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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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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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条件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条件

一、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条件

合同变更需要的条件为: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变更合同;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合同解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合同

二、合同出现当事人约定的解除事由。

三、合同出现以下可以解除的法定事由: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但不是有不可抗力就可以解除合同,而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能解除合同。

(二)与主要债务履行相关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1、预期违约。指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迟延履行。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三)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四)不定期合同。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五)在不归属双方过错的情况下,因情势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有失公平的,当事人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只是此时当事人并不当然拥有解除权,必须提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才能解除合同,决定权在法院或仲裁机构;且必须先协商,协商不能才能提出。

(六)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民法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解除合同的条件有以下几种情况,只要具备其中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但不是有不可抗力就可以解除合同,而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能解除合同。

(二)与主要债务履行相关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1.预期违约

指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迟延履行

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三)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四)不定期合同。

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五)在不归属双方过错的情况下,因情势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有失公平的,当事人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只是此时当事人并不当然拥有解除权,必须提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才能解除合同,决定权在法院或仲裁机构;且必须先协商,协商不能才能提出。

(六)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条件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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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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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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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运输合同的解除与变更问题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运输合同依法成立以后、全部履行以前,由于合同双方主客观情况的变化,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宜履行的,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合同变更有合同主体变更和合同内容变更。无论是主体变更、内容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均有特殊的规则。
1、承运人不得单方变更解除
基于运输业经济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承运人在运输合同成立后不得单方变更解除,但相对方违约和不可抗力的除外。这一规则表现在二个方面,

一,承运人无权转让自已的给付义务,即运输合同的承运人主体,在合同成立以后,不得改变,

二,承运人无权请求旅客和托运人转让其权利。
2、旅客和托运人享有单方变更解除权
运输合同成立以后,旅客和托运人情况变化,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即不须承运人同意即可变更或解除,但需告知承运人,而承运人无权过问相对方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原因,只要旅客和托运人提出变更和解除的,均应予以变更和解除。但旅客和托运人变更和解除合同,应当依法赔偿承运人的损失并承担因变更和解除合同所发生的费用。

一,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在合同成立即购票以后,合同履行(验票登车、机、船)之前的任何时间均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不记名客票可随意转让或退票,如国内公路、铁路、内河客运的客票转让和退票,不受承运人的约束。记名客票,如机票、国际海运客票等转让,须经承运人同意,退票不受承运人限制。承运人开始履行后,旅客不能任意解除,如提前下车下船下机的,承运人不退还票款延长旅程的,旅客须补交票款。
第二、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前,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运输法对托运人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权利作了非同一般合同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托运人不须承运人同意即可在开航、起飞前任意解除或变更合同。如我国《海商法》第89条规定:“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此处虽使用了“可以要求”字样,但实质上,托运人的解除要求,承运人必须同意,因此仍属单方任意解除。《航空法》第119条规定:“托运人在履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规定的义务的条件下,有权在出发地机场或者目的地机场将货物提回,或者在途中经停时中止运输,或者在目的地点或者途中要求将货物交给非航空货运单上指定的收货人,或者要求将货物运回出发地机场。”
第三、提单运输中,由于提单具有物权凭证、可以转让的性质,因此,转让提单等同于转让运输合同,托运人的权利义务等全部内容一并转移于提单持有人。因此,提单运输中,在货物已经起运后,一般不能改变运输合同的内容。
第四、运输合同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是各类合同共有的规则。运输合同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者不属于合同当事人的原因,致使运输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赔偿责任,除合同有特别约定外,承运人应退还旅客票款和托运人已支付的运费,装卸费用由托运人承担。崐如果不可抗力和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的原因发生在运输途中的,承运人有权中途解除合同,但应考虑托运人和收贷人的利益并有通知义务。
第五、因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而解除。运输合同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依合同或法律规定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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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与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1、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经济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3、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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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对合同法上的很多概念都是一知半解的,所以我想问一下协议的变更与解除合同在法律上是一回事吗?
[律师回复] 你好,合同的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和合同内容的变更。狭义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法》所指的合同变更是指狭义的合同变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的变更条件包括:
(1)原已存在合同关系。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3)合同的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
(4)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之后,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所进行的消灭合同关系的行为。
  合同解除具有的法律特征:
(1)合同解除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标的。
(2)合同解除必须具备解除的条件。
(3)合同解除原则上必须有解除行为。解除行为有两种类型:一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二是解除权人一方作出解除的意思表示。
(4)合同解除的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合同解除的类型有:单方解除与协议解除;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
  合同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把原订合同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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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与解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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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股权变更与股权变更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股权转让和股权变更有什么区别 股权转让是股东发生了变更,就是A股东的股份转让给跟公司不相干的人(或者转给了公司里的任何一个股东)。 股权变更是股东没有变动,只是股份发生了转变,假如公司有两个股东,A股东把三分之一的股份转给了B股东,这就是股份发生了变动。 二、股票转让和股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1.股权转让与股票转让的区别:股权不同于股票,股权转让不征收流转税,这里对于企业和个人是一样的。 2.企业股权转让,按转让收入减去投资成本和涉及的印花税,并入所得额。 3.个人股权转让,按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税费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 4.个人转让债券和股票,不是转让股权,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按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税费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转让债券和股票,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按转让收入减去购入成本和涉及的相关税费,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5.对于个人所得税方面: 取得的股票股利,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照“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分得的股息属于境内上市公司的,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属于非上市公司或境外公司的,按照税率20%征收。 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非上市公司或境外的股票,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6.对于企业所得税方面: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7.“符合条件”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益。该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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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与解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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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前段时间在公司附近租了一套房,今天房东找我说要变更合同还是解除合同来着,所以我就想问一下租赁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租赁合同可以解除,但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一、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仅是对违反租赁合同方的惩罚,也是尽量减少损失的一种补救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
二、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在允许的合理延长时间内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合同因一方的原因无法履行,致一方损失并继续扩大损失。
三、因发现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这种情况是指法律上规定的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且不可抗拒的事件。
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由于这种情形的产生,导致一方或双方的损失,如不及时解除合同,损失将会继续扩大。
五、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六、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解除合同。
七、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
1、转租;
2、出借;
3、抵押;
4、拆解;
5、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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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更与股份变更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 股权转让是股东发生了变更,就是A股东的股份转让给跟公司不相干的人(或者转给了公司里的任何一个股东)。 股权变更是股东没有变动,只是股份发生了转变,假如公司有两个股东,A股东把三分之一的股份转给了B股东,这就是股份发生了变动。 二、股票转让和股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1.股权转让与股票转让的区别:股权不同于股票,股权转让不征收流转税,这里对于企业和个人是一样的。 2.企业股权转让,按转让收入减去投资成本和涉及的印花税,并入所得额。 3.个人股权转让,按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税费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 4.个人转让债券和股票,不是转让股权,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按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税费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转让债券和股票,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按转让收入减去购入成本和涉及的相关税费,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5.对于个人所得税方面: 取得的股票股利,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照“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分得的股息属于境内上市公司的,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属于非上市公司或境外公司的,按照税率20%征收。 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非上市公司或境外的股票,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6.对于企业所得税方面: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7.“符合条件”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益。该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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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和解除需要哪些条件
合同更改需经各方协商一致且基于有效合同关系;终止合同需协商解除、满足约定条件、法定可撤销情境,如自然灾害导致无法履行、一方明确不愿履行主要义务、严重违约且经催告无果,或违反合同目的实现。其他法定情形也可能导致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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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叔叔因为成立公司不久,需要解除和变更一些人员,所以对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条款主要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合同的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和合同内容的变更。狭义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法》所指的合同变更是指狭义的合同变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的变更条件包括:
(1)原已存在合同关系。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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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解除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标的。
(2)合同解除必须具备解除的条件。
(3)合同解除原则上必须有解除行为。解除行为有两种类型:一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二是解除权人一方作出解除的意思表示。
(4)合同解除的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合同解除的类型有:单方解除与协议解除;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   合同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把原订合同废弃。   约定解除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或在其后另订的合同中约定解除权产生的条件,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协议解除与约定解除相似,两者不同之处在于:约定解除是以合同来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解除权,而协议解除是以一个新合同来解除原订的合同,与解除权无关。   除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外,我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了解一下什么是保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律师回复] 保管合同的变更,是指对已经合法成立的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如对保管合同中保管物数量的增加或减少,对履行期限的推迟或提前及其他权利义务条款的修改、补充、限制等。
保管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合同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合同,从而使原合同设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因此合同的解除也应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单方意思表示即可达到解除合同的效果,必须是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合同的解除大多数是当事人基于双方协议而解除。
保管合同变更后,被变更的内容即失去效力,当事人须按新的协议履行。合同解除以后,没有履行的部分就不再履行,合同不再有法律约束力。
保管合同变更或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一般地说,当事人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对合同的变更或解除负有责任所以他对因合同的变更或解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另一方因此而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违约方仍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尽管变更或解除权属于对方。如果是因不可抗力等法定或约定的免责原因造成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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