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2、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3、拆除非住房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也将得到补偿:拆迁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照所涉及的在册工人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实际从业人数给予一次性最低工资补偿。
二、拆迁安置房分房流程是什么
1、公布安置户腾空交房时间顺序,可分配的安置房房号及特殊困难户安置对象。
2、公布分配安置房的时间、地点。
3、发放分配安置房选号通知单。
4、由拆迁户凭通知单选择安置房号,由工作小组组长填写安置房分配证明,组长签字确认,由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
5、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到开发区征迁办办理结算手续,征迁办出具银行缴款单,拆迁户到指定银行交购房款。
6、拆迁户凭银行缴款凭证到财政局确认交清房款后开具收款收据。
7、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及财政局开具的能证明交清房款的收款收据到拆迁办开具交房通知单。
8、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和交房通知单到小区物业公司领取安置房钥匙。
三、签完农村商铺拆迁补偿协议不履行腾退义务怎么办
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向法院起诉:
1、准备好诉讼状。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1)行政裁决: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强制拆迁: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拆迁集体土地上的门面如何赔偿,补偿项目以及相关补偿金的计算依据,都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了最终的补偿方案以后要至少提前30天进行公告,商铺所有人对于不合理的拆迁补偿方案有提出异议的权利。本文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提交咨询,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