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调岗不同意应该如何办是否可以辞退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支付赔偿金。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工厂劝退员工,员工可以不辞职吗
工厂劝退员工,员工可以不辞职。如果员工本人拒绝辞职,但公司仍然坚持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员工可以根据辞退的原因要求依法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调动岗位员工不愿意是否可以得到补偿
调动岗位员工不愿意不一定可以获得赔偿。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员工的工作岗位的,则如果公司单方面调动员工岗位员工不同意并因此辞职的,员工可以得到赔偿;
如果员工虽然不愿意但是没有辞职的,则得不到赔偿,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员工的工作岗位的,则根据工作需要对员工工作做相应调整是公司的权利,员工不同意也得不到赔偿。
需要赔偿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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