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里征收土地补偿的钱怎样分配?
分配标准不是法定的,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办法由各地政府部门自行规定,农村征地补偿款是集体财产,村集体成员都有权利分配征地补偿款。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二、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原则有哪些?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
2、平等原则,充分保障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应当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
三、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金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四、在哪些情形下可征收农村土地?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村里征收土地补偿的钱怎样分配的这个问题需要等当地人民政府的公示,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是公开透明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私自截留征地补偿款。阅读了本篇文章,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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