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是不是能转让或者继承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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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居住权是不是能转让或者继承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居住权是不是能转让或者继承

一、居住权是不是能转让或者继承

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编创设了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

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但是,《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是不可以进行转让或继承的。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土地承包权是不是能继承

土地承包权不属于遗产,一般不能继承。

国家为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即承包期内,承包地通常不因家庭成员的死亡而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土地由所在户其他成员继续承包。

但过以下两种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一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是林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在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限内继续承包。

《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三、继子继女是不是有权继承遗产

继子女是不是可以继承继父母的财产,取决于双方是不是形成了扶养关系。

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也就是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认定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抚养关系:

(1)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属未成年人

(2)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

(3)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居住权是不是能转让或者继承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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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东莞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   小学毕业后,从初一开始在我市初中就读,中途没有在外市初中就读。申请人无需提供任何材料。   
2.持有在东莞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累计满3年或以上   计算至2016年8月31日。申请人持有在东莞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累计满3年(即36个月)或以上,且目前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即可认定符合本条件。2010年起,东莞推广办理《广东省居住证》,之后办理的居住证时限可以累计。申请人只需提供正确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即可,不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3.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3年或以上   计算至2016年8月31日,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任意一方在广东省缴纳社保累计满3年(即36个月)或以上,且目前处于参保状态。申请人在本市参保的,提供申请人准确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不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在本省外市参保的,需提供申请人参保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如果缴纳社保累计月份未足3年的,建议随迁子女父母到广东省内其他地市补缴纳社保至满3年。   
4.合法稳定职业   申请人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无需提供其他材料。   
5.合法稳定住所   申请人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无需提供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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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封的房屋还能使用吗?就是居住,或者是营业?
[律师回复] 不影响使用权,可以居住。查封的房子,如果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需,可以居住,但不能买卖、抵押。如果是其他的情况,不可以居住。现在查封一般不贴封条,只是在房管局办理查封登记。查封会在不同情况下进行,一般有立案阶段的诉讼保全期、诉讼阶段、执行阶段。从立案开始直至强制执行前的执行阶段是可以继续居住的,强制执行阶段是不能住的。至于是否强制执行,法律上是有规定的,家庭唯一的普通住房是不允许强制执行的。当然,还会继续查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扩展资料查封的手续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是在提起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的程序时,人民将有可能对房产进行查封。手续如下:
1、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1)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2)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3)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权利人可以向申请执行,可以查封房产等。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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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监视居住会不会有法律援助或者检察院的人联系我
[律师回复] 检察院批捕时间一般是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院批捕的规定:
1、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2、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3、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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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居住权是否可以转让或者继承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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