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的土地到期村里要收回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9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承包的土地到期村里要收回是需要申请继续的承包的,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必须是经过土地承包的程序签订相关承包土地的合同,这样才能取得土地承包经营证。承包的土地到期村里要收回怎么办,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承包的土地到期村里要收回怎么办?

一、承包的土地到期村里要收回怎么办?

承包的土地到期村里要收回是需要申请继续的承包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到期,可以向发包方申请继续承包,依法经过土地承包程序,签订承包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农村土地承包期的规定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的承包期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1、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 ;

2、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50年 ;

3、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70年。特殊林木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需要注意以下两种变化情况:

(1)承包期间,承包方人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承包期间,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例外: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况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进行适当的调整,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承包土地的注意事项是怎么样的?

注意事项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3、“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5、“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6、“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7、“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8、“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承包的土地到期村里要收回怎么办,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给出了明确的解答,承包土地到期的情况之下,按照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是需要继续的提出申请进行续期。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2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26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承包的土地到期村里要收回怎么办?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2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7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6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8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6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3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3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6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4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6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6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6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3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7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4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村里征收土地怎么分配的
①土地被全部征收,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剩余部分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②已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部分征收或征用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哪些?
1、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2、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3、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4、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我表妹现在准备回到农村去承包土地种植一些蔬菜水果,农村承包土地多少一平方米的补助呢?
[律师回复] 因为土地本身存在的价值是不一样的,用地的情况也有所不同,所以对于价格这个东西没有统一的定位。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承包土地经营户主要可以申请这两种补贴。
一、良种的补贴
良种的补贴标准就是水稻种植每亩地给补贴15元,小麦、玉米、花生每亩的补贴是10块钱。这个补贴具体的领取流程如下:
1.到村委一去去申报登记。
2.根据补贴的规定进行核实,然后进行张榜公示。
3.公示结束以后,由各个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审核报给县政府审核。
4.审核结束发放资金。
相关阅读:农民应该怎么样去承包土地,怎么样把土地变成最大化收益!
现在的年轻人都出去打工了,很多的地都交给了父母,有些家庭父母年纪大了,干不动了,都知道该把地给谁种。让朋友种植了给的就那么一点点,如何改变让我们的地变收益高一点呢?看看国家是如何分配的吧!
土地托管和土地流转有何区别
土地托管是在保证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前提下,农民把自己的土地委托给供销社或农民合作社,由该组织代替农民去管理土地、进行土地生产,土地的收成依然是农民的,农民只需支付托管费。
而土地流转是转租者每年给付农民一定的资金,就不在有任何关系,农作物的收成归承包户所有。土地流转一定会发生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土地托管与土地流转最大的不同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仍掌握在自己的手中,还能避免高流转价格带来的非粮化问题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6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收益继承的方式是什么?
根据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类。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收回类型包括哪些
在经过县级以上的当地政府同意后,在缴纳相关费用后土地使用者有权将土地资源进行无期限限制使用便叫做划拨土地使用权。其中在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收回的问题中部分网友不太清楚。那么,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收回类型具体有以下两种,分为因单位原因进行收回的,以及因国家建设原因进行收回的。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农村承包的土地能转让承包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农村承包的土地能转让承包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土地承包权是可以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
连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第2款规定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主要有七种: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抵押、入股和继承。
1、转包:转包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把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耕种和经营。
2、出租:出租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作为出租人,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3、互换:互换是指承包人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互换从表面上看是地块的交换,但从性质上看,是由交换承包土地引起的权利义务本身的交换。
4、转让: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
5、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问题是在起草《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时争论较为激烈的问题。最终通过的法律只允许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市场化方式取得的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
6、入股:《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入股流转方式是指该法第42条规定的入股方式,即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适用于哪些场合
1、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
2、土地流转试点互换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
3、在土地入股过程中,实行农村土地经营的双向选择(农民将土地入股给公司后,既可继续参与土地经营,也可不参与土地经营),农民凭借土地承包权可拥有公司股份,并可按股分红。
具体选择何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承包方有完全的自主决定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4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6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村里的土地土地使用税需要缴纳吗?其征收范围是什么?
农村不属于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对企业在农村的生产经营用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同时不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10w+浏览
我们家有一个亲戚现在在农村里里面承包土地种植蔬菜,承包村民土地承包应该是怎么承包的
[律师回复] 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
(三)承包方持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
(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申请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子女可以继承吗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及指南》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释义】 本条是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的规定。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的问题,首先应当明确的是,本法第2章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承包的,对此本法第15条做了明确的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的问题,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例如,在一个3口之家中,妻子因病去世,妻子生前分到的承包地应当由丈夫和孩子继续承包,妻子的父母不能要求继承,因为土地是以户为单位承包的,只是在分配土地时按照人口计算土地的数量。只有在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情况下,才存在是否允许继承的问题。
  关于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的问题,有一种意见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承包方的一种财产权利,应当允许继承,这样做,既符合法理,也有利于稳定承包关系。这种意见有一定的道理,但对继承的问题应当考虑我国土地承包的性质和实际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项权利,具有成员权的性质和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的功能,如果承包时承包方的继承人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城镇落户,例如承包方的子女大学毕业后在城市就业,也就没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权。如果承包方的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例如承包方的子女结婚后在本村单户,如果其已经依法承包了一份土地,再允许继承,将因继承而获得两份承包地,在我国目前农村人多地少,人地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下,有失公平。因此,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为缓解人地矛盾,体现社会公平,对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其承包地不允许继承,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严格用于解决人地矛盾。
爷爷承包了很多土地,但是他的身体越来越不好了,医生说没有多久了,我想咨询关于农村承包土地继承问题。
[律师回复] 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方式,承包户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由县政府向承包户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作为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凭证。
在我国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延包30年的情况下,在家庭联产承包(以户为单位)内部,有的家庭成员去世了,在此情况下,其他家庭成员是否有继承权?如果此家庭的所有成员都去世了,此家庭最后一位成员的继承人能否要求继续土地承包经营权呢?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为什么法律在此处,只是规定了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而没有规定一般家庭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呢?
律师认为,我国农村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的,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的。在第一种情况下,户内有的家庭成员去世,但户内还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则此时不产生继承问题。因为此时该户内还有其他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至承包期满。
在第二种情况下,户内的家庭成员全部去世时,能不能发生继承呢?能不能由最后一名去世的家庭成员的继承人继承经营至承包期满呢?不能。这主要是有两个原因:
1、如果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的话,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继承人就成为了承包地的经营权人,有的是外村人,有的是城市人口,还有可能生活在国外。这样就势必造成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受了本集体组织成员的待遇,而侵害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占有、使用、收益。在这一点上,与农村房屋的继承是不一样的。
2、农村一般家庭承包土地,种作农作物有季节性和短周期性,不像林地的承包期长、收获周转期长的特点。在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情况下,可以在其死亡前将投资收回,终止承包合同不会损害其利益。而林地则不同,投入较大。
律师认为,农村一般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得继承的,该户外的其他继承人不享有该承包土地的继承权。此时,如果承包人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终止该土地承包合同,收回该承包土地。
以上是我对农村承包土地继承问题的详细说明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承包 > 承包的土地到期村里要收回怎么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