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客扰民该怎样办
租客扰民不可以让房东强制赶走。
因为有租赁合同存在,直接赶可能构成违约,但可以以噪音扰民为由,向相关部门投诉,再结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解除合同。
租房有以下注意事项:
2、租房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应当确定房屋是否合法,为真实存在;
4、确定房屋的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
5、约定好违约责任。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房屋租客扰民的处理办法有:
1、联系房屋的房东,要求房东出面与租客沟通。
2、找到小区的物业进行协调,由物业作为中介进行调解。
3、调解不成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由警察出警对租客的扰民行为进行警告,如果对方仍然不改的,警方可以与房东取得联系,要求房东解决。
4、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房客不交租金怎样处理
房客不交租金,房东可以先催告,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租客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房屋租赁到期怎样处理
房屋租赁到期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租赁合同期满,双方继续签订租赁合同的,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在双方签字以后生效,对双方有约束力。
2、租赁合同期满,双方都不愿意再签合同的,租赁合同期满以后,出租人收回房屋,承租人需要搬出房屋。
3、租赁合同期满,一方愿意继续,另一方不同意的:如果承租人不愿意继续租赁房屋的,那么承租人应该提前告知出租人,让出租人提前做准备,比如张贴租赁房屋广告等。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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