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夜班司机肇事责任如何划分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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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出租车夜班司机肇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出租车夜班司机肇事责任如何划分,具体对于该问题的回答,可以阅读下文了解。
出租车夜班司机肇事责任如何划分

一、出租车夜班司机肇事责任如何划分

出租车夜班司机肇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什么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三、交通事故主责赔付比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主责赔付比例可能为一方全责、也有可能双方各需要承担一半的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

(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

(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

(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

(6)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7)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全部赔偿,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当前规定赔偿。

3、特殊情况洗的责任划分和承担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为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依法可以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外。

(4)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交通事故逃逸的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四、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请律师

1、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请律师。

(1)拿到事故认定书时,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不服,专业律师会帮当事人在三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2)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2、同一个交通事故,只能被复核一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出租车夜班司机肇事责任如何划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看完本篇文章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问题,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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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押金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租赁期限满时,若乙方不欠费或违约,甲方一次性归还乙方。
2、租赁期限壹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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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租赁经营期间,经营管理费、养路费、运输营业税、运管费、车船税、公路建设基金费、保险费【保有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座位险、车损险、不计免赔险】均由甲方承担。
5、租赁经营期间,车辆年检、等级评定、二级维护均由乙方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6、租赁经营期间,一切维修费用(包括换机油、大修发动机、换轮胎等)均由乙方承担,维修期间仍应支付甲方租赁经营费。
7、租赁经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时,乙方在24小时内必须报中国财保公司,若延迟未报,保险公司拒赔,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8、租赁经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乙方承担除保险公司理赔外一切损失,经济损失未达400.00元(大写:肆佰元整),概不报保险,由乙方负责。
9、租赁经营期间,车辆丢失(含被盗),乙方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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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租赁经营期限满,乙方必须进行一次二级维修修理,修理费及材料费由乙方负责,并保证四条轮胎5成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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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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