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方式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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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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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方式有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方式有什么

一、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方式有什么

合同解除的方式如下:

一、协议解除。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出现法律规定的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时,一方可以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

三、约定解除。当出现双方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一方可以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合同。

二、出现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三、出现下列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民法典规定的合同解除方式是什么

合同解除分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的理解是什么

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但不是有不可抗力就可以解除合同,而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能解除合同。

(二)与主要债务履行相关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1.预期违约

指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迟延履行

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三)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四)不定期合同。

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五)在不归属双方过错的情况下,因情势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有失公平的,当事人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只是此时当事人并不当然拥有解除权,必须提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才能解除合同,决定权在法院或仲裁机构;且必须先协商,协商不能才能提出。

(六)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方式有什么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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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方式有哪些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方式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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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在工厂里打工,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前3个月是试用期。如果在试用期内辞职的话怎么样才算正式解除劳动合同?签的合同怎么办?正式期又怎么解除合同?
[律师回复]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决定,劳动者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书面通知送达了,那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条所述的情形之一,劳动者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约定都是不合法的。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劳动者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有移交人接收人亲笔签字的交接清单,这些都是劳动者权益受侵害时,劳动者依法办理了交接手续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正式书面通知,可以视为无需劳动者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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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的一个员工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现在要被解除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送达方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直接送达
首先,应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面送交本人,若本人拒绝签收或直接送达有困难,则应将当面送达的情况作出书面说明,以保留证据。如果员工不在公司,用人单位还可以派人根据员工确认的联系地址直接送达。但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要有两人以上一同前往,一人为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一人可以是工会或其他部门员工,送达员工并要求签收。如果员工本人不在家,也可以请员工同住的成人直系亲属签收有效。
鉴于直接送达不成(或直接送达困难)是进行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前提,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为了证明自己的“直接送达不成”,通常会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会同工会人员一起送达通知。
二、邮寄送达
直接送达被拒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应采取邮寄送达方式,最好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员工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在快递单上必须写上送达的内容是什么。在快递寄出一段时间后,还需要到邮局去确认快递是否送达,邮局会给予正式的反馈,需要保留已送达或被拒收的证据。若邮件被退回未能送达,则人力资源部应将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这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未邮寄送达的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寄往非劳动者确认的地址,解除行为不成立。如果劳动者已经书面确认了联系地址,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仍私自向劳动者的其他地址邮寄送达相关手续,如果在劳动者本人未签收的情况下,则邮寄的文件对劳动者不会发生效力,也就导致解除行为对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例如:某公司并未按照员工在劳动合同中填写的住址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而仅仅向其户籍所在地邮寄,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解除通知被签收,则公司送达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进而解除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公告送达
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能用直接送达或者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送达,视为无效,不发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因为用人单位在此之前没有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不符合法定程序,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存在程序瑕疵,解除属于违法解除。
公告送达要注意选择的媒体,要选取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在选择报纸时应考虑受送达人可能出现的区域,然后对公告报纸进行针对性的选择,同时应遵循公示面大的原则。采取公告的方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综上所述:为了防范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应合理选择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送达方式。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应当首先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可以直接送达给劳动者本人的送达方式,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公告送达。
法定解除权行使方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以通知解除合同。在行使解除权的方式上,中国合同法采用德国民法的立法体例,在本法条中的第一项即规定了当事人一方在约定解除事由或法定解除事由发生而欲行使解除权时,必须通知相对人,合同自通知到达相对人时发生解除的效力。此外,以“情事变更”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必须通过或仲裁机构加以裁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但后来并未采行,主要是考虑到如何划分正常的商业风险和情势变更较为困难,掌握不好,有可能使有的当事人规避正常的商业风险,有的法官也可能滥用这项权力,甚至助长地方保护主义等不利因素。所以最终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任何情形下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都只须以意思表示通知对方即可,不必通过判决或仲裁机构仲裁。
2、按照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批准与登记等手续解除合同。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国家对市场行为仍有一定的干预。所谓按照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若以有关机关的批准、登记为解除的特别生效要件的,则需获得批准或办理登记后才可解除合同;若仅为行政上管理的需要,则办理该手续与否并不会影响解除的效力。这是与合同生效要件相对应的。某一合同的解除条件与程序应当与该合同的成立条件和程序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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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方式有哪些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方式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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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你好,朋友不想干这份工作了,想要辞职,问一下解除劳动合同模式有哪几种处理方式呢?
[律师回复] 第
一,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采用这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合同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离职手续。

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的;
(2)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延伸补充: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预告解除,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时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合同解除的形式,合同解除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解除合同一般需要注意一下几点:
1、合同解除一般只适用于单方违约的情形,在双方违约的情形下则比较复杂,要看哪一方的违约是根本违约,解除权的行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2、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要符合正当目的。并不是只要对方违约就要解除合同,而要判断这种违约是不是根本违约,是否不采取解除措施就可能避勉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
3、从交易成本角度来分析,合同解除意味着交易失败,一方违约就解除合同,将给市场交易带来沉重的交易成本,并给市场交易秩序和安全带来冲击和破坏。
4、一般来说,合同的目的是与合同的主要义务联系在一起的,违反主要义务将使合同目的难以达到,而单纯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义务,一般不会导致合同目的丧失,不能据此解除合同。
5、不适当履行与合同解除。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即履行有瑕疵。如果瑕疵并不严重,一般要求采取降价和修补办法予以补救,而并不宣告合同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五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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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的形式和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解除的形式和条件是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我国的劳动者在法定期限内通知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用人单位符合法定的情形通知劳动者单方解除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是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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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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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的形式和条件是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的解除的形式是协商解除劳动、辞退、辞职。而条件主要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而辞职转正后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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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你好,我是一家公司人力资源主管,现在因为公司经营问题,要解除一部分人合同,请问合同解除的送达方式有哪些方式?
[律师回复] 当企业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时,企业是需要将劳动合同解除书的通知发到劳动者个人手中才可以的;当用人单位单方劳动合同解除时,企业也是需要向劳动者送达劳动合同解除的通知和相关证明,这是法律规定的企业必须做到的。那么,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的方式有哪些?
一、直接送达
根据员工的户籍地址和现住址直接去员工家中,但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要有两人以上一同前往,一人为人事人员,一人可以是工会或其他部门员工,送达员工并要求签收。万一员工本人不在家,也可以请员工同住的成人直系亲属签收有效,这个办法适用于员工住址较近的情况。
二、邮寄送达
通过邮政寄送挂号信,在挂号信的封面或存根栏必须写上送达的内容是什么,不然今后收信人会以不知道信中是什么内容没看或扔掉等理由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另外,在挂号信寄出一段时间后,还需要到邮局去确认信件是否送达,邮局会给予正式的反馈,如果地址有误退回,再做其他办法。
三、留置送达
当第1点谈到如果直接送达没有人接收,家中无人,可以请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或辖区派出所民警陪同一起到员工家门口,将信件内容塞入员工家中,并请社区、民警签字佐证以送达
四、公告送达
如果找不到员工本人,可以采取登报的方式。其实,采用这种方法是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的,那就是只有在前述几种方法无法送达的情况才能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而不能一开始就采取登报公告处理,因为你在此之前没有充分履行告知义务,而只是广而告之。公告送达要注意选择的媒体,要选取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
五、请公证处的人公正送达
这种方法代价太高了,把公证处的人请来作证,证明我们已经将文书送达员工。
用人单位单方劳动合同解除时,向劳动者送达劳动合同解除的通知和相关证明,属于法律规定的义务。在实践中,由于用人单位在涉及送达问题的不当处理,导致送达出现瑕疵。由此引发的劳动纠纷案件,因为送达的不合适,导致用人单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最终反而是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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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姐姐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之后现在想要解除了,解除担保合同协议书的方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法定解除
主合同 依据《担保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担保合同中表现为: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主债权债务合同目的。2在主债权债务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债权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债权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债权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主债权债务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再次提醒注意: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法定解除
从合同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在担保合同中表现为:
1、主债权消灭,即主债权债务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2、担保物权实现,即主债权合同的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担保人已经对该债务人的民事责任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担保人可依法向该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即债权人明示或超过担保期间不行使担保权利,担保人无需担保责任。
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我要跟我的老板解除合同了,正好我的老板也派人跟我说了一样的事情,咨询下解除劳动合同样式
[律师回复]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如下:
  
1.自 年 月 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相应比例的年终奖等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备用金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将于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实际支付乙方人民币元(大写)
  
3.甲方为乙方缴纳四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年月日止。
  
4.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6.乙方自愿放弃其它所有诉求。
  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签章)
合同的解除包含什么方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的解除包含什么方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或者一方行使解除权的方式,使得合同关系终止的法律制度。
合同的解除,分为合意解除与法定解除两种情况。
1、合意解除,是指根据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情况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其中协商解除是以一个新的合同解除旧的合同。而约定解除则是一种单方解除。即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了合同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一旦该条件成就,解除权人就可以通过行使解除权而终止合同。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了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合同订立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解除合同。《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或依照《合同法》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解除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照其规定办理。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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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辞职劳动合同法规定方式和条件
解除劳动合同辞职方式单方解除,协议解除。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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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合同的解除包括哪些方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或者一方行使解除权的方式,使得合同关系终止的法律制度。
合同的解除,分为合意解除与法定解除两种情况。
1、合意解除,是指根据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情况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其中协商解除是以一个新的合同解除旧的合同。而约定解除则是一种单方解除。即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了合同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一旦该条件成就,解除权人就可以通过行使解除权而终止合同。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了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合同订立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解除合同。《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或依照《合同法》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解除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照其规定办理。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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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的方式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解除合同的方式包含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导致合同的解除;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行使解除权的条件,待条件成就时单方解除合同,这就是合同的约定解除其中,前一种约定解除的情形称为协商解除,后一种约定解除的情形称之约定解除。
(一)协商解除
所谓协商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而解除合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因协商解除是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而非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解除,故又称之为事后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的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是将原合同加以解除的协商一致,也就是在双方之间又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内容主要是把原来的合同放弃,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当事人不仅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同时也享有协商解除合同的权利。不过,协商解除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解除协议无效,当事人仍要按原合同履行义务。
(二)约定解除
所谓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定的条件,在合同有效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一方在出现某种情况后享有解除权,并通过解除权的行使消灭合同关系。
约定解除具有如下特点:
1.当事人双方既可以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也可以在订立合同以后另行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权的约定也是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合同,它是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原合同的基础。
2.约定将来享有解除权本身并不导致合同的解除。当事人双方约定将来享有解除权,只是赋予当事人在某种情况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合同的权利义务在约定解除权时并不终止。因此,约定将来享有解除权本身并不导致合同的解除。
3.约定将来享有解除权解除合同,是对将来合同效力的约定。在当事人双方达成解除合同条件的协议时,合同的权利义务并不终止,只有将来发生了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的权利义务才得以终止。
4.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发生,并不导致合同的自动解除。合同必须由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才能解除。也就是说,在发生了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后,只有约定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情况,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权利义务才得以终止。约定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不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即使发生了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的权利义务也不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5.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发生以后,只要约定享有解除权的一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权利义务就终止了,而无需再获得另一方的同意。
解除合同的方式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解除合同的方式包含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导致合同的解除;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行使解除权的条件,待条件成就时单方解除合同,这就是合同的约定解除其中,前一种约定解除的情形称为协商解除,后一种约定解除的情形称之约定解除。
(一)协商解除
所谓协商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而解除合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因协商解除是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而非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解除,故又称之为事后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的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是将原合同加以解除的协商一致,也就是在双方之间又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内容主要是把原来的合同放弃,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当事人不仅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同时也享有协商解除合同的权利。不过,协商解除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解除协议无效,当事人仍要按原合同履行义务。
(二)约定解除
所谓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定的条件,在合同有效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一方在出现某种情况后享有解除权,并通过解除权的行使消灭合同关系。
约定解除具有如下特点:
1.当事人双方既可以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也可以在订立合同以后另行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权的约定也是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合同,它是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原合同的基础。
2.约定将来享有解除权本身并不导致合同的解除。当事人双方约定将来享有解除权,只是赋予当事人在某种情况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合同的权利义务在约定解除权时并不终止。因此,约定将来享有解除权本身并不导致合同的解除。
3.约定将来享有解除权解除合同,是对将来合同效力的约定。在当事人双方达成解除合同条件的协议时,合同的权利义务并不终止,只有将来发生了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的权利义务才得以终止。
4.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发生,并不导致合同的自动解除。合同必须由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才能解除。也就是说,在发生了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后,只有约定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情况,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权利义务才得以终止。约定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不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即使发生了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的权利义务也不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5.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发生以后,只要约定享有解除权的一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权利义务就终止了,而无需再获得另一方的同意。
解除合同的方式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解除合同的方式包含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导致合同的解除;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行使解除权的条件,待条件成就时单方解除合同,这就是合同的约定解除其中,前一种约定解除的情形称为协商解除,后一种约定解除的情形称之约定解除。
(一)协商解除
所谓协商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而解除合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因协商解除是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而非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解除,故又称之为事后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的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是将原合同加以解除的协商一致,也就是在双方之间又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内容主要是把原来的合同放弃,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当事人不仅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同时也享有协商解除合同的权利。不过,协商解除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解除协议无效,当事人仍要按原合同履行义务。
(二)约定解除
所谓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定的条件,在合同有效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一方在出现某种情况后享有解除权,并通过解除权的行使消灭合同关系。
约定解除具有如下特点:
1.当事人双方既可以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也可以在订立合同以后另行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权的约定也是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合同,它是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原合同的基础。
2.约定将来享有解除权本身并不导致合同的解除。当事人双方约定将来享有解除权,只是赋予当事人在某种情况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合同的权利义务在约定解除权时并不终止。因此,约定将来享有解除权本身并不导致合同的解除。
3.约定将来享有解除权解除合同,是对将来合同效力的约定。在当事人双方达成解除合同条件的协议时,合同的权利义务并不终止,只有将来发生了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的权利义务才得以终止。
4.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发生,并不导致合同的自动解除。合同必须由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才能解除。也就是说,在发生了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后,只有约定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情况,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权利义务才得以终止。约定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不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即使发生了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的权利义务也不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5.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发生以后,只要约定享有解除权的一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权利义务就终止了,而无需再获得另一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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