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屋被强制拆迁了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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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子被强拆的时候首先进行要及时报警处理,其次就是利用自己的手机或者摄像机等电子设备记录下对方强拆的过程,等到警方到达了之后配合警察的行动,最后就是可以索要赔偿。若是依旧不知道房屋被强制拆迁了怎么办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我国房屋被强制拆迁了怎么办

一、我国房屋被强制拆迁了怎么办?

(一)立刻报警

我们都应该了解警察的职责就是维护公共安全,保护性命和财产安全,一旦被拆迁人的房屋财产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切记不可以暴制暴,更不要发生冲突,造成其他不可挽留的后果,理智的做法是应该第一时间正确的拨打报警电话,在报警的同时尽可能的选择录音,警察是有出警的义务,保护报警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这样也能阻止强拆的脚步。

(二)证据收集

强拆时的现场证据是被拆迁人以后维权的有力证据,所以我们要在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拍照,录像,被拆迁人应做好两手准备,很多地区之所以强拆,就是野蛮,所以一般强拆之前都会控制当事人的自由,更别提取证了,这时被拆迁人应当提前安排亲朋好友,在相对隐蔽的情况下进行取证。

(三)及时诉讼

强拆情况比较复杂,相关法律法规更是纵横交错,背后也是各种操控者操纵傀儡进行强拆,就算被拆迁人追究傀儡的责任,也是没用的,所以,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如果房屋被强拆了,直接侵犯个人财产,被拆迁人都应当及时咨询专业人士,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这是一条最有效的合理途径。

二、强拆违章建筑有补偿吗?

强拆违章建筑是不用赔偿的。违章建筑是不能获得补偿的。违章建筑是没有获得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所建筑的,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是不能进行补偿的。只有合法且在期限内是可以进行补偿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三、违章建筑的法定强拆程序是怎样的

违章建筑的法定强拆程序是:立案审批、违建调查、限期拆除、强拆认定、强拆执行等,对于违章建筑应当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拆除,如果拒不执行的可以按照上述程序执行强制程序。

第一步:发现违建。可以是执法机关自己发现,也可以有人或者单位举报发现;

第二步:立案审批。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该程序是内部程序;

第三步: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

第四步: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若是未找到违建所有人则通过公告送达;

第五步:限拆期限届满未自行拆除的,等诉期6个月;

第六步: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催告期10个工作日;

第七步:执法机关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第八步:实施强制拆除前进行公告;

第九步:实施强制拆除

强拆违章建筑是没有补偿的,因为违章建筑是违法的行为;但是如果对方对违章间建筑进行违法拆迁的话,那么就需要进行赔偿的。以上就是关于房屋被强制拆迁了怎么办的相关介绍。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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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编制拆迁计划和方案拆迁人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和房管所摘录拆迁范围内的常住人员及其房产状况,对被拆迁人进行逐一采访,摸清要求,并分类做好记录。拆迁人再根据核实的情况和国家、地方有关安置的规定,编制出详细的拆迁计划和方案。
3、申领拆迁许可证国家对房屋拆迁实行许可制度。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4、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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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
4、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
5、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
6、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迁。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 、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4、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
5、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应提交被拆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的规定,即在政府下达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前,被拆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就办好了,实践中,都是在取得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后,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完成该项公证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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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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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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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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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4、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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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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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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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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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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