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业主大会规程》成立业主大会,再由业主大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由业主与物业续订。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合同如何约定合同纠纷
可以从法律规定入手。
合作合同纠纷的避免需要从多方面来进行,合作双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都需切实去履行自身的义务,配合解决问题,对需要处理的事件负起责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与纠纷。
1、掌握的最本质特征。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个人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经营、共同劳动。并要求人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的债务,由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这就是说,做为,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盈亏与共。
2、协议不允许约定一部分人只享受利益,不承担风险。
3、合伙人退伙,必须经过全体人同意,如果不经同意,因退伙给人造成损失的要赔偿。
4、全体人对的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对外有债务时,以财产承担,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全体人以自己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5、投入的财产和积累的财产归全体人共有,共同管理,共同经营。
6、的经营活动由全体人共同决定,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7、人散伙时在清理完各种税款后,清理对外债务,仍有剩余时,退还各自投资,还有财产时分取利润。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签了阴阳合同如何办
顾名思义,“阴阳合同”就是当事人针对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签订“阴阳合同”的法律后果:
1、承担相关的行政责任。通过签订“阴阳合同”偷逃税,税务机关介入调查后,一旦查明偷逃税的事实,视具体偷逃税的数额及情形,当事人需要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罚款等行政处罚。
2、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即五年内被处罚过两次又出现第三次被税务局发现逃税的情况,那么逃税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物业合同到期如何续签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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