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土地上房屋要如何交易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的买卖合同也就由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
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可以通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多种方式实现。
各地可以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征地涉及的村民住宅进行补偿。新《土地管理法》还同时规定,对因征收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集体土地使用证要如何办理
集体居民要想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需提交以下资料: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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