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补偿女儿没有赔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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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征用补偿女儿不一定有赔偿,如果女儿对土地享有使用权,那么通常情形下是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征地补偿金额的。对土地征用补偿女儿没有赔偿吗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土地征用补偿女儿没有赔偿吗?

一、土地征用补偿女儿没有赔偿吗?

1、土地征用补偿女儿不一定有赔偿

女儿是否可以获得土地补偿,要看该女儿是否还是该村集体成员,如果还是该村集体成员,依法享有分配农村土地收益的权益,是可以获得土地补偿的。反之,则不能获得补偿。判定是否还是该村集体成员,一是看户口是否还在该村集体,二是看该女是否尽村民的义务。土地补偿费用是因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而给予的经济补偿,只有具有成员资格的人,才享有该收益的分配权。

2、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可能是按人头计算,也有可能按亩计算。

一般来说,农村征地费用的分配是由所在村集体讨论作出的分配方案分配的,法律不可能去规定每个村集体的土地分配方案,这是集体经济组织自己的权利。一般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分配方案一般需经过三分之二的成员通过。而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按通常的分配方式是照户籍人口数进行分配的。

二、娘家土地被征收,出嫁的女儿补偿有吗?

出嫁的女儿户口在娘家不一定有土地补偿,具体是否可以获得补偿,结合以下情形确定:

1、出嫁后户口没有迁出

在这种情况下,出嫁女儿是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的。如果妇女结婚后,在新居住地并未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那么出嫁女儿所在村集体不可以收回原承包地。所以,出嫁女儿是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娘家拆迁可以获得补偿。

2、出嫁女儿在新居住地有承包土地

在这种情况下,出嫁女儿在新的居住地有新的承包土地且以新居住的承包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那么在娘家拆迁时也是不能获得补偿的。

3、出嫁女儿户口迁到小城镇

进如城镇落户的农民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如果娘家拆迁,出嫁到小城镇的女儿是可以获得拆迁补偿的。

三、征地的流程是怎样的?

征地的流程一般为告知征地情况、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组织征地听证、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公开征地批准事项、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等。

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ZF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不管是征收、还是征用土地,通常都需要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征地补偿金。具体需要支付的补偿数额,需要结合实际情形确定。对土地征用补偿女儿没有赔偿吗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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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出嫁女儿有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出嫁女儿有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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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我村土地被征用,村里按人头分,2016年4月30日绝断人口,村里官员口头答应七月份钱分到人手上,但到2017年一月份才分钱,我家孩子生于2016年5月份去问村里管事的,村里管事的拒绝分钱给我们,说我们新生儿没有权利分钱。但是在4月30日以后村官利用职权帮他家亲戚转到本村的人口却分到钱,请问我们新生儿有权利分钱吗,我们要依什么法律提起起诉。
[律师回复] 当事人的子女只有在该征(地)补偿的规定时间段内(以当地的征收公示为准)出生,并且申报户口的,才能享受到该待遇;  2、已经确定享受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后再出生的对象,是不能享受到该待遇的;  3、当事人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征收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村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  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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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土地征收的赔偿花费分为三种,分别为土地赔偿费、安置补贴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赔偿费。
1、土地征收的土地赔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贴费,按照需要安置的乡下人口数计量。需要安置的乡下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量。每一个需要安置的乡下人口的安置补贴费准则,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贴费,最高不得超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土地征收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赔偿费分为青苗赔偿准则和其他附着物的赔偿准则。
①青苗赔偿准则:对刚才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赔偿工本费。对于成长久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赔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赔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事实上价值赔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赔偿。
②其他附着物的赔偿准则: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商量,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厂等的赔偿,参照有关准则,付给迁移费或赔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乡下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限定,交纳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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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隐瞒另一方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暂时转移,这是不合法的,因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2、夫妻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义务: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重要权能之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为此,《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内容包括:  处理权平等: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  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承担一定的义务:  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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娘家没有土地,出嫁的女儿能要求国家征收土地吗
[律师回复] 不合法。第
一、土地补偿费用是因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而给予的经济补偿,只有具有成员资格的人,才享有该收益的分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应当以该成员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为基本判断依据。如果是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应当认定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出嫁后并未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也没有转入非农户口,依然是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第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出嫁人出嫁后其户口一直没有迁出,应认定仍具有该村民组织成员资格,因此,她有权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款份额。
新生儿在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的条件?
[律师回复]   
1、不可以:当事人的子女只有在该征(地)补偿的规定时间段内(以当地的征收公示为准)出生,并且申报户口的,才能享受到该待遇;  
2、已经确定享受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后再出生的对象,是不能享受到该待遇的;  
3、当事人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征收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村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  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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