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拆迁房屋的价值

最新修订 | 2024-02-25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1、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任务。2、房屋评估前的准备。3、评估人员进行现场勘查。4、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5、编写相关评估报告。6、评估复核和审批。关于如何确定拆迁房屋的价值,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吧。
如何确定拆迁房屋的价值

一、如何确定拆迁房屋的价值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需要对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流程一般如下:

1、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任务。专业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的委托后开展具体评估工作。

2、房屋评估前的准备。即准备好产权登记资料、房屋建筑资料、土地资料等必须的资料。

3、评估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是指评估人员对被拆迁房屋的各项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测定。

4、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这一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合理地确定被拆迁房屋作价补偿的基本数据,为补偿提供可靠的依据。

5、编写相关评估报告。评估人员综合被拆迁房屋资料,提出作价评估意见,具体确定被拆迁房屋价格的重要过程。

6、评估复核和审批。在评估工作人员完成评估工作后,由复核员再进行复核,复核后报审批人员进行审批。

二、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该如何来认定?

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前款所述不考虑租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被征收房屋无租约限制的价值;不考虑抵押、查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价值中不扣除被征收房屋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拖欠建设工程价款和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三、被拆迁房屋可否进行确权之诉

被拆迁房屋已经被拆迁,房屋不复存在的,不可以再进行确权之诉。

确认之诉通常是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或权利的存在。法院对房屋确权之诉作出判决,确认某个民事主体享有房屋所有权,这种权利应是一种现实存在的权利,也即权利主体可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如果原先存在的权利在判决时已不复存在,那么,权利主体原来对房屋享有权利,从法律角度而言只是一个事实而已。法院就确权之诉判决确定的,应是权利而不是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导致的物权变动】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如何确定拆迁房屋的价值?上文已经做了详细介绍。拆迁房屋的时候,一定要先做好补偿工作。在补偿到位之后,才开始进行拆迁,尽可能的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而要是你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有遇到什么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7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8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如何确定拆迁房屋的价值
一键咨询
  •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4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3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8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7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7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3****61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5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6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0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0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1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2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2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8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4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淮安188****300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34****877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35****780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拆迁房屋价值怎么评估
可以与拆迁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的土地、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如何处理拆迁原值清理,房屋评估价增加
[律师回复] 被兼并企业应按批准评估备案的资产价值调整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经批准被兼并的企业,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某单位(股权投资差额)”科目,则被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被购买企业丧失法人资格,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被购买企业各项资产评估后的价值入账。附: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处理一,并按规定的期限摊销计入损益、负债评估确认的价值。按照历史成本记账的会计原则,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均要按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企业间进行股权重组或以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按照成交价值高于评估确认的净资产的差额、企业对外投资资产评估增减值会计处理企业只有以实物资产对外投资时需要进行资产评估,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在年终进行财务核算时,兼并企业在编制个别会计报表时应对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其长期投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企业兼并资产评估增减值会计处理
(一)被兼并企业的账务处理一是被兼并企业评估后的会计处理,借记所有资产科目,贷记所有负债科目。企业无论是继续沿用原企业账册还是另立新账,均应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全部转入实收资本,从而影响他们的决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某单位(投资成本)”科目,借记“无形资产——商誉”科目,按照确认的各项负债数额,贷记所有负债科目。企业处置该项投资时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原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的金额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待企业按规定程序转增资本时,已实现的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的金额,可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债权人及其他报表使用者,在评估结果得到有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并投资成功后。企业以放弃非现金资产而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与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首先应当扣除按规定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记入“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投资成本与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记人“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二;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某单位(投资成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也比照上述原则处理,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作为股权投资差额。企业采取无偿划转方式取得被兼并企业资产的,否则,由于计量基础的不一致,应按非货币易的原则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确定的成交价值,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分别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采取无偿划转方式兼并的,应按各项资产,按照规定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财产进行资产评估,应按如下原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应当按照评估备案的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不同会计期间产生的利润将没有可比性,贷记“专项应付款——应付兼并企业款”科目。企业支付价款时,借记“专项应付款——应付兼并企业款”科目。企业有偿兼并其他企业,作为长期投资处理。流动资产、长期投资以及无形资产,如果被购买企业保留法人资格,企业在持续经营的情况下。但国家规定评估增值可以调整账面价值的事项仅限于下列两种情况。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原值与原账面原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与固定资产原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按照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累计折旧”科目。二是被兼并企业结束时的会计处理。被兼并企业丧失法人资格的企业结束旧账时,借记所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的余额,贷记所有资产科目的余额。保留法人资格的企业,仍可继续沿用原企业账册;也可以结束旧账。另立新账,一般不能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调账,借记(或贷记)有关资产科目,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二)兼并方企业的会计处理也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被兼并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情况下的处理。采取有偿方式兼并的,按照各项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所有资产科目:一是按照《公司法》规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企业相应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二是企业兼并,容易误导投资者。企业以现金对外投资,两者之间如有差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二是兼并企业仍保留法人资格情况下的处理,也就是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股权时,按划转的净资产,该项资产评估事项属于企业产权变动事项,在评估结果报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后,按支付的价款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如何确定拆迁房屋的拆迁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屋拆迁的流程是怎样的 1、颁发拆迁许可证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 (3)拆迁许可证的续期 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延长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最大延长期限为半年。延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进行延期公告。 2、发布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拆迁补偿协商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分为两种情况: (1)、一种情况是,通过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事项,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另一种情况是,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4、进行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5、拆迁实施阶段 分以下几种情况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按协议的约定自动履行各自的义务,拆迁人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将房屋内的物品搬走,将房屋腾空。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后,有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对方有权向人民提讼,要求对方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同时,一方可申请先予执行。 (3)因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一方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了裁决申请,作出裁决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认可裁决的内容,那么,可按裁决的规定内容自动履行相关的义务。 (4)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一方或双方不服,可在60日内向拆迁主管部门的上一级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提讼。 (5)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拆迁时,为什么房屋评估价值比实际价值低?
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评估结果大多是根据实际使用面积评估计算的。再加上在实际情况中,评估公司大多由拆迁方指派,所以评估公司并不能完全客观的去评估。而且,计算标准是不会按照市场价格走的,大都是低于市场价的计算标准。
10w+浏览
征地拆迁
离婚后房屋的价值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一、离婚时房产属于谁由于每个家庭对房产的出资形式不同,所以夫妻离婚时,对房产的归属也有不同的判定。具体而言,房屋归属权主要有以下几种判定方式:
(一)一般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不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人名下还是两人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房产分割上自然按照共有财产予以分割。如果房产证上事子女的名字,则该房产视子女的房产,在离婚诉讼中不予分割。
(二)如果在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时,一般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只根据实际情况判由一方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产权后,双方对房产的分配仍有争议的,可以再向提讼。在房屋所有权尚未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无法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和分割予以判决,所以就只能就房屋的居住和使用问题进行处理。
(三)关于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分割问题。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应视为子女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当事人双方的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四)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时若出现一方不承认另一方的出资事实时,另一方如果有证据证明两人达成了出资协议,会依法将房屋认定为共同财产,在分割时按照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离婚房产的价值如何确定关于房产价值的确定,首先夫妻之间可以交流协商,参照现行的市场标准确定出一个合理的数额。当通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78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如何确定房屋抵押物的价值
[律师回复] 一、如何确定抵押时间如何确定抵押贷款时间长短,就抵押贷款方式而言,传统抵押权在设立时,所担保的债权是已经确定的,属时点上的贷款债权。最高额抵押担保是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属时期上的贷款债权。怎样确定最高额抵押中“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的时间长短。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有的信贷员与客户一约定就是3-4年,似乎一劳永逸,时间的确定根据客户提供的抵押物属性而定。一般而言抵押物系动产,因其价值变化大而宜约定一年;抵押物是不动产,因其价值变动小宜约定二年;既有动产又有不动产的,按其价值构成比例加权平均测算,同时,在实际操作中,抵押人一般都是借款,且借款人在继续经营的情况下,是不可能把贷款还清的,因此对一般企业抵押贷款可以使用最高额抵押,就是将抵押人的资产一次性办理抵押,或期限长一点,按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双方确定的抵押资产值签订抵押合同,并以不超过抵押值为尺度,作为借款的最高额抵押贷款限额,在最高额贷款限额内,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由抵押人担保,不再逐笔办理抵押贷款。 二、如何确定抵押物的价值对动产抵押标的物,有的国家法律规定,须转移占有,也有的国家法律规定不转移标的物占有。鉴于我国目前没作明确的法律规定,应从有利于银行贷款安全,又不妨碍客户生产实际而定。象机动车辆等在使用过程中,有报废的可能,宜转移占有,企业生产设备等,若闲置会造成浪费和损失,由不宜转移标的物占有。不动产作抵押,如土地,房屋等除应注意其实际价值,易售性,实用性以及抵押权等问题外,最重要的是必须完成依法登记过户手续,好能取得所有权。最高额抵押价值的确定适用于传统抵押价值的测定方法,但要注意抵押物的价值一定委托信誉卓著的有权评估机构评估。虽然目前抵押资产评估不是法定必经程序,但最高额抵押因为约定时间长,金额大,自行测定可能会给信贷资产造成极大的风险,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在对评估价值无争议的情况下,由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签订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并依据抵押值的70%确定最高抵押贷款余额控制数。
房屋抵押时间和价值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一、如何确定抵押时间如何确定抵押贷款时间长短,就抵押贷款方式而言,传统抵押权在设立时,所担保的债权是已经确定的,属时点上的贷款债权。最高额抵押担保是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属时期上的贷款债权。怎样确定最高额抵押中“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的时间长短。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有的信贷员与客户一约定就是3-4年,似乎一劳永逸,时间的确定根据客户提供的抵押物属性而定。一般而言抵押物系动产,因其价值变化大而宜约定一年;抵押物是不动产,因其价值变动小宜约定二年;既有动产又有不动产的,按其价值构成比例加权平均测算,同时,在实际操作中,抵押人一般都是借款,且借款人在继续经营的情况下,是不可能把贷款还清的,因此对一般企业抵押贷款可以使用最高额抵押,就是将抵押人的资产一次性办理抵押,或期限长一点,按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双方确定的抵押资产值签订抵押合同,并以不超过抵押值为尺度,作为借款的最高额抵押贷款限额,在最高额贷款限额内,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由抵押人担保,不再逐笔办理抵押贷款。 二、如何确定抵押物的价值对动产抵押标的物,有的国家法律规定,须转移占有,也有的国家法律规定不转移标的物占有。鉴于我国目前没作明确的法律规定,应从有利于银行贷款安全,又不妨碍客户生产实际而定。象机动车辆等在使用过程中,有报废的可能,宜转移占有,企业生产设备等,若闲置会造成浪费和损失,由不宜转移标的物占有。不动产作抵押,如土地,房屋等除应注意其实际价值,易售性,实用性以及抵押权等问题外,最重要的是必须完成依法登记过户手续,好能取得所有权。最高额抵押价值的确定适用于传统抵押价值的测定方法,但要注意抵押物的价值一定委托信誉卓著的有权评估机构评估。虽然目前抵押资产评估不是法定必经程序,但最高额抵押因为约定时间长,金额大,自行测定可能会给信贷资产造成极大的风险,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在对评估价值无争议的情况下,由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签订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并依据抵押值的70%确定最高抵押贷款余额控制数。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8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拆迁时,房屋评估价值比实际值低如何维权?
进行征地拆迁时房屋的评估价值比实际价值低的可以在收到房屋评估报告起之日10日内向当地的评估机构申请进行符合评估,或者可以通过提起行政复议来进行维权。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因政府扩建道路,农村的房屋需要拆迁,房屋价值评估是按照折旧价格评估吗
[律师回复] ;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为准。  补偿安置的时间界点:  
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  
4,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  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3,拆迁房屋其他补偿项目:  律师应了解并告知当事人,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企业拆迁中土地和房屋的价值怎么评估?
企业拆迁中会涉及到很多补偿项目,对于土地和房屋价值评估,可以找专业机构,按照成本法或者收益法评估价值,对厂房价值评估可以用建设成本扣除折旧。除了这两个补偿项目,拆迁部门还会对停产停业损失及安置员工费用给予补偿。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范围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拆迁范围如何确定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用地红线范围确定。为保证房屋安全确须跨规划用地红线进行拆迁的,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商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定。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8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拆迁维权,房屋价值评估以什么时间为准
房屋拆迁的估价时点并不是唯一确定的。而是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法院会充分考虑房屋价值增长情况,周边房屋价格市场的客观情势变化,给予被拆迁人公平、合理的补偿。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补偿征收增值税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拆迁补偿费属于货币收入,因此应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同事税法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或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符合上述谁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需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营改增前,企业取得房屋拆迁补偿不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和个人土地被国家征用取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有关营业税的批复》文号:国税函[2020]969号“对国家因公共利益或城市规划需要而收回单位和个人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标准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包括不动产)的补偿费不征收营业税。”
那么,营改增之后,企业取得房屋拆迁补偿缴纳增值税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从上述文件看,大家会发现增值税政策与营业税政策相同点在于取得土地使用权补偿都不交税,而财税【2020】36号文没有对房屋拆迁补偿该不该交增值税予以界定。那么,企业取得房屋拆迁补偿是否缴纳增值税,杨升军老师8月2日在公众号“中国财税浪子”发表文章认为《关于征收补偿费增值税纳税问题的分析》认为应该缴纳增值税。认为应该缴纳增值税的还有湖北国税与北京国税。湖北国税解答:“纳税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由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取得的补偿收入能否免征增值税?纳税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由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取得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的补偿收入征收增值税,取得的其他补偿收入免征增值税。”北京国税解答:“企业的房产被拆迁,获得了另一处的房产补偿和一部分现金补偿,被拆迁企业是不是要把作为补偿的房屋作价加上取得的现金补偿收入按销售不动产来缴纳增值税?被拆迁企业获得的补偿房屋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答:取得的拆迁补偿款(现金补偿和房屋补偿)按照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取得的补偿房屋若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在商业交易过程中,不依附于增值税应税行为而存在的补偿款,不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虽然取得了政府的房屋拆迁补偿款,但这种拆迁补偿款不是随着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售而产生,不能据此认定该公司收取补偿款的行为构成“有偿”,且该公司并未将不动产交付给政府,不构成“转让不动产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78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房屋拆迁范围该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对于房屋拆迁范围该如何确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用地红线范围确定。为保证房屋安全确须跨规划用地红线进行拆迁的,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商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定。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房屋拆迁 > 如何确定拆迁房屋的价值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