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动产质押合同该怎么订立呢

最新修订 | 2024-02-20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什么是动产质押合同该怎么订立呢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什么是动产质押合同该怎么订立呢

一、什么是动产质押合同该怎么订立呢

一动产质押合同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而订立的书面合同。

动产质押合同的订立:首先,合同的主体就是动产质押合同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其次,动产质押合同的标的也就是动产质押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质物必须是动产。另外,动产质押合同的形式,依法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二、质押抵押合同单务合同

质押抵押合同是单务合同。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单务合同,“双务合同”的对称。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单务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存在对应关系。例如赠与合同,赠送人只承担交付赠品的义务,而不享受任何权利;受赠人则只享有取得赠送人交付赠品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其他如无偿借贷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与单方法律行为不同,单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单方法律行为则是单方的意思表示。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标准:

(1)划分标准: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2)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给付义务的合同。

(3)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意义:

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

2.在风险负担上是不同的。双务合同中,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亦应消灭。在此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不再负有合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作出履行;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合同生效合同成立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生效和合同成立的区别具体如下:

1、内容判断上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2、成立和生效适用规则不同。合同的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从事合同行为的意志自由,可以自由地选择合同的相对人、订立的形式和合同的内容,依其自由意志创设权利义务关系。只要具备意思表示这一基本事实,合同即告成立。而合同的生效必须在国家的干预下,依法判断合同是否合乎法律,只有合法的合同才有效。

3、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要件不同。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包括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和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

①主体合格。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等。

4、成立和生效的时间有差异。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逻辑前提,合同只有在成立后才谈得上进一步衡量是否有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什么是动产质押合同该怎么订立呢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6.1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5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什么是动产质押合同该怎么订立呢
一键咨询
  • 130****58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0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0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5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3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7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0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5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0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4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2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5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3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8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7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专利权质押,质物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呢?
1、专利权必须有效。专利权具有时间性,而为了保障债权实现,必须保证质物是无可争议的有效专利。2、作为质物的是专利权中可转让的财产权,即因取得专利权而产生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系指独占权和由此派生的许可权、转让权、标记权等。3、出质人必须是合法专利权人。
10w+浏览
知识产权
动产质押合同如何签订,动产质押合同的订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动产质押合同 所谓动产质押合同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的,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的协议。动产质押合同是动产质押担保产生的前提,也是将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纠纷的重要依据。 因此,关于动产质押合同的订立: 1、合同的主体就是动产质押合同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 2、动产质押合同的标的也就是动产质押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质物必须是动产。 3、动产质押合同的形式,依法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也就是说,动产质押合同的订立,须出质人和质权人意思表示一致,经过质押要约和质押承诺并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才成立。 二、动产质押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物移交的时间;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95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表妹前几天十分需要钱,需要钱的表妹拿着自己的房子那去相关部门做了质押了,我表妹去相关部门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了,质押合同未生效质权能否设立呢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担保法解释》)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规定:“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对此,很多人认为应适用《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即“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笔者认为《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与《担保法解释》第一百零三条看似矛盾,实则并不矛盾。质押合同的生效与质权设立是有区别的。
  我们知道房屋买卖合同生效与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是两回事,房屋买卖合同有效而房产权属并不必然发生物权上的变更。同样道理,质押合同生效与质权设立也是不同的两码事,不能将二者混淆。从物权行为理论来看,质押合同是物权变动的起因,质权设定则是物权变动的结果,原因应当与结果相分离;从目的来看,质押合同重在明确出质人和质权人的权利义务,质权设定则重在增强公信效力,确立质权人对抗第三人的优先权,质押合同生效不等于股权完成设质。
  《物权法》显然是有意将质权设立与质押合同生效区分开来。该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出质设立时间,即“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但问题并没有解决,因为综合《担保法》、《担保法解释》和《物权法》的规定来看: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生效与质权设立时间是一致的,即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为准;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生效与质权设立时间是不一致的,前者是“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后者是“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因此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仅改变了非上市股权的质权设立的条件和时间,并不改变担保法有关质押合同生效规定,也就是说《担保法解释》第一百零三条关于非上市股权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的规定依然有效。
  实践中,非上市股权质押有可能已“记载于股东名册”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或者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而未“记载于股东名册”。前者导致质权未能设立,从而使质权人无法以优先受偿权对抗第三人;后者则可能导致质押合同存在效力缺陷,致使质权设立的基础存在重大瑕疵。这是立法需进一步完善之处,也无疑应引起质权人的足够重视。
什么叫动产质押合同?如何订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动产质押合同
所谓动产质押合同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的,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的协议。动产质押合同是动产质押担保产生的前提,也是将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纠纷的重要依据。 因此,关于动产质押合同的订立:
1、合同的主体就是动产质押合同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
2、动产质押合同的标的也就是动产质押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质物必须是动产。
3、动产质押合同的形式,依法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也就是说,动产质押合同的订立,须出质人和质权人意思表示一致,经过质押要约和质押承诺并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才成立。
二、动产质押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物移交的时间;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质押合同应该包括哪些条款呢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质押合同应该包括哪些条款呢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什么算动产质押合同?如何订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算动产质押合同?如何订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动产质押合同
所谓动产质押合同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的,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的协议。动产质押合同是动产质押担保产生的前提,也是将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纠纷的重要依据。 因此,关于动产质押合同的订立:
1、合同的主体就是动产质押合同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
2、动产质押合同的标的也就是动产质押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质物必须是动产。
3、动产质押合同的形式,依法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也就是说,动产质押合同的订立,须出质人和质权人意思表示一致,经过质押要约和质押承诺并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才成立。
二、动产质押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物移交的时间;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95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什么是动产质押合同?该怎么订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是动产质押合同?该怎么订立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动产质押合同
所谓动产质押合同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的,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的协议。动产质押合同是动产质押担保产生的前提,也是将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纠纷的重要依据。 因此,关于动产质押合同的订立:
1、合同的主体就是动产质押合同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
2、动产质押合同的标的也就是动产质押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质物必须是动产。
3、动产质押合同的形式,依法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也就是说,动产质押合同的订立,须出质人和质权人意思表示一致,经过质押要约和质押承诺并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才成立。
二、动产质押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物移交的时间;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如何理解动产质押合同?如何订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动产质押合同
所谓动产质押合同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的,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的协议。动产质押合同是动产质押担保产生的前提,也是将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纠纷的重要依据。 因此,关于动产质押合同的订立:
1、合同的主体就是动产质押合同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
2、动产质押合同的标的也就是动产质押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质物必须是动产。
3、动产质押合同的形式,依法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也就是说,动产质押合同的订立,须出质人和质权人意思表示一致,经过质押要约和质押承诺并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才成立。
二、动产质押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物移交的时间;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什么是指动产质押合同?如何订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动产质押合同
所谓动产质押合同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的,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的协议。动产质押合同是动产质押担保产生的前提,也是将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纠纷的重要依据。 因此,关于动产质押合同的订立:
1、合同的主体就是动产质押合同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
2、动产质押合同的标的也就是动产质押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质物必须是动产。
3、动产质押合同的形式,依法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也就是说,动产质押合同的订立,须出质人和质权人意思表示一致,经过质押要约和质押承诺并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才成立。
二、动产质押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物移交的时间;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5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质押合同应该包括什么条款呢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质押合同应该包括什么条款呢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该怎么解释动产质押合同?如何订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该怎么解释动产质押合同?如何订立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动产质押合同
所谓动产质押合同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的,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的协议。动产质押合同是动产质押担保产生的前提,也是将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纠纷的重要依据。 因此,关于动产质押合同的订立:
1、合同的主体就是动产质押合同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
2、动产质押合同的标的也就是动产质押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质物必须是动产。
3、动产质押合同的形式,依法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也就是说,动产质押合同的订立,须出质人和质权人意思表示一致,经过质押要约和质押承诺并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才成立。
二、动产质押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物移交的时间;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95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什么是动产质押合同?应该怎么订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动产质押合同
所谓动产质押合同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的,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的协议。动产质押合同是动产质押担保产生的前提,也是将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纠纷的重要依据。 因此,关于动产质押合同的订立:
1、合同的主体就是动产质押合同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
2、动产质押合同的标的也就是动产质押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质物必须是动产。
3、动产质押合同的形式,依法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也就是说,动产质押合同的订立,须出质人和质权人意思表示一致,经过质押要约和质押承诺并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才成立。
二、动产质押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物移交的时间;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房产证质押合同的订立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动产质押合同 所谓动产质押合同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的,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的协议。动产质押合同是动产质押担保产生的前提,也是将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纠纷的重要依据。 因此,关于动产质押合同的订立: 1、合同的主体就是动产质押合同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 2、动产质押合同的标的也就是动产质押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质物必须是动产。 3、动产质押合同的形式,依法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也就是说,动产质押合同的订立,须出质人和质权人意思表示一致,经过质押要约和质押承诺并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才成立。 二、动产质押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物移交的时间;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民法典未签订质押合同质权是否成立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民法典未签订质押合同质权是否成立,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5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质押未签订质押合同有效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质押未签订质押合同有效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我们单位的质押事实,当时并没有签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请问未签订质押合同口头质押有效吗?谢谢帮助。
[律师回复] 《物权法》第210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
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第2ll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第212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213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孽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相关规定】
《担保法》
第64条第款: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87条: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gt;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12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时,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在原债权文书中写明。没有书面合同,但有其他证据证明抵押物或者其权利证书已交给抵押权人的,可以认定抵押关系成立。
依据《物权法》、《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质押合同的订立需要注意如下的问题:
首先,质押合同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动产质押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为了保证将来发生质押纠纷时,明确出质人和质权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担保法》、《物权法》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问题是:如果没有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那么该合同是否有效?根据《物权法》和《担保法》的立法精神,双方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合同履行义务,但如果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却已实际履行了约定的权利义务,形式要件的欠缺不应导致该民事行为无效,应允许双方当事人以其后的行为弥补形式要件的欠缺。另外,出于对经济效率和现代生活方便的考虑,片面强调形式要件的完整,会导致重大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不利于经济发展和法律关系的稳定,所以,如果质押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但有证据证明出质人已经按照口头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付给债权人占有的,应认定质押关系成立。
在实践中应注意,如果债权人不能举证双方确有质押约定的存在,则质押合同应当推定为没有成立,质押合同关系存在的举证责任由债权人承担。这就提醒我们,当要求别人提供出质担保时,应当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否则可能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
其次,质押合同何时生效?在《物权法》出台以前,依据我国相姜民事立法,质物占有的移转是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如根据《担保法》第64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一些学者据此认定质押合同乃实践性合同,也即,合同系在当事人一方将标的物移交另一方时才生效。但是,《担保法》的这一规定遭到司法界和学界的许多批评,于是,刚刚出台的《物权法》修正这一规定,《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根据这一规定,质物的移转是质权成立的条件,并不作为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质押合同如未违反《合同法》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应适用《合同法》的规定,质押合同即告成立。但质押合同的成立并不当然导致质权的成立或生效,因为如果出质人在合同生效后违反合同的规定,未将质物移交于质权人的,质权仍未成立。此时,出质人便构成违约,质权人可以依据质押合同的约定要求出质人移交质物或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可见,质押合同生效与质权成立是两回事。
最后,签订质押合同时注意不要签订流质契约,当事人不得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当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获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即转归债权人所有。禁止流质契约的立法本意
首先在于维护质押权的价值权性,即质押权是以质物的卖得价金来清偿所担保的主债权,而流质契约将质物所有权预先约定移转于质押权人所有,与上述价值权的性质相违背。
其次,流质契约的禁止还在于防止国有财产的流失以及保护债务人的利益,避免质权人利用债务人一时的急迫困窘而与其订立流质条款,并在债务人届期不能偿债时,获得该质物的所有权。这样将会使债务人遭受重大损失,也有违民法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在实践中还应该注意。流质契约无效的规定只是针对当事人关于流质的约定,如果流质约定只是质押合同的部分内容,则只有这部分约定无效,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已设立质押的股权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对这一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协议双方签订协议时的主观状态和具体情势来具体分析。判断合同是否有效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该条规定了认定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分别如下: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据此转让已质押股权协议的效力可能存在以下情形:
1、如果协议双方恶意串通为了损害质权人的利益而签订协议的,第三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二)项的规定,请求人民认定协议无效。
2、如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明知股权质押的情况下签订协议,且约定如果在约定条件下股权质押解除后再履行合同,或者合同终止的,该协议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没有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应认定为有效的协议。
3、转让方故意隐瞒拟转让的股权已质押的事实,导致受让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受让方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或者变更该协议。但是受让方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利,否则撤销权消灭。但是如果在受让方提讼或仲裁后法庭辩论终结前,拟转让股权的质押解除的,受让方主张撤销或者变更该协议可能会被人民驳回。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抵押担保 > 什么是动产质押合同该怎么订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