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转让是否需要经过对方同意
合同一方将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前,需要通知对方和经对方同意。
合同转让是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也就是说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不过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现象。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转让合同生效前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转让合同生效前需要注意的问题:
1、必须订立正式的租赁合同,所谓正式的租赁合同就是经工商备案认可的租赁合同。你可以到当地工商部门购买。
2、必须要求出租方出示房屋产权证书原件和身分方证件。如系共有产权的,需共有人一起签字方可生效。
3、在订立合同时,除租金外还必须明确其他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如房屋租赁税金,物业管理费,修缮费用等。
4、如所租商铺需经装修后方可使用的,需明确装修的范围。
5、如商铺所有权人在租赁期间出售或抵押商铺的,须在合同中明确应保证承租人继续租赁的权利,否则出租方需赔偿损失。
6、应在合同中明确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他人。
7、订立合同时,所有权人和共有人需同时到场签字并盖章。不可由他人代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三、委托合同解除是否需要通知对方
委托合同解除需要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了,则合同就会解除。如果对方接到通知后存在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虽然委托合同的任意一方都享有任意解除权,但是这也需要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需要到达对方才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
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合同的转让是否需要经过对方同意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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