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与交通事故赔偿是不是冲突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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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与交通事故赔偿是不是冲突

一、意外险与交通事故赔偿是不是冲突

意外险与交通事故赔偿不冲突。交通事故所获得的赔偿是侵权责任的赔偿,而意外险所获得的赔偿是购买保险得到的,两个赔偿的性质是不一样的,所以没有任何冲突。

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二、交通事故赔偿是怎么来赔偿

交通事故由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方式交通事故首先应当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再由事故的当事人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意外险与交通事故赔偿是不是冲突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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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诉讼
(一)和解。即当事人自行商量解决。当事人是民事纷争的主体,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足的处罚权能。可否行使处罚权能、何时行使处罚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罚权能概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二)调解。纷争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据肯定的社会规范(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纷争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纷争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到最终解决纷争的合意。在我国现阶段的调解规则,主要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主体之间的纷争,这被西方人士成为“东方经验”,除此之外,还有机关、公司事业单位、公民之间的调解等。
(三)仲裁。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纷争两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纷争居中审理并制作肯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仲裁属民间性质。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说,提交仲裁必须以两方当事人认可为前提,否则,仲裁流程不能启动。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人员也由当事人选任。仲裁的最大特点是迅速、简便。随着国家法制的日益完善,仲裁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五)诉讼。民事诉讼即老百姓所讲的“打民事官司”。相对于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或部门、社区)处置和仲裁机制而言,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这种公力救济的最大特点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强制性。民事诉讼还是国家处置民事纷争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手段。因此,国家往往要对诉讼的主体、流程、规则等做出严格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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