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带人砸厂子犯罪么?
构成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村民打砸工厂,造成严重损失的,应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定性。如果造成了重大损失,则还可以按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数罪并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轻节轻微的,给予治安行政处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本罪为必要的共犯。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
这里所说的社会秩序不是广义的一般的社会秩序,而是指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具体是指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企业单位的生产与营业秩序,事业单位的教学与科研秩序。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聚众的方式扰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致使其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但并非一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都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的只能是扰乱社会秩序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所谓首要分子,即在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追究其行政责任,不能成为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故意构成。
行为人往往企图通过这种扰乱活动,制造事端,给机关、单位与团体施加压力,以实现自己的某种无理要求或者借机发泄不满情绪。由于本罪是聚众性犯罪,因而进行扰乱活动必须基于众多行为人的共同故意。这种共同故意并不要求行为人之间的故意联系十分紧密,只要行为人明确自己以及他人是在实施扰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的行为即可,并不要求各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或犯罪动机完全一样。
从扰乱后果看,如果给机关、团体、单位的工作带来严重后果,造成恶劣影响,则为情节严重;从扰乱手段看,暴力性手段比非暴力性手段情节严重。
如果出现了村民砸厂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犯罪行为,将会对社会治安造成非常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我国的法律中将会对涉案情节不同且后果不同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行为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与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界限是什么?
两者在表现形式上可能是相同的,都是扰乱了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两者的主要区别是情节是否严重,是否使国家和社会遭受严重损失。如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由于领导上的不好行为,对涉及群众利益的事处理不当或者工作上的缺点失误,以致引起群众闹事或罢工等,要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加以区别,对于借罢工之机,故意歪曲方针政策,煽动群众,提出无理要求,破坏社会正常秩序,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的,则构成本罪。
带人砸厂子犯罪么,答案是肯定的,如果是行为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此时在达到法定的立案标准的时候,该行为人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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