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承包合同需注意什么
一、工程承包合同需注意以下几点:
1、双方进行资质审查。
2、合同价款应当明确约定。
3、详细约定工程预付款、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
4、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应当具体约定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相互关系及各自的责任。
5、明确约定监理工程师等各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6、约定违约条款应当注意的情况。
7、其他应该注意的地方。
二、工程承包合同是确定工程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双方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并具有法律效力的经济契约。主要包括: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的范围;建设单位提供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提交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的时间和设备、材料供应合同的副本;工程进度和工程竣工的具体时间以及工程造价、结算方式、工程质量要求,采用合理化建议节约的资金分配、设计变更手续、权限、竣工验收、完成合同的奖励和违反合同的处罚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是什么
1、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
2、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组和专业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监督站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专业组、验收组发表意见,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签名(盖公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三、工程发包是什么意思
工程发包即需要建设工程建筑的单位将建设施工项目承包给施工单位进行建设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第十九条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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