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合同需要重视的问题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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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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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审查合同需要重视的问题有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审查合同需要重视的问题有什么

一、审查合同需要重视的问题有什么

审查合同应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时,应审查签订合同当事人是否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个体工商户。

2.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时,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

3.审查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4.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应按照合同的性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二、合同终止需符合的条件有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三、入职签的合同是什么合同

新员工入职之后即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基本权益。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审查合同需要重视的问题有什么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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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审查要慎重
[律师回复] 人力资源管理者除要求劳动者在入职之初进行基本信息登记之外,还应当尽到慎重的审查义务,主要有:
1、入职材料真实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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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审查
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其提供与前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保留原件。如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其原单位出具同意该员工入职的书面证明。
3、竞业限制义务的审查
要求劳动者承诺未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原单位进行核实,以免发生不可预测的诉讼风险。
入职体检并没有有些人所想的多么的恐怖,自己平时对于自身的身体健康状况应该是有一定的了解的。无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入职体检都是可以通过的,况且就算是被确诊为感染性的艾滋病,这种重大传染病都不允许被歧视的,因为艾滋病的传染途径并不会通过日常的交流接触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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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哪个严重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相比,一般情况下监视居住更为严重。监视居住需要当事人在居所内执行,监视居住要随时受到监视,不能离开住所。取保候审比较自由,只要不离开当地,就可以随意行动。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它申请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律师但监视居住不可申请,需要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决定。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③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④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⑤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改变的,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而执行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则:
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③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④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⑤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⑥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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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监视居住跟取保候审哪个严重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相比,一般情况下监视居住更为严重。监视居住需要当事人在居所内执行,监视居住要随时受到监视,不能离开住所。取保候审比较自由,只要不离开当地,就可以随意行动。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它申请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律师但监视居住不可申请,需要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决定。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③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④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⑤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改变的,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而执行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则:
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③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④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⑤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⑥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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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为什么要重视和加强企业内部审计问题解答如下, 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提高企业领导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尽管内部审计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国家利益,是国家为监督与控制经济活动而采取的一个手段,但其在更大程度上则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因此,要切实加强民营企业的内部审计,唯有企业自身的重视,而企业自身的重视又表现为企业所有者的重视,企业所有者的重视是做好内审工作的根本保证。
2.增强企业内部审计的性,要增强内部审计的性,从组织管理的角度说,企业应该在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的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以排除不必要的干扰,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否则,内部审计工作无法地开展工作,势必影响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和高质量地完成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的性,是内部审计的灵魂。只有保证其性,才可以体现其有效性。
3.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审计法规制度目前我国审计监督体系已基本建立起来,从政府审计角度说,有国家审计法;从社会审计角度看,有注册会计师法,对支持和保证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企业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不是很完善很健全,现在还没有内部审计法,只有国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发布的《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及一系列具体准则,层次较低,法律效力不高。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内在要求,特别是《企业内部基本控制规范》的出台,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有法可依,国家应尽快出台内部审计的有关法规,与其相应配套的规章制度也应进一步完善。
4.提高企业内审工作人员的素质前面我们已经提到,目前企业的内审人员普遍素质不高,不能适应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的需要。为此,一方面应加强审计机构,充实审计人员。应当注意从各方面抽调年轻同志充实内部审计机构,以保证人员结构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应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的培训,包括对内部审计地位与作用的认识,明确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方式,以及新形势下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等等,同时,还要督促内部审计人员学习和掌握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知识,以适应新形势下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随着审计工作的计算机化,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计算机的培训,充实网络、软件开发专家,以新的方式开展内部审计,也是非常重要的方面。
5.建立相应的评价考核与激励机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内审工作自身考核办法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及时地进行修正和调整,是完善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重要一步。内审人员的行为规则、纪律、业务标准均应纳入内审部门负责人的日常考核之中,并与个人的薪资挂钩,同时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内审人员工作的自觉性。望楼主采纳金蝶财务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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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不得不重视的问题
一、拆除房屋后由谁补偿?我们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二、集体土地违建房屋有没有补偿?集体土地“违建”房屋也应当获得补偿。三、房屋未变更登记征地补偿给谁?房屋若是在买卖后,未及时变更所有权登记,则应当以房屋土地管理登记部门所登记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作为拆迁安置补偿的适格被补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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