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签的合同是否有效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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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试用期签的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试用期签的合同是否有效

一、试用期签的合同是否有效

试用期签的合同当然有效,不过如果是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则合同也有效;但是试用期的约定不成立,视为没有试用期,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期限视为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合同签字按手印是否有效

合同签字按手印后一般就生效了,就是有效的。

此外,在签订合同时还要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是要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如果合同对方为自然人,要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如果合同对方为法人,要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其次是要注意合同的形式。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最后是要注意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可撤销合同是有效合同吗

可撤销合同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可撤销合同有以下几种:

1.重大误解。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试用期签的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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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合同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试用买卖合同中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且事后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确定的,可以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  
3.由出卖人确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未约定试用期间或者约定的试用期间不明确,事后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确定,且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及交易习惯亦无法确定的,则依《合同法》第170条的规定,由出卖人确定试用期间。因为在试用买卖中,买受人试用标的物时是在无偿使用,只是在享受权利,没有义务的负担,而出卖人则只承担了义务,因此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应当由出卖人确定试用期间。但是对于出卖人确定的试用期间,还应当考虑对标的物试用或者检验的合理期间,如果试用期间太短,则买受人就不能充分地检验或者试验标的物,从而不利于保护买受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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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培训计划。在合同签订后,应该详细了解培训计划并按要求完成各个阶段的培训任务。同时,在相关学习培训内容完成困难时及时与培训机构沟通,降低因学员自身问题导致培训协议违约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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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保过班没效果,如何退款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考试保过班没效果,如何退款问题解答如下, 考试保过班没效果,如何退款
孩子不好学高考失利
保过班被判退一半钱
为了让儿子考个好大学,张爸爸给儿子小张报了个培训班,双方约定,由该培训机构对小张进行为期一年多的培训,保证小张能在高考中分数达到二本线或被二本学校录取;若未被录取,低于二本线15分的,由培训机构退还一半培训费。
但“保过班”对张爸爸的承诺并未实现,当年小张的高考分数比二本线低了36分,为此张氏父子诉至,要求培训机构退费。不愿退费的培训机构声称,没有考上二本完全是因为小张在培训过程中不配合教学、长期违反教学纪律等原因导致,还举出了小张旷课的证据。
查明,小张的确有旷课行为,但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在小张不配合教学并经警告无效后,培训机构有终止合同的权利,培训机构却并未行使该项权利。同时,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约定学生不配合教学活动时不予退费,只明确约定了小张未达二本线15分或未被录取时培训机构需要退费一半,因此最终判决培训机构退还张氏父子一半的培训费用。
出国留学未成行
索赔被驳回
小刘为出国留学与一家培训公司签订了一份“保过”合同。在通过培训机构收到国外一所大学录取通知书后,小刘却想更换专业,他便向一直帮助自己联络出国事宜的该培训机构员工伊某提出,要退出先前录取。一段时间后,伊某回复了小刘,并转发给他一份该大学的退学证明。
小刘此后又通过其他培训机构再次申请该大学其他专业时,却发现伊某给自己的退学证明是伪造的,此事还直接导致自己的信用降低,不仅被该大学拒绝而且也不可能再申请该国其他学校。
留学受阻的小刘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之前的培训机构至。培训机构主张按照合同约定,在小刘取得签证和录取通知书后,已经实现了合同约定的“保过”目的,双方合同已经终止。况且伊某为小刘办理退学的事情,是两人的私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审理认为,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退学事项,故双方签订的合同已于小刘取得签证和录取通知书之后终止,且伊某办理退学事项时的确没有得到培训机构的授权及事后追认,无法认定伊某是职务行为,故小刘的诉讼请求未能得到支持。
花4万元未能考上名校
要求全额退款未获支持
小袁是高考应届生,为了考上一流名校,考前与一家培训学校签订协议,约定学校对小袁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培训,保证小袁在高考中达到一本线,如若不然,培训学校全额退款。尽管培训费将近4万元,但接受了培训的小袁最终的成绩却低于一本线90多分。
对成绩不满意的小袁要求培训学校退款,但该学校却认为,虽然当初承诺不过一本线就全额退款,但是协议同时约定“若小袁出现一次不按标准执行教学计划情况,就可以将退费标准减少8%”,而事实上小袁有20多次不按标准执行的情况,故不同意退款。
经过审理认为,小袁未能按照培训学校制定的学习计划接受培训,对最终的高考分数有实质性影响;但同时,培训学校也没有严格根据辅导协议约定,将辅导教案交由小袁的妈妈签字,同样存在违约情形。最终判决培训学校返还小袁教育费5000元。
法官解析——
如何避免“过不了钱也没”?
经统计,近两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涉及“保过班”的二审案件达到75件,其中约有七成案件是因合同未履行完毕或者合同目的未能实现而引发的;其中62%案件的诉讼请求未能获支持或仅部分支持。
法官梳理发现,消费者未充分履行培训合同、不能有效举证、未仔细阅读培训合同条款等是诉讼请求未获全部支持的主要原因。因此,如果消费者在不能“保过”的时候,不想再因退费问题多添一份堵,在选择保过班时就得留心以下事项:
一是培训机构的经营手续和票据印章。在签订培训合同之前要详细了解培训机构的经营手续,并留存相关联系人员的联系方式。在收取培训机构出具的票据时,要注意核实票据上的公章是否与培训机构名称真实一致。
二是“保过”的培训目的以及退费条件等核心内容。培训合同中约定的培训目的、退款条件等属于培训合同的核心内容,一定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如果有可能,最好要求培训机构将宣传页上的保证内容明确写入合同条款中。
三是培训计划。在合同签订后,应该详细了解培训计划并按要求完成各个阶段的培训任务。同时,在相关学习培训内容完成困难时及时与培训机构沟通,降低因学员自身问题导致培训协议违约的风险。
考试保过班没效果,怎样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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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好学高考失利
保过班被判退一半钱
为了让儿子考个好大学,张爸爸给儿子小张报了个培训班,双方约定,由该培训机构对小张进行为期一年多的培训,保证小张能在高考中分数达到二本线或被二本学校录取;若未被录取,低于二本线15分的,由培训机构退还一半培训费。
但“保过班”对张爸爸的承诺并未实现,当年小张的高考分数比二本线低了36分,为此张氏父子诉至,要求培训机构退费。不愿退费的培训机构声称,没有考上二本完全是因为小张在培训过程中不配合教学、长期违反教学纪律等原因导致,还举出了小张旷课的证据。
查明,小张的确有旷课行为,但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在小张不配合教学并经警告无效后,培训机构有终止合同的权利,培训机构却并未行使该项权利。同时,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约定学生不配合教学活动时不予退费,只明确约定了小张未达二本线15分或未被录取时培训机构需要退费一半,因此最终判决培训机构退还张氏父子一半的培训费用。
出国留学未成行
索赔被驳回
小刘为出国留学与一家培训公司签订了一份“保过”合同。在通过培训机构收到国外一所大学录取通知书后,小刘却想更换专业,他便向一直帮助自己联络出国事宜的该培训机构员工伊某提出,要退出先前录取。一段时间后,伊某回复了小刘,并转发给他一份该大学的退学证明。
小刘此后又通过其他培训机构再次申请该大学其他专业时,却发现伊某给自己的退学证明是伪造的,此事还直接导致自己的信用降低,不仅被该大学拒绝而且也不可能再申请该国其他学校。
留学受阻的小刘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之前的培训机构至。培训机构主张按照合同约定,在小刘取得签证和录取通知书后,已经实现了合同约定的“保过”目的,双方合同已经终止。况且伊某为小刘办理退学的事情,是两人的私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审理认为,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退学事项,故双方签订的合同已于小刘取得签证和录取通知书之后终止,且伊某办理退学事项时的确没有得到培训机构的授权及事后追认,无法认定伊某是职务行为,故小刘的诉讼请求未能得到支持。
花4万元未能考上名校
要求全额退款未获支持
小袁是高考应届生,为了考上一流名校,考前与一家培训学校签订协议,约定学校对小袁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培训,保证小袁在高考中达到一本线,如若不然,培训学校全额退款。尽管培训费将近4万元,但接受了培训的小袁最终的成绩却低于一本线90多分。
对成绩不满意的小袁要求培训学校退款,但该学校却认为,虽然当初承诺不过一本线就全额退款,但是协议同时约定“若小袁出现一次不按标准执行教学计划情况,就可以将退费标准减少8%”,而事实上小袁有20多次不按标准执行的情况,故不同意退款。
经过审理认为,小袁未能按照培训学校制定的学习计划接受培训,对最终的高考分数有实质性影响;但同时,培训学校也没有严格根据辅导协议约定,将辅导教案交由小袁的妈妈签字,同样存在违约情形。最终判决培训学校返还小袁教育费5000元。
法官解析——
如何避免“过不了钱也没”?
经统计,近两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涉及“保过班”的二审案件达到75件,其中约有七成案件是因合同未履行完毕或者合同目的未能实现而引发的;其中62%案件的诉讼请求未能获支持或仅部分支持。
法官梳理发现,消费者未充分履行培训合同、不能有效举证、未仔细阅读培训合同条款等是诉讼请求未获全部支持的主要原因。因此,如果消费者在不能“保过”的时候,不想再因退费问题多添一份堵,在选择保过班时就得留心以下事项:
一是培训机构的经营手续和票据印章。在签订培训合同之前要详细了解培训机构的经营手续,并留存相关联系人员的联系方式。在收取培训机构出具的票据时,要注意核实票据上的公章是否与培训机构名称真实一致。
二是“保过”的培训目的以及退费条件等核心内容。培训合同中约定的培训目的、退款条件等属于培训合同的核心内容,一定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如果有可能,最好要求培训机构将宣传页上的保证内容明确写入合同条款中。
三是培训计划。在合同签订后,应该详细了解培训计划并按要求完成各个阶段的培训任务。同时,在相关学习培训内容完成困难时及时与培训机构沟通,降低因学员自身问题导致培训协议违约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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