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物租赁合同是不是有效?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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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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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违法建筑物租赁合同是不是有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违法建筑物租赁合同是不是有效?

一、违法建筑物租赁合同是不是有效?

违法建筑物租赁合同无效。依据法律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租赁的标的物属于违法建筑,合同约定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租赁合同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没有房产证租赁合同是不是有效

原则上,不应以出租房屋未取得产权证而直接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出租人是不是对合同标的物享有所有权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故不能因出租人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未持有房产证而认定租赁合同无效。

认定房屋租赁合同因出租房屋未办理产权证书而无效,缺少法律依据。

如果是因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而不能取得产权证的,属于违法建筑,法律不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城镇房屋租赁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出租该类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换句话说,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应当是合法建筑。

对于无效的租赁合同,出租人不得基于租赁合同取得租金;但公平起见,出租人可向承租人主张房屋占用期间的占有使用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

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违法建筑物租赁合同是不是有效?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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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土地上新建建筑物没有约定如何处置
土地租赁期满后,地面建筑的处理取决于合同条款。若合同无明确规定,需双方协商或诉诸法律。永久性建筑可申请产权证明,但租赁期满后,建筑物归出租人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应包含: 当事人姓名住址、土地位置面积质量、流转期限、流转形式、用途、权利义务、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合同终止后地上设施处理、违约责任等九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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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
二是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每个业主在法律对所有权未作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对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水电气管线等共有部分,对小区内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三是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管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三个方面的内容是一个不可分离的整体。在这三个方面的权利中,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占主导地位,是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以及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权的基础。如果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则也一并转让。业主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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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期及押金纠纷私有房屋的租赁活动往往是投资活动,受租赁市场的周期性影响较大。由于租赁市场的供方竞争,导致租金和其他租赁条件的变化,承租人一旦发现廉价的租金或其他租赁条件更加宽松的住房,未等原来承租房屋的合同约定租期结束,就毁约终止合同:反过来,出租人也因为市场的变化,毁约终止合同,这都导致纠纷发生。同时,由于租期的纠纷或者原合同未约定租期,随之导致对押金的争议和纠纷。
2.房屋水、电、煤费用纠纷这类的纠纷同前一类纠纷的原因是类似的。即由于租赁合同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介绍订立的,但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没有作为租赁管理人参与管理和监督,有些承租人乘出租人不在现场,往往不预先告知而突然解约,并拖欠水、电、煤气及其他有关费用,一走了之。这给出租人带来损失,从而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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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解决“土地房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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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合法批准建造的房屋作为租赁标的物的租赁合同有效吗
[律师回复] 未经合法批准建造的房屋,因其标的物具有违法性,该租赁合同应为无效如被行政部门确定为违章建筑的或所建造的房屋没有合法审批手续的等
5、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由经可见,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一般情况下,承租人应当交还房屋,未未付的租金不再交付,超过实际使用期限交付的租金出租人应当返还如有损失按过错原则由双方分担,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且对于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还要予以制裁,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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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哪些建筑工程机械租赁公司?
[律师回复] 建筑工程机械租赁合同范文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现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职责,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机械概况一览表
二、双方职责及有关配合事宜
1.租赁管理及双方职责:乙方负责租赁设备的进退场安拆、加节附着、维修、日常保养和提供相关内业资料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甲方负责设备的使用,乙方派入甲方项目部的人员由甲方统一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2.设备进场前,乙方需对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保证设备的完好性,设备安装检测和验收后并经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备案后,乙方将设备交付甲方使用。
3.甲方应提供一份与安装有关的正式项目施工图交乙方,设备的安装位置与安装(拆卸)方案有关问题应由甲、乙双方共同研究确定,并及时做好记要。
4.设备进、退场前,甲方应负责做好作业现场的加固、平整、清理等工作,使乙方设备能够顺利到达指定地点。否则,甲方应负责乙方的停机损失和二次转运的费用。
5.设备的基础有甲方负责设计与施工。设备安装前,甲方应提供壹份基础的设计方案与验收等资料给乙方。设备安装与附墙所需的预埋铁件、锚栓由乙方提供,费用由甲方支付。
6.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基础预埋节(件)的安装,并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进场安装设备。附墙预埋件由甲方负责按双方确定的方案埋设。
7.设备安装前,甲方应提供总功率为_______电源(380±5﹪),从甲方配电室至设备的基础处的专用开关箱与电源线由甲方负责,专用开关箱至设备的电源线由乙方负责。
8.设备在安装或拆除过程中,甲、乙双方均应派管理人员驻现场,随时协调解决安拆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设备的安装、拆除过程中,施工现场的警戒区域,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划定与落实。
9.当设备需要做附墙时,甲方应提前_____-_____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统筹安排。
10.乙方及时提供设备验收资料及使用过程的内业资料交付甲方使用。乙方设备进入工地后,甲方应做好设备及附件保护、保管工作。若发生丢失、毁损、灭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费用结算及双方约定
1.设备租赁费收取时间为设备安装验收合格次日起,至设备实际停用日止。设备实际停用日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
2.设备安(拆)、进(退)场、附着、爬升等工作内容按_______计费。基础预埋件、附墙预埋件、附墙拉杆改造等费用按_______计费。
3.设备租赁费每月以_______计费;设备司机工资由甲方负责按时发放,每人每月以_______计费。甲方承担未及时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
4.甲方应保证租赁期限不少于_______个月,少于_______个月,按_______个月结算,超出_______个月时,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
5.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设备押金_______;押金不计利息不抵租金。设备安装完毕三日内,设备拆除前双方结清所有费用(含拆除退场费),乙方退还押金。
6.若由于施工组织设计或现场情况的特殊要求,造成设备安装、拆卸无常进行,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7.设备如果在使用中出现故障,乙方应及时派人修理。造成设备每次停工修理时间超过一天的,每超一天租赁费应按_______元天扣除。
四、违约责任
1.若由于甲方未能按约定交付租赁费,乙方有权停机直至拆除,由此产生的拆除退场费与相关损失由甲方承担。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能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_______违约金。
五、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采取如下一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解决。
2.诉诸当地______________,诉讼解决。
六、补充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至拆机退场结清费用止自然失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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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违法建筑物能否获取收益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现实生活中,城市中无证或未办理批建手续以及批建手续不全的房屋大量存在,形成原因也十分复杂,其中不少还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2条、第3条对“违法建筑物”进行了界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为违法建筑物。违法建筑物由于缺乏产权依据难于进行买卖,但因为租赁成本低廉却在租赁市场颇受欢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2条、第3条的规定,出租人就违法建筑物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租赁合同无效是否意味着承租人可以无偿占有使用房屋呢答案是否定的。合同无效,承租人虽然不必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但依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承租人应返还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即占有和使用房屋的占有利益。占有利益为无形财产,承租人只能采用折价补偿的方式,即支付房屋使用费予以返还。房屋使用费应如何确定一般来说,应参照租金的支付标准,因为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协商的租金,是双方在考虑各种因素自愿确定,应当说比较合理,也比较符合市场行情。故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5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一般应予支持”。同时,租赁合同无效,出租人依然享有要求承租人腾退房屋的权利,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合同无效而造成的损失也可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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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租赁租金怎么计算
在租赁违反国家建筑规定所建造之房产时,相关部门有权要求租户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对于未产生任何违法收益的情况,可处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五千元的罚款;如存在违法受益,则可根据实际所得,给予罚款,处罚金额从违法收益的一倍至三倍不等,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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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租赁合同的使用方法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建筑材料租赁合同的使用方法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建筑材料租赁合同使用方法
建筑材料租赁行业在目前房地产业蓬勃发展的过程中,也得到了很好的带动趋势,处理租赁业务,除了要明确地制定合约以外,还需要一套专业的建材租赁管理软件来进行业务的日常管理,精确计费,发展扩大业务。
1、此合同文本主要适用于建筑材料租赁。
2、“履行地点”必须填写为承租人住所地,不应当填写为“工程项目所在地”或具体的地名。此约定是涉诉后确定案件管辖权的直接依据,对案件的处理至关重要,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填写为“出租人住所地”或具体的地名。
3、第二条“租赁期限”中一般不宜约定为具体的日期,也不宜约定“到期后续签合同”等类似条款。目前已发现因工期拖延,合同到期继续使用租赁物没有续签合同被索赔大额违约金的情况。准确的租赁期限应当以签收至归还租赁物时为准。
4、第三条“租金及其支付方式与期限”中,其他约定空格中可以填写其他具体的租金结算方式,但此条不得再对任何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有关违约责任的约定在第七条。
5、第五条“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及费用承担”中,租赁期间通用物资的维修保养责任由承租人负责。
6、第六条“租赁物损坏赔偿责任”中,赔偿责任处理方式一般可以列表说明赔偿范围和计费办法。
7、第七条“违约责任”中,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只应向出租人支付欠付租金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违约金,不得随意提高违约金支付标准,由于长时间拖欠出租人租金的情况比较普遍,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数额设定上限为5%。已多次发生由于约定“不按时支付租金、运费、损坏赔偿金,每逾期一日向出租人支付逾期金额0.5%(甚至5%)”,导致被索赔巨额违约金的案例。
8、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中,争议由“承租人所在地铁路运输”管辖,也可以修改为由“承租人所在地”管辖,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约定为由“出租人所在地”管辖或类似条款。目前已经涉诉多数租赁合同纠纷案均是由于管辖被确定在对方所在地,对方当事人通过,动辄冻结、划拔款项,损失巨大。同时,也发现出租人在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中更改管辖约定,争夺管辖权的现象,应十分注意。
9、多次发现出租人在与我方签订合同时,以本单位有内部规定为由,强烈要求使用其提供的不公平格式合同签约;或在其与外包队签约时,以外包队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没有履约能力为由,要求我方加盖公章或提供担保等,在使用各种方式诱使我方与之建立合同法律关系后故意造成欠付租金的事实,并突然向我方索赔大额违约金。而外包队往往以我方为合同主体和诉讼主体,自己不承担责任为由,一走了之,应引起高度重视。
建筑机械设备塔吊租赁合同是要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建筑机械设备塔吊租赁合同是要怎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建筑机械设备塔吊租赁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塔吊租赁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租赁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一、租赁财产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租金(标准)元/月
租赁财产价值
租金合计(大写)万仟佰拾元¥:
二、进出场及拆装费的承担:进出场费及拆装费元,由乙方承担,乙方协助拆装。塔吊司机管理和工资由乙方承担。
三、租金的给付:合同签订后乙方须预付个月租金元,同时预付进出场费及拆装费元。以后乙方需提前预付下月租金,以此类推。合同签订后,如果乙方只付进出场费,甲方只付塔吊基础埋件部分。安装时,塔吊只运到现场,乙方付清租金后,甲方将塔吊卸车安装。塔吊运到现场后,乙方当日不能付清租金,甲方将吊车运回,乙方所交的进出场费作为甲方损失费。造成损失,乙方负责。
四、设备租赁期间甲方负责及时维修,甲方不承担因维修造成的误工损失。塔机每月正常维修保养为2天,如果每月时间超过2天,每超过一天,甲方在租期满后允许乙方无偿使用一天。(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误工甲方不负责)。由乙方使用不当,零部件损坏,电压不稳,造成电机烧坏或易损坏(如钢丝绳、接触器等其损失由乙方承担,塔机机构非人为破坏由甲方负责维修及更换)。
五、使用许可证的办理及费用:塔机使用许可证由甲方提供技术资料,乙方向当地有关部门申报办理,费用由乙方自理。
六、乙方不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财产转租、转移工地使用,拖欠租金等,如果发生,甲方有权停机或拆回塔机,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七、因承租方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在塔机使用过程中,由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甲方照收租金不误。(塔机正常计费时间为3月15日——11月30日)。
九、乙方必须保证塔机进出场道路畅通,由于道路现场不畅通,塔机不能出场,甲方照收租金不误。
十、乙方如果需要继续租赁,乙方须在租赁期满十天提前请求,甲方同意后乙方按照预定期限一次性预付续租的租金。否则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如果甲方同意拖欠租金,塔机拆除前付清,如不能付清租金塔机不能拆除,租金照收。

一、租赁期限(按实际吊车正常运转时间计算):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计个月。

二、合同生效的条件,甲、乙双方须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字,如系个人的签名为准,附个人身份证明一份。

三、解决争议的方式: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管辖。
甲方章:乙方章:
负责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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