵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2、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3、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否具有效力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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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效力有哪些,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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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合同生效后,其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一旦合同成立生效后,当事人应当依合同的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当事人依法受合同的拘束,是合同的对内效力。当事人必须遵循合同的规定,依诚实信用的原则正确、完全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违反义务。在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时,当事人必须依照法律或者取得对方的同意,才能变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生效后产生的法律效果还表现在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产生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合同的这一效力表现,称为合同的对外效力。合同一旦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侵犯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不得非法阻挠当事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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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有效吗超越权限,是指受托人超越委托人的委托授权的范围或委托意思表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另一部分是民法上普通自然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视为有效。”可见,这是倾向于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至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状态,如果相对人恶意与之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所在单位不追认时才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如果追认的话应当认定为有效。而普通的民法上的自然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其超越权限部分因按照效力待定有关规定予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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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受害人同意,成立的条件有什么,效力有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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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受害人同意所谓受害人同意,是指受害人事先明确表示自愿承担某种损害结果,加害人在其所表示的自愿承担的损害结果的范围内对其实施侵害,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受害人同意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受害人同意是指受害人事前明确作出自愿承担某种损害结果的意思表示。原则上,受害人对侵害行为的同意构成抗辩理由,但因为私人的权利不仅仅包含着法律对其个人利益的保护,而且含有社会公共利益和秩序的因素。因此,受害人的同意作为抗辩事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时间条件——受害人同意在损害结果发生前作出。受害人同意必须先于损害作出,可以是受害人在侵权行为实施之前,也可以是在侵权行为实施时作出,只要在损害结果发生之前概无不可。
2、行为表示条件——受害人同意必须明确表示。受害人同意一般情况下应该明示,但依据受害人的行为足以表明其对损害结果表示接受,采取推定方式亦无不可。但承认默示的受害人同意应以不违背法律规定和严重破坏公序良俗为限,并允许受害人可以正当理由予以抗辩。受害人同意可以是单方意思表示,也可以是免责条款形式。但免责条款形式的受害人同意仅仅指受害人为要约人的为限,受害人为承诺人的免责条款不应列入受害人同意,尽管该免责条款中也有受害人同意的内容,但是这种同意只能算作免责条款。受害人同意的相对人应当明确,即为特定。但并非仅指相对人是具体的某个人,对于特定的多数人,或者依受害人的意思可以确定相对人的亦无不可。
3、责任承担条件——受害人同意的内容对将来产生的损害后果的承担责任。受害人同意的内容可以免除侵害行为人对该项损害后果的责任,对将来产生的损害后果的承担。其中,将来产生的损害应包括确定的损害和不确定的损害两种。确定的损害就是将来发生的及于确定权益的损害。不确定的损害是指将来可能发生的及于有限范围内的不特定权益的损害,即危险。受害人同意在一般情况下为接受确定的损害,在某些情况下,对接受危险也同样适用。应承认受害人同意包括对危险的接受,但应以受害人能够或者已经预见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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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同意内容条件——受害人同意的内容遵守公序良俗。对于受害人同意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严重破坏公序良俗。
三、受害人同意的效力有限制吗关于受害人同意的效力范围,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是有限制的。其效力范围就是受害人同意及于免除加害人责任的范围。一般认为应严格以受害人同意的限度和范围为标准,超出该限度和范围的,对受害人同意无效。加害行为人可在受害人同意的范围内而不承担法律责任,超出受害人同意的范围实施侵害造成其他损害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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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双方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其次,应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公司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经济补偿。当然,如果自身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的约定,应结合经济补偿,遵循公平、合理原则,支付违约金后,公司可以继续要求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关于经济补偿,其应当不低于离开公司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1/3(并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公司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自身可以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则不再具有约束力。再次,双方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公司要求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自身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自身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竞业限制协议没有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支付经济补偿,但自身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则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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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须注意劳动合同因自身退休而终止的,竞业限制约定仍具有约束力。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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