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工伤后我们能请求什么工伤待遇与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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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遭遇工伤后我们能请求什么工伤待遇与赔偿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遭遇工伤后我们能请求什么工伤待遇与赔偿

一、遭遇工伤后我们能请求什么工伤待遇赔偿

遭遇工伤后能请求下列工伤待遇与赔偿:

一、工伤造成一般伤害的,可以要求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二、造成参加的可以要求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造成死亡的可以要求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伤失去劳动能力工伤赔偿怎么赔偿

发生工伤后,要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行政机关,所以申请工伤认定是行政确认。发生工伤,首先要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进行工伤的伤残认定。认定后,就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工伤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不予赔偿,就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给付工伤赔偿。出现工伤事故有以下处理流程:

1、出现工伤首先由用工单位第一时间送到医院给予急救;

2、用人单位要及时的报告员工的工伤情况,不得瞒报和漏报;

3、工伤职工或其亲属要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如果工伤职工及亲属不便申请工伤认定,企业工会组织可以代表工伤职工提出申请;

4、工伤的赔偿根据工伤鉴定的标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5赔偿结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员工可通过进行调解或法院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能同时要求单位支付工伤待遇与损害赔偿

劳动者是不能同时要求单位支付工伤待遇与损害赔偿的,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对用人单位仅享有工伤保险赔付的请求权,不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遭遇工伤后我们能请求什么工伤待遇与赔偿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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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间工资问题:职工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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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农民工遭遇工伤享受什么待遇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①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②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③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
2、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以下待遇
①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本人工资计发,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标准。
同时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90%、85%、80%、75%。评上护理依赖等级者,按月发给护理费,标准按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为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完全护理依赖者别严重的按60%发给。易地安家的,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途中所需车船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均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②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16个月、14个月、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的标准。
伤残程度被评为五至六级且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经本人同意,可以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由单位办理因工致残内退手续,并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在此期间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符合退休条件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
③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单位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愿意另行择业的,可以由单位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者伤残回乡安置费。标准分别为20个月、18个月、12个月、6个月,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的,在劳动合同期内,单位确实难以安排适当工作、职工本人又不愿意自谋职业的,由单位根据伤残等级分别按月发给相当于职工本人工资60%、50%、40%、30%的生活费。
三、进行工伤索赔时,需要注意下列细节
1、签订劳动合同、保留相关证据
签订劳动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劳动合同能证明你和用工方存在劳动关系,一旦出现工伤,伤者就可以直接申请工伤认定,依法按程序维权。
考虑到部分农民工都没有劳动合同这一现状,农民工应该注意保留双方确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每月的工资条、工友的证言等。此外,出事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也是最有力的证据之一。
2、找准对象
很多农民工进城务工都是托老乡或熟人,一旦出现事故,他们往往说不出自己的“东家”是谁。比如很多建筑工程经过层层转包,直接对某个农民工负责的是工头,但是一旦出现工伤事故,无论是责任本身,还是赔偿数额,工头个人都是承担不了的,所以务工人员一定先要弄明白建设单位、总承包人、分包人、发包人以及实际施工人都是谁,这样才会便于农民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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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遭遇工伤享受哪些待遇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①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②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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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以下待遇
①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本人工资计发,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标准。
同时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90%、85%、80%、75%。评上护理依赖等级者,按月发给护理费,标准按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为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完全护理依赖者别严重的按60%发给。易地安家的,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途中所需车船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均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②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16个月、14个月、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的标准。
伤残程度被评为五至六级且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经本人同意,可以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由单位办理因工致残内退手续,并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在此期间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符合退休条件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
③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单位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愿意另行择业的,可以由单位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者伤残回乡安置费。标准分别为20个月、18个月、12个月、6个月,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的,在劳动合同期内,单位确实难以安排适当工作、职工本人又不愿意自谋职业的,由单位根据伤残等级分别按月发给相当于职工本人工资60%、50%、40%、30%的生活费。
三、进行工伤索赔时,需要注意下列细节
1、签订劳动合同、保留相关证据
签订劳动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劳动合同能证明你和用工方存在劳动关系,一旦出现工伤,伤者就可以直接申请工伤认定,依法按程序维权。
考虑到部分农民工都没有劳动合同这一现状,农民工应该注意保留双方确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每月的工资条、工友的证言等。此外,出事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也是最有力的证据之一。
2、找准对象
很多农民工进城务工都是托老乡或熟人,一旦出现事故,他们往往说不出自己的“东家”是谁。比如很多建筑工程经过层层转包,直接对某个农民工负责的是工头,但是一旦出现工伤事故,无论是责任本身,还是赔偿数额,工头个人都是承担不了的,所以务工人员一定先要弄明白建设单位、总承包人、分包人、发包人以及实际施工人都是谁,这样才会便于农民工来。
女职工在产假期遭遇公司结业,生育待遇还没有领取,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生育待遇吗遇吗?
[律师回复] 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费,你直接去社保局领取生育津贴,与公司就没有关系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办理生育保险,你可以在知道公司有倒闭迹象就进行登记,因为公司的破产清算是有一个过程的,公司必须依法依规给你赔偿。毕竟生育保险是一个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在一个公司倒闭的时候,劳动者的工资、赔偿、补偿、安置等置于破产企业清偿的优先位置,所以你的生育津贴不用担心。扩展资料?产假及其生育津贴相关规定如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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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遭遇工伤享受哪些待遇
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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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我的一个好哥们上周在工地搬砖的时候,砸坏了一条胳膊,现在已经手术完了,却陷入了和资方的工伤纠纷,想咨询一下律师,有没有什么成功的工伤待遇案件代理词?
[律师回复] ????尊敬的主审法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白某的委托,指派本人作为其与原告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一审诉讼代理人。通过阅卷和参加庭审,了解了案情,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法庭给予充分考虑并予以采纳:
????
一、被告因交通事故所受伤害属于工伤范畴,且已经法定程序予以认定,该工伤认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原告的该项诉求已经超过了民事案件受案范围,应当依法裁定驳回其该项起诉。
????被告白某在2013年某月某日晚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对方肇事车辆逃逸。该交通事故某自治县公安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责任认定,白某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该责任认定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2014年某月某日,被告白某作为申请人向某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于2014年某月某日作出了某人社伤险认决(某)字【2014】030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白某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原告方作为用人单位如果对该工伤认定不服,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原告方未依法行使上述权利,故该工伤认定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对工伤的认定属于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职责和权限,其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的性质属于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如对工伤认定不服,应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而不应提起民事诉讼。即原告的该项诉求超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案件受案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的规定,原告的该项诉求不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如受理后发现不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则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
二、原告应当支付被告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各项费用。
????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原告应当赔偿被告医药费,总计5120
2.41元。
????其中:某县人民医院:单据4张,总金额为102
9.19元;
????某大学附属医院(第一次):单据1张,总金额4237
1.64元;
????某大学附属医院(第二次):单据4张,总金额7070.64元;
????民寿堂某光片费用:单据1张,总金额90元;
????某大学附属某医院:单据3张,金额640.94元
????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及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lt;工伤保险条例gt;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原告应当赔偿被告住院伙食补助费,总计52
5.00元。
????被告两次住院共计15天,伙食补助标准为35元/天/人,计应赔偿52
5.00元。
????
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及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lt;工伤保险条例gt;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原告应当赔偿被告交通费,总计37
3.00元。
????被告两次住院共计15天,统筹地区外就医交通费用为市内交通补贴15元/天/人,计22
5.00元,长途公共汽车为实报实销,车票金额14
8.00元,总计373元.00。
????
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及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lt;工伤保险条例gt;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原告应当支付被告食宿费,总计2250.00元。
????被告共计住院15天,根据省外150元/天/人,计应支付2250.00元。
????
5、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原告应支付给被告护理费1500.00元。
????被告共计住院15天,按照护工标准150元/天/人,计应支付1500.00元。
????
6、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原告应支付给被告停工留薪期工资854
3.80元。
????经过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被告劳动能力的鉴定,停工留薪期为十个月。被告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40
5.76元,故十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应为1450
7.60元,期间原告支付了被告工资551
3.80元,应予扣除,即原告还应支付被告停工留薪期工资845
3.80元。
????
7、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告应支付给被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210
2.20元(4903元×60%×9个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原告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730
2.00元(4093元×14个月);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455
8.00元(4093元×6个月)。
????
8、原告作为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被告缴纳工伤保险费,因此,依据《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被告预交的初次鉴定费用600.00元,应当由原告支付。
????被告的上述主张有充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相关证据已在法庭出示并经对方质证,望贵院依法予以采信!原告在庭审中一再强调,被告从某县人民医院转院到某大学附属医院救治属于私自转院,不予认可相关费用。本代理人在法庭上已有理有据地充分给予了反驳,现特别强调:被告方已在庭上提交了某县人民医院于2013年某月某日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上面的“处理意见”中明确写明了“去上级医院继续诊疗”。因此,被告去某大学附属医院救治并非私自转院,而是因伤情危重,并且是经原治疗医院准许转院,我方现也已将费用清单提交法院,故对治疗发生相关费用,原告应予支付。
????
三、庭审过程中,法院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双方均表示同意。在此,本代理人代表被告白某及其家人对主审法官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白某刚满十九周岁,因工伤已造成残疾,现在所有的治疗费用全是自己垫付的,而用人单位没有支付一分钱的费用,连最起码的关心、问候都没有,其对员工的冷漠、轻视令人难以接受,也于法难容。我方作为弱势群体,恳请法庭依法公正、高效办理本案。为防止对方借调解之名,无故拖延诉讼,导致久调不决现象发生,我方当事人在此明确表明观点:无论调解或判决,望贵院在简易程序三个月审限予以结案。
????综上所述,被告因交通事故所受伤害经法定程序认定,属于工伤,该工伤认定决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原告要求“确认被告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且已经超过起诉期限,应当依法裁定驳回其该项起诉。原告对其各项主张均未能提供任何证据加以证明,属于主观臆断和猜测,不应得到支持。被告要求原告支付各项损失的主张,证据充分且符合法律规定,望贵院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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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遭遇工伤享受哪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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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遭遇工伤享受哪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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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里的一个同事,工作当中受了一点工伤,现在正在家里面休养,都没办法工作,工伤待遇与烈士待遇都有什么呢?
[律师回复] 待遇如下:
1、烈士遗属除享受上述规定的烈士褒扬金外,属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
不属于前款规定范围的烈士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3、烈士生前的配偶再婚后继续赡养烈士父母,继续抚养烈士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参照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的标准给予补助。
4、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费。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烈士遗属符合就业条件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先提供就业服务。烈士遗属已经就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烈士遗属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优先办理证照,烈士遗属在经营期间享受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
5、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烈士遗属承租廉租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优先、优惠照顾。家住农村的烈士遗属住房有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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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工伤医疗待遇哪些?
1、受伤劳动者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不过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到附近的医疗机构进行医治。2、医治工伤而产生的费用若是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劳动者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也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但需要满足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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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遭遇家庭暴力怎样求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遭遇家庭暴力怎样求救问题解答如下, 遭遇家庭暴力怎样求救
1.社会救助: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民事救济: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两个方面。
3.刑事惩罚:若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罪等,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给予制裁。对于受害者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4.行政处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婚姻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这是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的救助措施。
家庭暴力通常伴随着拳脚、棍棒武力,如果不及时制止行为人的暴力行为,对被害人有可能造成更大的伤害或者损失,甚至导致被害人的重伤,死亡。因此,《婚姻法》第43条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请求予以劝阻,也可以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制止。与《婚姻法》第43条第1款的规定不同的是,《婚姻法》第43条所定的救助措施具有适用上的紧迫性。被请求部门措施不尽相同,如果受害人是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出的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采取劝阻的措施;如果受害人是向公安机关提出的请求,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制止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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