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同的标的物不合法合同成立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8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合同的标的物不合法合同成立。签订合同时,很多合同是有标的的,合同的标的主要是指物品或者服务,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要想生效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合同的标的不合法的,那么合同的标的物不合法合同成立吗?下面由律图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如果合同的标的物不合法合同成立吗

一、如果合同的标的物不合法合同成立

合同标的物不合法一般会影响合同效力,符合法定成立条件的,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条件有: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在未签名、盖章或按指引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情形;采用了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且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的情形;其他法定成立条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生效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买卖合同标的物有何特点

(一)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应当是出卖人所有或者有权处分的物。

一般情况下,出卖人于出卖时即为标的物的所有人,但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出卖人也可能尚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实际上这样的事例是大量的,例如现实生活中的连环买卖,即一方是前一合同的买受人,又是后一合同的出卖人,该方在订立后一买卖合同时,可能还未成为标的物的所有人。但无论如何,出卖人在交付时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否则,适用有关无权处分的规定。

(二)买卖标的可以是现实存在的物,也可以是将来产生的物。

(三)标的物须为非限制流通物。

法律禁止流通的物不得作为买卖标的物,如淫秽书刊。法律限制流通的物,只能在限定的领域流通,如枪支的买卖。国家对枪支的买卖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枪支。购买民用枪支,需持公安部门核发的民用枪支配购证件。出售民用枪支,应当核对配购证件,按照配购证件载明的品种、型号、数量配售。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合同的标的物不合法合同成立吗”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违法法律规定的,合同属于无效,而合同标的不合法的,属于违法法律规定的情形,所以合同是无效的,但是不影响合同的成立。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图网进行法律咨询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2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1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如果合同的标的物不合法合同成立吗
一键咨询
  • 133****18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7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0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4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0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1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7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3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3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1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1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0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4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0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7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合同订立有什么后果,订立合同的后果有哪些
合同订立过程结束会有两种后果:合同的订立是缔约当事人间相互接触、协商的过程,是动态行为与静态结果的统一体。合同订立的动态行为是缔约人相互协商的过程。合同订立的静态结果是合同订立过程结束的状态,即动态行为的后果。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什么时候后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先设立的物权
[律师回复]
(一)买卖不破租赁之情形。即承租人的租赁权先于后设定的物权,换言之,承租人的租赁权优先于受让人的租赁物所有权。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增值税之征收,即优先于设定在先之抵押权。后者如海商法上的优先权有先于船舶抵押权的效力。我国海商法第25条第1款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买卖不破租赁”就是物权优先于债权的例外。房屋的租赁关系属于债权关系(合同之债),房屋的买卖属于所有权的转移,书屋物权关系。但是法律规定,在租赁期间,原所有权人将房屋出卖给他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时,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租赁”仅限于房屋。
(二)基于公益或社会政策的理由,法律规定某些物权不得有优先秩序,或者发生在后的某些物权有优先于发生在前的某些物权的效力。前者如土地增值税之征收,就土地之自然涨价部分,优先于一切债权及抵押权,因之,海商法还规定了因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具有的船舶优先权,如果后于因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船舶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及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具有的船舶优先权而发生的,则应当先于上述款项受偿(海商法第23条第1款)。因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所有权变动后的合同效力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合同的标的物不合法合同成立吗
合同是不成立的,这类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也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构成要件不同,法律意义不同,责任形式不同,赔偿范围不同,合同要想成立,需要满足四个法定条件。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1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订立无效合同的后果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订立无效合同的后果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我国物权法确立的物权变动模式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我国的物权变动,采用的是以债权模式为主,例外采意思主义为辅的立法原则。
.关于采债权的法律条文有:《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该条文可以看出,登记的公示程序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交付的公示程序是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第25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为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这些动产在交易中价值往往比较大,对于价值较大的动产物权,登记只是对抗效力,而不是生效要件。根据以上的法律条文,我们可以总结出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的要点:
一,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行为必须是有效的法律行为;
二,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公式化表述:(有效债权行为+登记=不动产物权变动);
三,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公式化表述:(有效债权行为+交付=动产物权变动);
四,对于船舶、飞行器、机动车等重要交通工具的物权变动,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用公式表述:(有效债权行为+交付=重要交通工具物权变动+登记>第三人)。
b.关于例外的采意思主义的法律条文有:纵观整个物权法,物权的变动依据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只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地役权。《物权法》第12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从此条可以看出,行政部门的登记,只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而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成立的生效要件,反过来说,即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未登记,只要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就生效成立,此种物权的变动就是以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即可生效的典型例子。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该条说明,地役权的设立,是以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登记只是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而不是地役权设立的生效要件。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怎么订立?
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原则必须是主体平等的这个主体它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同时双方在签订合同。必须是出于自愿也就是意思自治原则,而且双方的权利义务都必须要保持在一个公平的平衡范围之内,同时要诚信守约。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1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买卖合同不成立的后果
买卖合同不成立,可能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并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合同,那么该合同就没有生效未生效的合同,其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也并没有生效,也不存在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即使没有按照合同办事,也不会承担违约责任。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效力 > 如果合同的标的物不合法合同成立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