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耕地变宅基地如何处理?
1、想要使得耕地变为宅基地的,需要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农村村民每年一次性向所属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由村民委员会在村内将申请建房村民的现居住情况及申请建房情况予以公示。
建设农民公寓式住宅的,由农村村民与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村村民建房协议。
2、审核建房申请。
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申请建房村民的现居住情况及公示情况、农村村民建房协议送镇、街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查后,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3、确定年度村民住宅用地范围。
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审核村提出的建房申请,并核定建房申请人名单送区(县级市)规划、国土房管部门备案。经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区(县级市)规划部门申请村民住宅用地,由区(县级市)规划部门根据村庄住宅规划,出具拟用地的规划意见。
4、用地预审。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规划部门核定的用地红线、界址坐标向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用地预审,由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出具预审意见。
5、用地报批。
(1)村民住宅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报批规定,持规划部门提供的用地红线、土地测绘机构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地质、矿产、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查意见,向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2)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本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村民住宅的,由市(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3)用地报批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并缴纳有关税费后,由市(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向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用地批复意见。
6、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持用地批复意见向规划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2)位于城市、镇规划区内的,由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位于村庄规划区内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其中,建设农民公寓式住宅的,规划部门向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农民非公寓式住宅的,规划部门根据村庄住宅规划分割宅基地,并根据建房申请人的备案名单向申请建房的村民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1)建设农民公寓式住宅的,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规划部门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国土房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2)建设农民非公寓式住宅的,由申请建房的村民持规划部门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8、办理权属登记。
建设农民公寓式住宅的,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村民建房协议依法向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房产证。
建设农民非公寓式住宅的,由申请建房的村民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依法向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房产证。
二、提出获得宅基地的申请一定会被批准吗?
1、提出获得宅基地的申请不一定会被批准。
不予批准申请宅基地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1)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2)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3)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
(4)子女已立户且符合立户条件,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5)拟实施旧村改造的区块或实施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
(6)对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体的;
(7)违法建房未依法处理结案的;
(8)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2、村民必须要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
农村村民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由农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三、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1、农村宅基地不可以买卖
因为个人只对农村宅基地拥有使用权,并不具有所有权。农村宅基地是归集体所有的,但是宅基地上建有的房屋在满足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买卖。
2、在农村宅基地上修建自建房不一定需要交税,需要缴纳税费的自建房主要包括以下3种情况:
(1)私自占用耕地建房自用的农民
即使是实实在在的农民在农村盖自己居住的房子,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都是在占地建房,要缴纳占用土地费和相关附加税。
(2)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的单位和个人
如果自建房建成之后不是自己居住使用,而是用作它途,比如做生意,做门面房,办厂之类的用途,虽然他们也叫自建房,但因为用途违背了居住的初衷,所以还要增加营业税、城建税等附加税费。
(3)农民自用的自建房位于城市郊区或是县政府所在地的城镇
该种情况下的自建房,虽然也是自用的,但是因为地理位置已经不仅仅是占用农村耕地,而是位于城市边缘的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已经不属于集体用地了,所以除了缴纳占用耕地的土地税外,同样也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但是,这里的自建房房主是拥有不动产证的,而且房子还可以用作交易,不同于单纯的农村的自建房,不能交易,没有个人的不动产证。
农村地区的村民若是想要获得宅基地,需要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但就实际情形俩看,并非只要提出申请就一定可以获得宅基地。且若是获得了宅基地,也需要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若是不按照批准的用途进行使用,宅基地的使用权有可能会被收回。对耕地变宅基地如何处理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