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家属一般是没有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其家属不负责任,但是应当负严加看管和医疗的责任;
其次,如果家属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至使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那么是有民事赔偿责任的,应负责赔偿损失或承担医疗费用,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二、精神病人犯罪如何处罚
1、应根据有无行为能力确定刑事责任,进行精神病鉴定。根据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进行强制医疗;
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我国法律并不是对所有精神病人犯罪的一刀切予以不处罚,而是通过司法鉴定在具体刑事案件中严格界定刑事责任能力。事实上,在病得不深的精神障碍患者身上,发病期也往往具备一定的辨识能力,只要此时其对行为和事态的辨识能力没有完全丧失,便是现行刑法典所规定的“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对精神病人犯罪实施的强制医疗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首先是被强制医疗的对象。这针对的是已经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犯罪程度,但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而且这类人必须还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就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并不包括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其次是强制医疗程序的实行。程序启动是由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属于强制医疗程序受案范围和本院管辖,且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原则上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是,被申请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请求不开庭审理,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除外。但无论是否开庭,人民法院都应当会见被申请人。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诉讼代理委托权也是强制保障的,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开庭审理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比照一审普通程序进行,主要顺序是:检察员宣读申请书,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法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检察员宣读申请书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无异议的,法庭调查可以简化。在整个过程中,被申请人是可以选择是否出庭的,被申请人要求出庭,人民法院经审查其身体和精神状态,认为可以出庭的,应当准许。出庭的被申请人,在法庭调查、辩论阶段,可以发表意见。
然后是强制医疗程序的处理:
第一类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作出对被申请人强制医疗的决定;
第二类被申请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被申请人已经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同时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第三类被申请人具有完全或者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并退回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
其中第三类的程序转换是相互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对被告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经鉴定,被告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应当适用强制医疗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二审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也可以依照强制医疗程序对案件作出处理,也可以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强制医疗的决定。
精神病人犯罪家属有责任吗?不一定,如果家属并非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那么其不用履行监护责任。即使精神病人犯罪涉及到一些民事方面的赔偿,此时也不需要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