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据罪和虚假诉讼罪两种是属于不同的罪名,所存在的含义是完全不同的;
1、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唆使、协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2、虚假诉讼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犯罪主体。
所谓的虚假诉讼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指一般主体,也就是说是年满十六岁的,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同时也是具备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能够符合提请诉讼条件的人。此外,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单位也可以成为虚假诉讼罪的主体。
2、主观要件
虚假诉讼罪的主观方面,主要是指主观上面的故意,就是说是人的一个直接意愿上的故意,换句话说,就是他明明知道自己是用虚假的事实去提起诉讼的,我们所谓的虚假诉讼罪并没有规定行为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观上的目的,所以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的主观目的是不是把获取利益作为自己的目的,或着获取利益的性质有没有符合我国法律,这些都不影响法院判定这个罪是否成立。
3、客体要件。
虚假诉讼罪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客体,我们具体来看,这主要就是我国的司法机关正常的一个有关于民事诉讼活动的秩序问题。我们说,一个虚假民事诉讼的行为,不仅会浪费我国宝贵的民事司法资源,往往会导致真实诉讼没有办法能够去得到及时一个审理,会严重破坏我们司法的公正性还有判决权威性,同时,还可能对法官职业带来无法预计的风险和后果。所以这是很不好的行为。
4、客观要件。
虚假诉讼罪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是说,案子的申请人用自己或他人虚构的证据去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严重破坏了我国严肃的司法秩序,或者严重损害了别人合法权益的这种行为。
三、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伪造证据罪和虚假诉讼罪区别在上文中是有明确的规定,对于两种是属于完全不同的罪名,不仅在主体上不动,而且犯罪的动机也是完全不一样的,同时所存在的处罚也有所区别,所以,不同的犯罪情形所给予的处理方式就会不同。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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