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合同是否需交还房东
租赁合同不需要交还房东。因为租赁合同一般都是一式两份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各自可以持有一份,所以租客的哪一份由其自己持有即可,不需要交给房东。即使只有一份的,也不需要交还给房东。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和二房东签合同是否有效,要根据房东是否同意来定。经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坏的,应有承租人承担赔偿,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房东知道并同意转租的,则和二房东签的合同是有效的,如果房东不同意转租的,则和二房东签的合同就是无效的。
二房东是指从原房东手里租下整套房子,再整体或分房转租给他人的从中获利者。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可以转租、或虽未约定但大房东明确表示同意转租的,二房东可以出租给第三人。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应符合双方意愿,转租时二房东不得在房屋内擅自搭建、不得拖欠租金、不得超过剩余租赁期限。
合同是由法人主体公司签订的,只有有效的主体签订的合同才是有效合同。这就要看你们签订合同的日期是在对方公司注销之前还是注销之后签订。如果在注销之前签订的,那就是有效合同,如果因为对方公司注销而导致合同无法有效履行,给你们公司造成了损失,可以在对方公司注销公告的过程中进行债权维护。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商品生产产生后,为了交换的安全和信誉,人们在长期的交换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许多关于交换的习惯和仪式。这些商品交换的习惯和仪式便逐渐成为调整商品交换的一般规则。
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
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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