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结婚前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的,如果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二,结婚前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视情况而定: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是共同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婚前买房婚后办理房产证,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看夫妻之间对该房产的归属有无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产权登记确定归属。
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夫妻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办理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共同买房,婚后办理房产证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房屋产权证的颁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司法实践中会认为房产证的颁发是基于婚前购房行为的延续。
2、夫妻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办理房产证,房屋产权登记在支付首付一方的名下的,该房屋一般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共同还贷和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结合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人给对方相应补偿。
3、婚前买房婚后办理房产证并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离婚,法院会根据房屋来源、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短及双方对该房屋所作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倾斜分割,并非夫妻双方一人一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父亲买房子父母出钱买的首付是不是共同财产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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