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强拆的房子怎么维权
被违法强制拆迁房屋,可以报警,也可以通过拍照等方式保留证据,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不得施行强制拆迁的几种情形有哪些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4、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
5、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应提交被拆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的规定,即在政府下达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前,被拆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就办好了,实践中,都是在取得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后,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完成该项公证工作的。
三、强拆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1、催告
首先,当事人应当收到行政机关出具的书面催告函件,催告函件中应当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并载明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如果自己的房屋非违章建设,且因为建设项目进行征收,那么可能涉及金钱给付,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在催告函件中明确金额和给付方式。
2、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在收到催告函件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果行政机关未听取我们的意见,没有对申辩意见进行记录、复核等程序,则属于未依法履行当事人陈述、申辩程序。
3、强制执行决定
那么是不是只要履行了前面的程序,行政机关就可以做出强制执行决定进行强制拆除了呢?当然不可以!只有在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方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假如我们存在正当理由,行政机关此时不受理我们的意见做出强制执行决定也是违法行为。
同时,强制执行决定应当是书面的,不能口头告知我们,并应当载明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理由及依据。
4、送达
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后,应当送达当事人。假如我们没有收到强制执行决定的书面文件,此时行政机关进行强制拆除行为也是违法的。
综上所述,对于被强拆的房子怎么维权我们也有了大概的了解,对于强拆一定要有合法的文件,而且在强拆之前也需要与被拆迁方协商好,如果未实施此行为就可以通过报警或者是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自己的损失也会由被拆迁方承担。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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