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擅自离职怎样赔偿公司损失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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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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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员工擅自离职怎样赔偿公司损失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员工擅自离职怎样赔偿公司损失

一、员工擅自离职怎样赔偿公司损失

劳动者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公司强制加班离职后怎样赔偿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上班算作加班的情况,员工离职后,可以与单位协商也可以向有关的劳动部门投诉,或者去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索要加班费经济赔偿金

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在下班后加班的,需要支付员工工资不低于平时上班的一点五倍,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在法定的节假日加班的,需要支付员工的工资不低于平时上班的三倍,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在公休日加班,而且后面不给补休的,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低于平时工资的两倍。

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了却没有支付加班费的话,劳动者可以直接和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向所在单位所要应得的加班费,并且可以所要经济赔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员工擅自离职怎样赔偿公司损失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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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擅自离职造成损失单位如何追偿?
1、用人单位的损失必须以实际发生为准,对于可通过其他途径进行救济的债权如拖欠货款,不宜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2、在认定劳动者过错时,应考量损害的发生与劳动者岗位职责之间的关联程度,如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指派从事超出其岗位职责范围的工作而导致损害发生,则不宜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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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员工擅自离职造成损失单位怎样追偿
[律师回复] 1、用人单位的损失必须以实际发生为准,对于可通过其他途径进行救济的债权如拖欠货款,不宜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2、在认定劳动者过错时,应考量损害的发生与劳动者岗位职责之间的关联程度,如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指派从事超出其岗位职责范围的工作而导致损害发生,则不宜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3、在确认过错程度时,要将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人员过错与劳动者岗位职责、过错进行全面综合衡量。
4、在确认赔偿金额时,要考虑劳动者的工资收入、过错程度综合认定。
5、在要求劳动者实际履行赔偿义务时,根据相关规定,只能要求劳动者进行限额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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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股东擅自决定给员工造成了百万损失
[律师回复] 瑕疵股东会决议的救济《公司法》第22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股东知情权《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直接权《公司法》规定:第一百五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提讼。退股权《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解散公司诉权《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以上诸多权利均是你在公司作为股东应享有的法定权利,当然具体如何行使权利视具体情形而定。
因员工擅自离职而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则应由离职者承担相应责任,这个经济损失主要是哪些方面呢
[律师回复] 一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主要情形(一)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企业损失:如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径自离开工作岗位 使得短期内企业无法补充人员或者 有些公司的重要项目可能因劳动者的不辞而别而无法完成 造成外部的商业违约风险 间接给公司造成损失;
(二)劳动者违反相关约定导致企业损失 如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 泄漏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从而导致企业利润下滑产生经济损失;
(三)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 因劳动者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 主要表现为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 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 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比如 商业银行的业务经理违反风险控制规定随意放贷 从而造成的银行呆账坏账。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追究赔偿责任的原则对于前述的前两种情形 是在员工离职后发生的 双方已不存在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的损失赔偿责任 可以按照双方约定并结合实际损失大小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 此时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的赔偿责任主要以民法通则等作为法律依据 以实际损失为主要参照标准。对于在职期间所导致的损失 应考虑劳动关系的特殊性。
首先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用人单位既是企业财产的所有人管理人 又是企业内部的管理者和监督者 所以一旦发生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情况 用人单位就具有双重身份 即既是受害人 又是劳动者的管理者。如果在此情况下让劳动者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那么企业作为管理者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此不符合公平原则。
其次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对价即劳动报酬与劳动者创造的劳动成果具有不对等性 企业作为劳动成果的享有者 更应承担经营风险。再者 用人单位的每一项工作都由不同的劳动者来完成 如果严格要求劳动者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实质是将企业的经营风险全部转移到劳动者身上 这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来说 不尽合理。偿以下费用:(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对劳动者违反保密约定或竞业限制约定侵犯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导致损失的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 可以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进行赔偿(《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 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 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而对员工在职期间因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的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 只能要求劳动者进行限额赔偿 如劳动部印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 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1%。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亦规定 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用人单位依法要其赔偿 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 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 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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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擅自离职有工资吗 员工擅自离职怎么办
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遇到员工擅自离职的,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通知书,限定员工在指定是时间内回公司上班。当员工擅自离职达到可以辞退标准时侯,用人单位应将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宜公开,以书面形式送达离职通知书给员工,通知其前来办理交接工作以及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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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员工失职导致公司损失惨重然后擅自离职不上班了该怎么追究其员工责任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者离职后的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的方法追偿,用人单位对于主张有举证的义务。根据《劳动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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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擅自决议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会受到损失吗?
[律师回复] 瑕疵股东会决议的救济《公司法》第22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股东知情权《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直接权《公司法》规定:第一百五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提讼。退股权《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解散公司诉权《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以上诸多权利均是你在公司作为股东应享有的法定权利,当然具体如何行使权利视具体情形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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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擅自离职怎么处理
因为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均属无故旷工行为,况且旷工时间已够除名规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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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女方擅自打胎,男方可以主张损失赔偿吗
[律师回复]
一、女性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男方不得强迫女方生育。男、女双方均享有生育权,但由于自然生育过程是由女方承担和完成,女方所承担的生育风险和心理压力要大于男方,因此应给予女方更大的生育选择权。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该条即强调妇女在生育问题上享有的权利,不受丈夫的意志左右。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即便女方擅自流产,男方也不能以此为由向女方主张损害赔偿。
二、双方协议约定一定时期内生育,女方擅自流产的,男方是否可以主张赔偿既然我们已经知道男方不能强迫女方生育,那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生育计划,女方在受孕后私自流产,男方是否可以要求女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呢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生育权是一种人身权,人身权的内容不能通过合同的方式加以限制,双方所作的约定也就当然无效,男方也就不能以此要求女方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赔偿。
三、女方坚持不生育,男方能否以此为由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除规定,丈夫不能以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为由请求损害赔偿外,还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准予离婚。但需要提醒大家注意是,并非只要双方产生生育纠纷,一方离婚,就会判离。判决离婚首要考量的还是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只有提供生育纠纷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才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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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擅自离职怎么处理
“对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可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除名处理”的规定是一致的。因为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均属无故旷工行为,况且旷工时间已够除名规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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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公司控股股东擅自决策对公司损失有何影响
[律师回复] 瑕疵股东会决议的救济《公司法》第22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股东知情权《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直接权《公司法》规定:第一百五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提讼。退股权《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解散公司诉权《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以上诸多权利均是你在公司作为股东应享有的法定权利,当然具体如何行使权利视具体情形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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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人擅自决策给公司造成百万元损失,严重损害其它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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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单位损失吗?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十九条把遵守劳动纪律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列为劳动合同内容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双方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责任的内容,其中包括劳动者在合同履行期内随意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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