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费滞纳金收取标准有哪些
物业费滞纳金收取标准:一般是按照物业合同的千分之三进行收取。收取时,这类物业公司还应出具相应的收据。相关的小区物业业主应积极的缴纳这类费用,确保小区的物业公司正常运营,保护小区的治安和卫生。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二、物业维修基金收取标准是多少
物业维修基金收取标准如下:
1、按照规定,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要签订对于房屋维修基金的合同,按照买房费用的2%到3%比例交维修基金;
2、房开收取物业维修基金,并不属于房子的销售收入,而是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
3、各地具体收取标准有一些差别,由各地确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
一、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的法律规定如下:
1、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2、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二、维修基金的申请程序如下:
2、使用申报。向区住建局物业管理科提出使用申请;
3、主管部门对照使用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4、召开业主大会或者按小区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的约定条件进行业主投票表决,街道或社区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进行投票表决;
5、业主大会同意后,由申报人组织维修和竣工验收;
6、主管部门按预先审查的材料和维修施工合同的约定,向施工单位账户分期支付维修资金,并留存保修期内的质保金直到保修期满后支付。
总之,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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