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岗位上因心脏病死算不算工伤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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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作岗位上因心脏病死算不算工伤?这种情况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但要求是突发心脏病死亡或者是突发心脏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而死亡。若仅仅是上班时突发心脏病,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因为,它不属于“受到事故伤害”,而是自身本身就患有的疾病,只是上班时发作了而已。
工作岗位上因心脏病死算不算工伤

一、工作岗位上因心脏病死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突发心脏病,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因为,它不属于“受到事故伤害”,而是自身本身就患有的疾病,只是上班时发作了而已。但是,以下两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一)是突发心脏病死亡;

(二)是突发心脏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而死亡。

所谓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而受到的身体损害。警察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受伤是工伤;工人在工作时发生意外是工伤。工伤的范围还不仅仅局限于职工工作时发生的意外,还包括职工在上下班路上遇到的意外伤害。也就是说,只要是工作中因工作原因直接造成事故伤害,即便是超过48个小时也算工伤。例如,工作外出,路上遭遇事故,即使经过抢救超过48小时,都应该认定为工伤。

48小时的规定,针对的是因自身疾病的情形,而非工作直接造成的。所谓自身疾病发作或死亡,也就是指职工身体健康出现问题,与工作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所以本身不构成“工伤”。但为了更高保障职工的权益,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进行了适当外延,将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规定为“视同工伤”。“48小时”的限定,并非变相鼓励为了追求工伤认定提前放弃抢救,目的在于防止将突发疾病无限制地扩大到工伤保险范围内,避免工伤保险基金受到冲击,让需要保障的工伤职工及时获得救治和经济补偿。

二、工伤死亡时限认定标准是什么

工作时间死亡一般属于工伤死亡,但是也有较为特殊的情形。具体属于工伤死亡的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因工伤事故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三、工伤认定中死亡标准的判定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的视同工伤。我国法律目前对死亡标准的判定没有明确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适用时不宜作出对劳动者不利的解释,脑死亡时其死亡已具有不可逆性,持续救治只能延缓临床死亡时间,因此若医疗机构病历记载有“脑死亡”和“临床死亡”均有时,作为工伤认定时以“脑死亡”为死亡判断标准为宜。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48小时”的起算时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中明确:“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通常情况下,如无相反证据证明,一般应以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等材料为准。

3、死亡数月之后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与原始病历记载不一致的,无法作为有效证据。

工作岗位上因心脏病死算不算工伤?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突发心脏病导致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那么通常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亡)事故。死亡劳动者家属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点击页面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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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选择对死亡赔偿金数额有影响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可表示为:★死亡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依据死亡受害人年龄确定的赔偿年限由此可知,受诉地的经济条件影响死亡赔偿金大小。在我国,交通事故赔偿的地是存在选择性的,根据规定,为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而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可不同。选择经济条件高的地,对提高死亡赔偿金很重要。举例来说,长沙市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但如果肇事司机以深圳为住所地的,那么,原告就可以在深圳索赔,并根据深圳地区的标准获得赔偿。2016年长沙市死亡赔偿金576760元与深圳市的死亡赔偿金892666元,存在差额为:892666-576760=315906元。可见,地选择影响残疾赔偿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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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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