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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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是否有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一、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方的,如赠与方具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另一方表示接收赠与并且赠与物已实际交付的,则赠与行为有效,不能撤销。

夫妻对共同共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一方擅自赠予他人侵犯了另一方的所有权,由此带来的损失,应由私自赠与财产的一方赔偿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一方处分共同财产是否有效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共同住房公积金是否也算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夫妻共同住房公积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是否有效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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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第十七条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单独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属无权处分行为。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如无善意取得的情形,“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当财产被他人无合法依据占有时,所有权人有权根据物权的追及效力要求非法占有人返还财产,夫妻中的受害方可以行使物上请求权,以配偶和受赠与者为共同被告,请求判令其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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