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获得房产证的回迁房进行买卖都是哪些风险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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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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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未获得房产证的回迁房进行买卖都是哪些风险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未获得房产证的回迁房进行买卖都是哪些风险

一、未获得房产证回迁房进行买卖都是哪些风险

(1)如果在未获得房产证的情况下购买回迁房,则办理房产证时可能房产证上的名字并非购买人。

(2)在没有获得房屋产权的情况下进行房屋买卖交易,是属于私下交易,是不合法的行为。即使在公证处办理公证,也不受法律保护,原回迁户也可以收回自己的房产。所以,未取得房产证的回迁房的交易行为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的。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没有房产证的话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够进行买卖

首先,没有房产证是不能进行房屋买卖的。因此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在证件下来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买卖。没有房产证可以私下签订买卖协议,在交易时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但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房产证,故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交易存在很大的风险,建议不要购买。

一般来说买房子具体流程是以下六个步骤:

1、审查开发商。审查开发商有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购房者确定想买哪个楼后,要先签订商品房认购书;

3、签订购房合同。签购房合同是买房过程中重要的环节,购房者的权利和义务尽在其中;

4、办理预售登记备案。开发商将商品房预售合同,交付给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5、签订管理公约。购房者了解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各项条款和管理公约,和管理公司签订管理公约;

6、验房、办理产权过户、领取房产证。办理完手续后,等着开发商交房,交房前要验房,确定与购房者合同中签订的一致。

房屋买卖合同必须要写哪些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三、没有房产证在什么情况下能够进行买卖

首先,没有房产证是不能进行房屋买卖的。因此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在证件下来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买卖。没有房产证可以私下签订买卖协议,在交易时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但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房产证,故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交易存在很大的风险,建议不要购买。

一般来说买房子具体流程是以下六个步骤:

1、审查开发商。审查开发商有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购房者确定想买哪个楼后,要先签订商品房认购书;

3、签订购房合同。签购房合同是买房过程中重要的环节,购房者的权利和义务尽在其中;

4、办理预售登记备案。开发商将商品房预售合同,交付给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5、签订管理公约。购房者了解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各项条款和管理公约,和管理公司签订管理公约;

6、验房、办理产权过户、领取房产证。办理完手续后,等着开发商交房,交房前要验房,确定与购房者合同中签订的一致。

房屋买卖合同必须要写哪些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未获得房产证的回迁房进行买卖都是哪些风险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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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没有获得房屋产权的情况下进行房屋买卖交易,是属于私下交易,是不合法的行为,,即使在公证处办理公证,也不受法律保护,原回迁户也可以收回自己的房产。所以,未取得房产证的回迁房的交易行为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的,对于购买人来说,购买未获得房产证的回迁房是赔了夫人又折了兵,而且还是维权艰难的行为。签订回迁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一房多卖。回迁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这就为出卖人“一房数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出卖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在房屋买卖合同都有效的情况下,办理了交付或者登记手续,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出卖人将商品房数次出卖所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均应当是有效的合同。购买时一定要注意。

二、尽量要求卖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因回迁房房产证的取得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取得房产证之前,若卖方发生不测,该回迁房就可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分割。因此,回迁房买卖协议中要尽量让卖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以表明对卖方出卖行为的认可和对继承权利的放弃。一般而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实践中,要求卖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时,一定要注意说话的方式和技巧,以免不快。

三、必须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出卖人并没有取得房产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因此,一定要约定房产过户的时间,实践中虽然不能保证何时取得房产证,但要写明自取得房产证多少之日起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手续。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要确定具体的交房时间,若在签订合同时就是现房,则可以约定缴纳首付之日即为交房时间。

四、买方要留尾款。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存诸多风险,违约责任的规制显得非常重要。但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需要缴纳诉讼费用、律师费,还需花费时间等成本。如果买房留有尾款(最好是大额尾款),而卖方认为违约所得小于尾款时,买方的违约机会将会大大降低。当然,具体如何将为款留下,且能顺利地完成买卖协议的签订,需要房产经纪人或者买方较高的谈判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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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私有住房,房主除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重置价格结合新旧程度获拆迁补偿外,还可以依据被拆房屋所在区、县的区位要求获得区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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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长期居住自建房屋,并且在拆迁范围内、外均无正式住房的,可以要求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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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非住宅房屋被拆除的,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按市场评估价格计算。如因重点工程拆除,则按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来执行。
七、出租的非住宅房屋,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房主可以根据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新旧程度获得拆迁补偿,房屋使用者也可以根据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市场评估基础上扣除房主所得部分的余额作为拆迁补偿。不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只有房主获得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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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的经济损失,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被拆除房屋所在区位和使用性质,按一定标准,获得一次性停业停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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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就是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这可能是通过拍卖、一次性买断等方式取得的。  (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方式。经过国有土地出让取得的工业用地的资质,或者说通过划拨取得,这都是纳入土地使用权赔偿范围。但是租赁权现在还划定在债权的范围内,没有划归物权的形式,所以租赁权是没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  
二、厂房重置成新价  厂房重置成新价就是厂房重置后再建起来需要多少钱,被拆迁房屋拆迁时几成新也有重置成新的问题。实践中出现的客观状态有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物,只要满足正规厂房的固定形态都应该按照房屋来计算。实践中由于房屋的结构、宽度、高度都不一样,补偿价格也不一样。有一些厂房使用砖木结构临时搭建的,可能不满足四面都有墙的要求,但是用于了正常的生产经营,原则上也应该按照建筑物的房屋重置成新价标准来计算。基本上有一种厂房外在固体属性,那么就可以按照厂房重置成新价来补偿。  
三、停产停业损失费  因为拆迁造成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费用。一般情况下要满足有营业执照、纳税登记、纳税记录、实际经营的行为等等这些才能满足一个正常的企业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条件,这样才能获得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提醒大家,就是在实践中有很多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这是不行的,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是一致的才能满足合法的经营主体。  停产停业损失应该满足哪些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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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动迁房买卖合同本身是合法有效的,只不过这种合同是附期限、附条件的,就是说在期限未至或条件未满足时,即使签了合同,也办理不了过户。因此动迁房买卖的关键在于控制、防范法律风险,在于合同内容的设定和对任何可能出现的风险的全部把握与梳理,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房产买卖系重大财产的处分行为,尤其是动迁房买卖,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及各种限制更多,因此,必须全面掌握交易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合同内容的设定和对任何可能出现风险的全部把握梳理。在设定合同内容的时候着重从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及房产交易中可能产生的各种情形作具体的约定,例如对卖方如果不配合办理产证时,可约定较高的违约金;预留一部分尾款到产证变更后支付等条款,以增强合同的可操作性,保护买受方的权利。 三、交房时间尽量提前。买房人在支付完房款实际占有房屋后,一定要密切留意该房的两证办理情况,一旦得知卖房人取得两证后,要立即催促办理过户手续,否则有可能面临一房两卖或另行抵押的风险。 四、要求所有共有人在房屋买卖协议上签名,否则会面临房屋买卖无效的后果。如果其他共有人委托一人办理的,要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办理律师见证委托书。 五、到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查一下该房屋的土地权属状况,如果是集体土地上的,而买受人又不是农村人员,也同样会面临房屋买卖无效的后果。 六、买受人将钱缴了之后,让出卖人提供担保。 七、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出卖人办理产证时不予配合的法律后果。 八、买卖房屋如果是安置人口的最后一套住房,原则上不能转让。 九、合同条款设定时最好不要全款一次性付清,一房二卖、抵押他人时的违约责任适当重些,在合同中设定担保人或担保物。 十、如发生意外事件等法律事实,如死亡、继承、赠与、抵债、财产因诉讼被执行、再动迁,要确定当出现这一情况时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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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获得的回迁房多久下房本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补偿获得的回迁房多久下房本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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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动迁房买卖应注意哪些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动迁房买卖合同本身是合法有效的,只不过这种合同是附期限、附条件的,就是说在期限未至或条件未满足时,即使签了合同,也办理不了过户。因此动迁房买卖的关键在于控制、防范法律风险,在于合同内容的设定和对任何可能出现的风险的全部把握与梳理,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房产买卖系重大财产的处分行为,尤其是动迁房买卖,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及各种限制更多,因此,必须全面掌握交易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合同内容的设定和对任何可能出现风险的全部把握梳理。在设定合同内容的时候着重从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及房产交易中可能产生的各种情形作具体的约定,例如对卖方如果不配合办理产证时,可约定较高的违约金;预留一部分尾款到产证变更后支付等条款,以增强合同的可操作性,保护买受方的权利。 三、交房时间尽量提前。买房人在支付完房款实际占有房屋后,一定要密切留意该房的两证办理情况,一旦得知卖房人取得两证后,要立即催促办理过户手续,否则有可能面临一房两卖或另行抵押的风险。 四、要求所有共有人在房屋买卖协议上签名,否则会面临房屋买卖无效的后果。如果其他共有人委托一人办理的,要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办理律师见证委托书。 五、到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查一下该房屋的土地权属状况,如果是集体土地上的,而买受人又不是农村人员,也同样会面临房屋买卖无效的后果。 六、买受人将钱缴了之后,让出卖人提供担保。 七、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出卖人办理产证时不予配合的法律后果。 八、买卖房屋如果是安置人口的最后一套住房,原则上不能转让。 九、合同条款设定时最好不要全款一次性付清,一房二卖、抵押他人时的违约责任适当重些,在合同中设定担保人或担保物。 十、如发生意外事件等法律事实,如死亡、继承、赠与、抵债、财产因诉讼被执行、再动迁,要确定当出现这一情况时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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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买卖有哪些法律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动迁房买卖合同本身是合法有效的,只不过这种合同是附期限、附条件的,就是说在期限未至或条件未满足时,即使签了合同,也办理不了过户。因此动迁房买卖的关键在于控制、防范法律风险,在于合同内容的设定和对任何可能出现的风险的全部把握与梳理,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房产买卖系重大财产的处分行为,尤其是动迁房买卖,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及各种限制更多,因此,必须全面掌握交易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合同内容的设定和对任何可能出现风险的全部把握梳理。在设定合同内容的时候着重从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及房产交易中可能产生的各种情形作具体的约定,例如对卖方如果不配合办理产证时,可约定较高的违约金;预留一部分尾款到产证变更后支付等条款,以增强合同的可操作性,保护买受方的权利。 三、交房时间尽量提前。买房人在支付完房款实际占有房屋后,一定要密切留意该房的两证办理情况,一旦得知卖房人取得两证后,要立即催促办理过户手续,否则有可能面临一房两卖或另行抵押的风险。 四、要求所有共有人在房屋买卖协议上签名,否则会面临房屋买卖无效的后果。如果其他共有人委托一人办理的,要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办理律师见证委托书。 五、到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查一下该房屋的土地权属状况,如果是集体土地上的,而买受人又不是农村人员,也同样会面临房屋买卖无效的后果。 六、买受人将钱缴了之后,让出卖人提供担保。 七、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出卖人办理产证时不予配合的法律后果。 八、买卖房屋如果是安置人口的最后一套住房,原则上不能转让。 九、合同条款设定时最好不要全款一次性付清,一房二卖、抵押他人时的违约责任适当重些,在合同中设定担保人或担保物。 十、如发生意外事件等法律事实,如死亡、继承、赠与、抵债、财产因诉讼被执行、再动迁,要确定当出现这一情况时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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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户获得的回迁房多久可以过户?
回迁户持有回迁房五年以后才过户,这是由于根据现行法的规定,回迁房一般要5年以上才能拿到房产证。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需要提交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原房屋所有权证等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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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拆迁违章建筑是否能获得补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中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且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企业能获得的拆迁补偿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企业能获得的拆迁补偿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企业可以获得的拆迁补偿有哪些
1、房屋价值补偿房屋价值补偿主要包含两方面,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土地区位补偿价指的是被拆迁人合法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主要有土地所在的区位和用途来决定,企业的土地用途一般为工业用途,虽然价值要低于住宅和商服类的土地,但因为企业的厂房、仓库占地较大,所以在拆迁中土地区位补偿价往往是很重要的一部分。房屋重置成新价主要指的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通俗讲就是房屋的建造成本价,这个成本价是比较固定的,一般都是1500-2020左右。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方所委托的评估公司往往将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合并计算,也就是说,被拆迁人从评估报告里看不出来土地值多少钱,房屋值多少钱,从而也很难去质疑其合法性。很多地方的拆迁人甚至会告诉你,这个项目的拆迁就没有土地的补偿项目,如此种种,都是为了掩盖拆迁方在土地中获得的巨额利润。
2、装修附属物补偿关于装修附属物补偿,各地都有装修和附属物的各项补偿标准的实施细则,该项补偿内容主要由评估机构根据各地制定的标准进行评估。此项补偿内容比较固定,弹性空间不大,被拆迁企业主要应当审查评估报告是否存在缺漏项的情况即可。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指的企业因为拆迁不能进行正常经营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在计算该损失时不仅应当考虑被拆迁前的利润损失,还应当考虑目前的企业业务量、客户资源以及预期利益的损失。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三条作出了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进行补偿的规定,提出了补偿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因各地对停产停业计算的标准不一致,各个企业的盈利亏损情况也各不相同,因此,停产停业损失是拆迁补偿项目里弹性最大的一项,应当值得企业重点关注。
4、搬迁费用、搬迁损失企业在面临拆迁时,搬迁费除了将企业所有的机器设备、各项生产资料、办公用品从一个地方搬迁到另一个地方所产生的搬迁费用,还包括搬迁损失,主要是指这些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在搬迁过程中因拆、装所造成的机器设备损失、折旧、损耗等费用。如果是大型企业拆迁,这部分的搬迁损失要委托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5、各项拆迁奖励费用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被拆迁房屋。各项奖励的数额主要由具体的项目实施意见来决定。
6、涉及到集体企业或国有企业还有职工安置费用,主要是通过给下岗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方式实现。
如果选择安置:土地置换或者土地加房屋置换,补偿项目包括:
(1)如果你仅仅选择了土地置换,置换后由企业在置换来土地上建设厂房,那你有权利获得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具体包括: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补偿、地上种植物补偿、水泥硬化的地面、以及不可迁移的其他附属物、机器设备的搬迁费。
(2)如何你选择了土地加房屋安置,至于停产停业损失,仅仅可以获得一定时间段的补偿。因为您选择了土地或者房屋置换,那您的停产停业时间就能够确定,可能是一年,也可能是半年,那你获得也只能是一定时间段的停产停业损失。
租房屋拆迁租户应获得赔偿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租房屋拆迁租户应获得赔偿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承租人是否可以获得拆迁补偿这一规定,我国各地的情况都不太一样。在北京,拆迁人必须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这个被拆迁人就包括承租人,但是承租人必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按照国家规定的租金正式承租房屋,而且必须是长期居住才能获得拆迁补偿。出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合同的规定收取房租。
二、有权决定在租赁期满后是否继续将房屋出租。
三、可以决定是否允许承租人将房屋转租。
四、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有权责成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五、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出租人有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权利。如果因此而造成出租人的损失,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承租人违反规定的行为有:
1、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是与他人调换使用;
2、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改变用途(拆改房屋结构有可能造成房屋危险,改变用途则是违约行为);
3、拖欠房租累计6个月以上;
4、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5、故意损坏承租的房屋;
6、法律、法规规定要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其他行为。此外,如果出租的是公有住宅,而承租人没有的理由,将房屋空关达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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