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耕地多少年使用期限?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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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耕地有30年的使用期限,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农村的土地根据土地的用途不同使用的界限还是有一定的时间的限制的。我国耕地多少年使用期限,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我国的耕地多少年使用期限?

一、我国的耕地多少年使用期限?

我国耕地有30年的使用期限,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目前农村的土地的主要存在这样的矛盾,一部分有地的农民不种地或者根本不会种地,而另一部分想从事农业经营的农业大户却发愁拿不到地。为了促进农村土地的有效流转,农村的土地目前实行的是三权分置的策略,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经营权三者分离,土地可自由流转,普通农户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如果自己不愿意种地,就可以将土地流转给农业大户,享有土地的经营权。

二、关于耕地保护的规定有哪些?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 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1、转包

转包重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转包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受转包人是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农户。转包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的权利,获得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发包人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人备案。

2、出租

出租主要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出租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承租人是承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外村人。出租是一种外部的民事合同。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租权,并向出租的农户支付租金,农民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需经发包人同意,但出租人需向发包人备案。

3、互换

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为方便耕种和各自需要,对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互换是种互易合同。互易后,互换的双方均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

我国耕地多少年使用期限,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给出了明确的解答,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耕地的使用期限是有非常明确的限制性规定的。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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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农场耕地承包有效年限是多少
[律师回复] 目前,我国国有农场经营方式大致分为三种:农场自己经营,员工为职工,统一由农场发工资;村民个人承包,农场与个人签订承包合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经营,由村民与村集体签订承包合同。
政府收回国有农场土地该如何补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有:由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的意见》,明确需要占有国有农场土地搞建设的,应该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给予补偿和安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2号)规定:“三、规范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收回行为。依法收回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应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计算,并安排相应的社会保障费用。”
综上可知,国家收回国有农场土地的经济补偿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计算,因此,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应当给予国有农场,长期承包国有农场农用地并将其作为生产生活主要来源的农业职工,失地后自谋职业并与农场解除劳动关系的,安置补助费给个人,但由国有农场重新安排就业岗位的,安置补助费给予国有农场。对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按照“谁投入,谁获得”的原则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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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无限期吗?
有无限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使用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这个是有年限的,住宅70年,商业40年,工业50年。另一种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这个是没有年限的。一般行政事业单位用地和历史用地,都是发的这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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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权限使用为国有,却没终止日期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解决《国有土地使用证》,应根据行政许可收费准则收取以宗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地价的总额计量各项花费,不能一概而论。申办流程(一)解决流程《国有土地使用证》解决流程:受理申请手续、审核手续、校准登记、颁发证书。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拥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手续,向国土资源局提议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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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准许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流程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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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获到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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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组织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周街坊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手续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可否允予登记的法律流程。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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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地使用年限是多少,能在自家耕地内修墓吗
[律师回复] 一、中国墓地使用年限 1、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土地性质和使用年限有关,一般为50年或70年。 2、“墓地的使用期限为20年”的说法存在误区。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占用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致,所谓“20年”的说法不是指墓地的使用年限,而是指护墓费以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只要按期交纳护墓费用,即可继续使用墓地。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如果土地使用年限延长,其土地上的墓地使用年限应自动延长。《殡葬处理法令》相同没有规则公墓运用期限,其中有关的规则是:严格约束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运用年限,依照计划答应土葬或许答应掩埋骨灰的,掩埋遗体或许掩埋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运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节省土地、不占犁地的准则规则。 二、能在自家耕地内修墓吗我国对修建坟墓的规定散见于土地管理法、《殡葬管理条例》以及各地出台的殡葬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这些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 1、是设置农村村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必须经过批准。如《殡葬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2、是对修建坟墓的地点作出限制性规定。如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坟;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坟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殡葬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第20条规定:“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3、是对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作出规定。如《殡葬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第19条规定:“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4、是规定尊重的丧葬习俗。如《殡葬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尊重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中国墓地和土地一样,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中国墓地使用年限是五十年或者七十年,每二十年缴一次护墓费用。自己修墓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修建的土地不能是耕地,还要申请村委会批准。总之,我们在修建墓地的时候,要做到传承中国传统风俗的同时,不浪费土地资源,不破坏公共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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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可耕地征用补多少钱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般是土地补偿费等于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乘以补偿倍数。遇见征地纠纷我们可以走法律程序进行维权,关于遇到可耕地征用补多少钱时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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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的二大爷在农村有很多土地,但是最近土地的使用权受到了质疑,所以我想知道土地使用权代耕纠纷上诉状是怎么写的
[律师回复] 你好,如果别人侵占了你的土地,那么你可以通过写土地使用权代耕纠纷上诉状对其进行上诉,
1、民事纠纷是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等就人身和财产关系等属于民法调整范围的法律关系发生的各种纠纷。
2、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
3、民事纠纷包括:债权债务纠纷、房屋产权纠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离婚纠纷、著作权纠纷等。
二、民事纠纷怎么解决、民事纠纷解决途径、民事纠纷解决方式、如何解决民事纠纷
1、自力救济
指纠纷主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的权益,自力救济包括:自决和和解。
自决是指纠纷主题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是对方服从。
和解是指双方互相妥协和让步。
两者共同点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来解决争议,无需第三方的参与,也不受任何规范的制约。
2、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
调解是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但具有合同意义上的效力。
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仲裁不同于调解,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但是,仲裁与调解一样,也是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条件的,只有纠纷的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交付裁决,仲裁才能够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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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是什么?_? 如果我2018年买的房子,2020年拿到房产证,但发现房产证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是1998-2048这样有问题吗?我少了20多年的使用期限
[律师回复]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以出让方式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都有期限。根据土地管理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由有关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在实践中,当事人一般也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对提前收回的情况作出约定。物权法对提前收回的补偿标准做了更为细化的规定。
首先,对于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据征收的规定给予补偿。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因此,有关征收的规定是补偿的依据。
其次,对于房屋所占用的建设用地,不适用征收的规定。征收是国家把集体所有的土地、单位和个人的不动产变为国有的财产,是一种改变所有权的法律行为。我国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取得的是对土地使用的权利,国家收回本来就属于自己的建设用地,不适用有关征收的规定。但是,由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是按照建设用地的使用期限交纳出让金的,因此,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还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退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比如,某企业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某处工业用地,期限为五十年,如果该企业用地四十年后被征收,那么需要根据征收的规定,对该企业用地上的房屋以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此外,还应当退还该企业十年的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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