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南湘潭拆迁补偿标准如何规定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二、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评估有异议怎么办
1、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评估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价值、机器设备和其他物资的搬迁费及损失补偿费、室内装饰装修价值、停产停业损失和产权调换房的市场价值评估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出具评估结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下列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出预警评价:
(1)房屋征收事项是否经过合法性和可行性论证。
(2)实施房屋征收是否产生行政争议和具有化解的可能。
(3)征收补偿资金和产权调换房源能否筹措到位。
(4)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公平、合理。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警评价应当提出可实施、暂缓实施或者不可实施的意见。对可实施房屋征收的项目,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防范、化解和处置预案。
三、拆迁补偿信息能否公开
1、拆迁补偿信息不一定会公开,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就不会公开:
(1)公开其他被拆迁人的补偿信息可能会危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
(2)其他被拆迁人的补偿信息涉及个人隐私,且由于其他被拆迁人数量众多,无法实际上征求其他被拆迁人的同意,因此不予公开。
2、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确定被拆迁人的补偿标准和补偿信息对于被拆迁人维权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
(1)一方面,其他房屋、土地情况类似的被拆迁人获得补偿的情况可以为被拆迁人提供诉求的合理边界。
(2)另一方面也能带来权利救济方式上的启发。可以说,其他被拆迁人的补偿信息于被拆迁人而言就是一把维权的利器。于是,一些被拆迁人在自己的房屋、土地被征拆时就会申请有关政府机关公开同村或者同社区的其他被拆迁人的受偿情况。
房屋被违法强拆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根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湖南湘潭拆迁补偿标准如何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看完本篇文章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问题,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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