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赔偿款外嫁女如何分?

最新修订 | 2024-02-26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土地赔偿款外嫁女一般情况下是分不到的,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土地补偿款应当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拥有,子女出嫁之后户口就迁出去了。土地赔偿款外嫁女如何分,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土地赔偿款外嫁女如何分?

一、土地赔偿款外嫁女如何分?

土地赔偿款外嫁女一般情况下是分不到的,在我国出嫁女一般不能分到征地补偿款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女子出嫁后,户口已经迁入其他地区,是没有征地补偿款的。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针对征地补偿的问题有异议的可以采取哪些方式维权?

法律处理方式主要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裁决等方式,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应当启动不同的法律程序。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可以跳出某个区域,如对某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不服则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如果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担心某地方存在地方保护,则应该选择这样的救济途径。

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

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

在征地纠纷中,大多数进行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时为数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诉讼,有时候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如对于非法占地的行为,从民事角度考虑我们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对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如果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则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撤销该协议。总而言之办案子要开动脑筋不能死盯住行政诉讼,如果民事诉讼对我们更有利的话,则就应该设法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在征地纠纷中常发生的民事纠纷有:征地补偿协议纠纷;土地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

征地补偿裁决也可以称之为征地补偿协调与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机制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协调,而是裁决,协调是裁决的前置,未经协调的不能进入裁决。

如果在申请协调中遇到两级政府相互推诿的情况下,则应当在协调期满之日向征地批准机关申请裁决,若省内尚无协调裁决办法或协调裁决办法没有规定多长时间协调的,建议在60日后申请裁决。

三、征地纠纷听证制度是什么

征地纠纷听证制度是指在土地征收纠纷中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的制度。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主管部门依职权组织的听证,一种是申请人申请才组织的听证。

土地赔偿款外嫁女如何分,按照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在现实生活当中,土地的补偿款项,必须是分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9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6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土地赔偿款外嫁女如何分?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1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2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0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7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8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4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6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1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4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7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8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0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8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2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3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外嫁女可以继承土地吗?
外嫁女不可以继承土地,土地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民法典律当中明确的规定的男女继承平等原则。因此即使是已经嫁出去的女儿,也是享有继承权。子女在法律规定当中,是属于父母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拥有合法的继承权。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外嫁女出嫁后,土地就要被收回吗?
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31条的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农村中的女性在结婚之后,若在新的居住地并未分配给其承包地的话,那么在其原来的居住地是不得收回之前承包的土地。因而,外嫁女出嫁之后,其土地是否会被收回,就要看她在新的居住地有没有取得承包地。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外嫁女能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款外嫁后村里不给征地补偿款怎么办外嫁土地承包纠纷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外嫁女能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款呢其实只要户口还没有迁出,仍然是本村的一员,可以领取征地补偿款!网友提问:我的户口在农村,且也有土地,结婚后,离开了我们村,但还住在本县内,因我老公是城镇居民户口,所以当时结婚的时候我并没有把我的农业户口迁出,户口还留在村上的,今年我们这里因城市规划土地被征用,给村上的人发土地补偿金,但是我去领土地补偿金的时候被告知出嫁的人不能领,说我的户口只是个干户口(意思就是只是在村上挂了个名),跟村上多次交涉,还是不行,我想咨询村上这么做是否违背我国的法律回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十条则进一步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你老公是城镇居民户口,你是不可能在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所以村里不可以收回你的承包地。即然有你的承包地,那么,当该地被征用时,就应当有你的补偿款。如果与村里交涉不通,你可以根据该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的规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306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外嫁女可以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律师回复] 对于外嫁女可以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外嫁女是否可以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有的,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后的婚嫁女,嫁入地向其分配了承包地的,嫁出地村组可依法收回其承包地,并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嫁入地村组应依法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嫁入地未向其分配了承包地的,嫁出地村组应依法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吴某女应当享有某某区B村C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收益。其在土地被征用时即提出要求分配补偿款已表明主张权利,没有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故现要求确认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被告返还征地补偿款的1/4是应当得到支持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外嫁女儿能否继承父母土地房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外嫁女儿能否继承父母土地房产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果女儿出嫁后仍属于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则可以继承承包经营原由其承包经营的土地;如果出嫁后户口迁移,不属于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则不能继续承包经营原由其承包经营的土地。女儿属于父母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去世后,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6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外嫁的女儿有土地继承权吗
土地是没有继承权的,在中国土地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老人的财产,只要是法定继承顺序继承的,那么继承权跟嫁人没有嫁人是没有任何关系的。不管是亲生子女还是继生子女,都享有一样的继承权,并且是平等的继承权。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外嫁女可以继承娘家土地吗?
外嫁女不可以继承娘家土地,我们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了,土地所有权不属于公民个人所拥有,因此不能够对土地的所有权进行继承。能发生继承的只有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6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出嫁女能分土地补偿款吗?
如果户口已经迁出的,那么是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款的。女子出嫁后如果户口迁出到其他的地区的,那么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款的,因为征地补偿是按照户口人头数进行计算的,这在法律中是有明确的规定的。
10w+浏览
征地拆迁
你好,我朋友有关于土地承包法的问题咨询我,我对这方面也不是很清楚,请问土地承包法外嫁女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有的,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后的婚嫁女,嫁入地向其分配了承包地的,嫁出地村组可依法收回其承包地,并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嫁入地村组应依法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嫁入地未向其分配了承包地的,嫁出地村组应依法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吴某女应当享有某某区村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收益。其在2014年土地被征用时即提出要求分配补偿款已表明主张权利,没有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故现起诉要求确认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被告返还征地补偿款的1/4是应当得到支持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2013农村土地补偿费怎样分配?外嫁女有份吗?
[律师回复] 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每两年调整一次。上次是2011年12月31日调整,2012年1月1日施行。2012年11月28日,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有业内专家推测,此次修改,主要内容是提高征地补偿数额,提高额度可能至少为现行标准的10倍。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农村土地补偿费怎样分配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实践中,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由于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无法及时调整其他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亦无法对需要安置的人员进行安置,通常将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揉在一块,在提留30%后将其余70%(各地略有差异)分配给村民。  如何将这些款项发放到村民手中呢根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当前土地补偿费的支付有三种情形:以村民小组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可由村民小组组织分配;以村民委员会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分配;如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将分配方案提交征地单位的,征地单位也可根据该方案直接将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民。而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一般是根据法律规定,只能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村民。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因产权人、种植人相对比较明确,一般不存在很大的争议,容易产生纠纷的主要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分配方式一般有二种:一是由分有责任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均分配,无论其承包的责任田是否被征用;二是谁承包的责任田被征用,就归谁所有。在实际分配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常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决定少数人享有或不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利,该部份人如果服从时便能顺利分配下去,如果他们不服从多数人决定时极易产生纠纷。  法律已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所以有权参与分配的也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认定的依据一般应以户籍为原则,但户籍又不是惟一依据。  在实际分配时应注意区分如下几种情况:  
1、为了分配土地补偿费,以不正当手段迁入户口,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2、为了成就某种便利条件而将户口迁入,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如许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就读条件中包括户口所在地,部分家长为子女择校而将子女的户口迁入亲戚处;  
3、因在大中专院校就读而将户口迁出,其父母仍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生产资料为经济生活保障,为确保其安心学习所必要的生活费用,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4、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又将户口迁回,已属居民户,且已在外工作,有生活来源,虽然未将户口迁至其工作所在地,但不应当以户口在本村认定其分配资格;  
5、已嫁入的妇女,户口已迁入,应查明其娘家所在地是否已收回其责任田,如未收回,其作为农民的合法权益未被侵犯,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6、确系本村新生人口,根据法律规定,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故不能以其户口手续未办好而拒绝发放,只要能够确认征地补偿费产生于其出生之后,就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补偿标准 > 土地赔偿款外嫁女如何分?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