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是终身受理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6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841人
专家导读 不是终生有效,《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民事纠纷结案以后权利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只有两年,不过强制执行的申请时效也可以依法中断或者中止。申请强制执行是终身受理吗,本篇文章对于该问题的回答如下所述。
申请强制执行是终身受理吗

一、申请强制执行是终身受理吗

不是,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只有2年。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申请强制执行可以撤回,申请人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申请撤回时,法院会尊重当事人意愿进行撤案,但申请人在申请时上交的执行费,法院不予退回,申请人再次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仍应执行。

二、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如果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金融系统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在案外人处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执行人的人身及其住所或者其财产隐匿地。

(5)传唤被执行人交付财物或票证,或强制其交付财物或票证。

(6)强制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通知有关单位协助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8)对被执行人应当完成的行为强制执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完成,并责令被执行人承担费用。

三、可强制执行的文书有哪些

1、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定主要有保全裁定、先予执行裁定、调解协议确认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裁定等。

2、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裁定书。

3、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4、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5、人民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债务人自收到人民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支付令可以作为执行根据。

6、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等。

7、仲裁裁决书、调解书。

8、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9、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四、民事案件强制执行流程有哪些

1、审查立案

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

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

填写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4、实行强制执行。

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

申请强制执行是终身受理吗,这个问题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虽然超过申请时效也能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被申请人一般都会针对申请时效进行抗辩。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8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4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申请强制执行是终身受理吗
一键咨询
  • 150****12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0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7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6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5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4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8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3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3****35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6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0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2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5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4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2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被强制执行人实在没钱还会被执行终身吗
一般情况下,强制执行人员要是没有财产可执行,就不会一直追究责任。但是法院要是发现了财产,就会重新启动执行程序。法院会全面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如果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就会暂停执行。这并不是说债务就可以不用还了,一旦被执行人的财务状况改善了,或者发现了新的财产,执行程序就会再次启动。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怎样终结行政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怎样终结行政强制执行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终结行政强制执行
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
行政强制终结执行依据是什么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条规定,终结执行有5种情形:
1.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义务的履行必须要有特定的主体,被执行的当事人死亡,往往是先决定中止执行,以其遗产履行义务或者待其继承人承受义务。如果死亡当事人没有遗产,也没有继承人代其继续履行义务,那么强制执行程序将无法进行,这时应当终结执行。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这种情形的原
行政强制是指为了实现行政目的,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做出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情理与第一种情形相通。与自然人死亡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中止的情形包括依法被撤销,依法解散,依法被宣告破产以及由于分立、合并等其他原因而导致终止。在上述原因中,一般只有依法被宣告破产时,才没有义务承受人。
3.执行标的灭失的。执行标的灭失一般是指作为执行标的的不可替代物由于自然或者人为原因发生物理意义上的灭失,从而导致强制执行不再具有可能性。
4.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行政决定是强制执行的直接依据,一旦被依法撤销,行政强制执行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执行应当终结。
5.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这里其他情形是指行政决定已经没有强制执行的价值或者义务的履行实属不可能,或者义务的内容已经通过其他途径得以实现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强制执行多久终止执行
这些情况下,强制执行程序会终止:被执行人把钱都还完了;执行文书被撤销了;被执行人去世了,也没遗产,更没人需要承担义务;涉及赡养费的,权利人去世了;被执行人实在太穷了,既没收入也没劳动能力;法院认为可以结束执行了。
10w+浏览
诉讼仲裁
离婚终审后如何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应由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一方当事人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人员应在做好被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场所,由被申请执行人将法律文书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应当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签收。被申请执行人不愿当面交付的,也可以将应付的财物或票证先交给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转交。对当事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应通知其交出。经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就依法强制执行并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予以罚款,还可以向或者有关单位建议,给予其纪律处分。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应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转交。有关单位和个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因其过失被毁损或灭失的,人民可责令持有人赔偿。拒不赔偿的,人民可按被申请执行财物的实际价值或者票据的实有价值裁定强制执行。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腾出房屋或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的一种执行措施。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被申请执行人的义务是交付金钱,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交付金钱的同时,对他拖延履行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要在原有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从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交付日届满的次日起计算,直至其履行义务之日止。另一种情况是指被申请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因为拖延履行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故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的数额可以由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另行决定。
  
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74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4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强制执行终结后,怎么再次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终结后如果有再次申请强制执行的需求,可以直接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提出申请的时候,还需要提交证明申请人的身份等的材料。若是对强制执行终结后,怎么再次申请强制执行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10w+浏览
诉讼仲裁
申请强制执行后,多长时间可以申请终止法院的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步骤:准备好强制执行申请书、原告的身份证明、判决书原件、判决文书生效证明到的立案庭去进行执行案件立案。立案受理之后,强制执行申请就算是完成了。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在判决书生效之后要求被告或者第三人自己主动履行义务的期限届满之后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 举例:一审判决书一般是送达之后15日内不提起上诉就会生效,如果一审判决书里是载明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10万元。假设判决书是6月1日送达给被告的,那么15日内被告没上诉,6月16日一审判决正式生效,这时候还有10天时间让被告自己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到6月26日,被告还未还款,则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三:材料准备: 1.强制执行申请书,请参看网上的相应模板。 2.原告身份证明:同的时候提交的原告身份材料;具体个人的话,就是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本复印件,是公司的话则是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 3.判决书原件,判决作出后都会送达或者通知前去领取。 4。生效证明:找审理该案的法官或者书记员去开具,证明该案判决已经正式生效。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74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强制执行怎么申请终止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终止执行首先需要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的终止强制执行申请书,之后执行法院在受到终止强制执行的申请书之后,是会予以审查的,如果是符合条件的,此时是可以终止强制执行的,具体的强制执行怎么申请终止执行的回答可以参考下文。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我之前和人打官司 现在收到了强制执行终止执行的通知书 想问有喜爱强制执行终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终止执行和中止执行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而依法结束执行程序。根据《民诉法》第257条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519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由此可见,终结执行的条件有两个,两者缺一不可:
(1)经过财产调查,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2)申请人签字确认同意终结执行,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只有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法院才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之后,法院一般不再主动调查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义务留给了申请执行人,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见《民诉法解释》第519条第2款)。也就是说,终结执行的裁定做出之后,除非申请执行人找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再次申请,执行法院一般不会再次启动执行程序。
中止执行是指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特殊情况消失后,恢复执行程序,继续执行。《民诉法》第25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刻意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法院认为应当中止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裁定作出后,待“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见《民诉法》第256条第2款。
由此可见,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仅仅两字之差,的法律后果是完全不同的:中止执行裁定作出后,待中止的情形消失,执行法院应当主动恢复执行;在终结执行裁定作出后,在被执行人没有申请恢复执行程序之前,执行法院不会主动恢复执行。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4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强制执行多久终止执行申请
一般来说,强制执行没有具体的截止时间。不过,当被执行人履行完义务、申请人撤销请求、执行被裁决终止,或者经查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有新线索了再重新启动执行流程。
10w+浏览
诉讼仲裁
离婚案件终审后,是否需要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应由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一方当事人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人员应在做好被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场所,由被申请执行人将法律文书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应当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签收。被申请执行人不愿当面交付的,也可以将应付的财物或票证先交给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转交。对当事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应通知其交出。经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就依法强制执行并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予以罚款,还可以向或者有关单位建议,给予其纪律处分。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应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转交。有关单位和个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因其过失被毁损或灭失的,人民可责令持有人赔偿。拒不赔偿的,人民可按被申请执行财物的实际价值或者票据的实有价值裁定强制执行。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腾出房屋或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的一种执行措施。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被申请执行人的义务是交付金钱,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交付金钱的同时,对他拖延履行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要在原有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从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交付日届满的次日起计算,直至其履行义务之日止。另一种情况是指被申请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因为拖延履行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故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的数额可以由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另行决定。
  
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判决执行 > 申请强制执行是终身受理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