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劳动仲裁时效超期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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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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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劳动仲裁时效超期怎么处理问题带来帮助。
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劳动仲裁时效超期怎么处理

一、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劳动仲裁时效超期怎么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者可随时提出仲裁申请。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超过仲裁时效只是表明了劳动者失去了“胜裁权”,不能通过仲裁的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还有“胜诉权”即便超过仲裁的法定时效,劳动者也能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三、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限制是怎样的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限制:

一是审理期限的起算时间是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因此审理期限的45日或者是60日并不包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仲裁申请的时间。

二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要在递交起诉书的同时递交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以证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逾期未裁决。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劳动仲裁时效超期怎么处理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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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劳动仲裁时效如何解除,超过劳动仲裁时效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一、劳动仲裁的时效如何确定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仲裁时效具体来说就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仲裁时效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特征:

一,从仲裁时效的条件上看,仲裁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的;

二,在仲裁时效完成后权利人所丧失的并非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权利。在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仍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再保护其权利;

三,仲裁时效具有强制性。法律关于仲裁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当事人不得协议排除对仲裁时效的适用,也不得协议变更仲裁时效的期间;

四,仲裁时效具有特殊性。所谓特殊性,是指这里规定的仲裁时效仅适用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仲裁时效为一年。关于仲裁时效的期间,现行的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而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民事权利时效为两年,特殊的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为一年。劳动法的这一时效规定区别于民事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这是基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而作出的规定,旨在尽快地解决劳动争议。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有些劳动争议案件的情况很复杂,劳动者难以在六十日内申请仲裁,往往因为超过了仲裁时效而得不到法律保护。尤其是在当前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形势下,一些劳动者如刚毕业的大学生、农民工等明知权利被侵害,为了与用人单位维持劳动关系,保住“饭碗”,不会一发生劳动争议就去申请仲裁,往往是最后没有办法,迫不得已才去主张权利,这时候可能已经过了六十日的仲裁时效期间。因此,在立法过程中,有许多意见认为劳动法中规定的六十日的时效期间过短,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法参照了民法通则关于特殊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延长了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将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规定为一年。
二、超过劳动仲裁时效怎么处理一些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而耽误了申诉时效,仲裁委员会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1、对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就丧失了申诉的权利,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例如,因地震、水灾、火灾等现象产生的或者因战争或其他类似的军事行动等社会现象而产生的情况。“其他正当理由”则范围很宽,例如当事人不知道有仲裁委员会而向其他部门申诉延误时效或者生病,或者童工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等,至于“理由”是否正当,则应由仲裁委员会认定。
3、申诉时效届满还要查明有无申诉中止的情况。如果扣除中止时间后不超过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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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能超过多久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适用本法、工伤医疗费,如电子文本、休息休假,资料没签劳动合同去仲裁、离职发生的争议;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五)因劳动报酬; (二)因订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也就是说最长60天必须要给出处理结果,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否则,然后录音,员工牌、财务制度; (三)因除名,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如工作信签、变更,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1。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 (六)法律、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6;5。7: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辞退和辞职;4、书面通知;3、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处理的时间不能超过60天、福利,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均可作为证据使用,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册的资料,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履行,比如员工手册,员工名册等等、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比如工作安排、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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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适用本法、工伤医疗费,如电子文本、休息休假,资料没签劳动合同去仲裁、离职发生的争议;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五)因劳动报酬; (二)因订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也就是说最长60天必须要给出处理结果,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否则,然后录音,员工牌、财务制度; (三)因除名,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如工作信签、变更,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1。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 (六)法律、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6;5。7: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辞退和辞职;4、书面通知;3、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处理的时间不能超过60天、福利,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均可作为证据使用,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册的资料,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履行,比如员工手册,员工名册等等、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比如工作安排、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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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仲裁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事仲裁时效是多久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仲裁时效,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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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  民事仲裁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仲裁条款一般应包括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的程序规则、仲裁裁决的效力及仲裁费用的负担等内容。  仲裁地点  仲裁地点乃是仲裁条款的核心所在。一般而言,在哪个国家仲裁,就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和仲裁法规。由此可见,仲裁地点不同,所适用的法律可能不同,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解释也会有差异,仲裁结果也就可能不同。因此,买卖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仲裁地点时,都力争在自己国家或比较了解和信任的地方仲裁。  仲裁机构  国际贸易中的仲裁机构有两类,即常设仲裁机构和临时仲裁机构。中国的常设涉外商事仲裁机构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该委员会隶属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总会设在北京,在深圳和上海设有分会。此外,在一些省市还相继设立了一些地区性的仲裁机构。  仲裁规则  仲裁规则即进行仲裁的手续、步骤和做法。各仲裁机构都有自己的仲裁规则。按国际仲裁的一般做法,原则上采用仲裁所在地的仲裁规则,但也允许按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并经仲裁机构同意,采用仲裁地点以外的其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裁决的效力  一般而言,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争议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允许向要求变更。  费用的负担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仲裁费用的负担问题。一般规定由败诉方承担,也有的规定为由仲裁庭酌情决定。  以上便是民事仲裁时效的规定,当然,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建议是必要时找专业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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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时效如何确定,超过劳动仲裁时效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我们在职场生活中,有时候难免会同公司发生劳动争议,比如在工资报酬方面、福利方面等。如果无法协商解决的话,就得通过劳动仲裁进行处理了。那么劳动争议超过仲裁时效怎么办?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既然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劳动仲裁的时间为一年期,那么如果劳动者错过了仲裁时效是否就不能争取自己的权益了呢?显然不是的。误过仲裁时效只是表明了劳动者失去了“胜裁权”,不能通过仲裁的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即便超过仲裁的法定时效,劳动者也能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提讼。而通过诉讼程序,一般劳动权利的诉讼时效就延长至两年。不管选择哪种方式解决劳动争议,都不能拖延时间,要尽快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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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仲裁的时效如何确定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仲裁时效具体来说就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仲裁时效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特征:

一,从仲裁时效的条件上看,仲裁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的;

二,在仲裁时效完成后权利人所丧失的并非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权利。在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仍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再保护其权利;

三,仲裁时效具有强制性。法律关于仲裁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当事人不得协议排除对仲裁时效的适用,也不得协议变更仲裁时效的期间;

四,仲裁时效具有特殊性。所谓特殊性,是指这里规定的仲裁时效仅适用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仲裁时效为一年。关于仲裁时效的期间,现行的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而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民事权利时效为两年,特殊的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为一年。劳动法的这一时效规定区别于民事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这是基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而作出的规定,旨在尽快地解决劳动争议。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有些劳动争议案件的情况很复杂,劳动者难以在六十日内申请仲裁,往往因为超过了仲裁时效而得不到法律保护。尤其是在当前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形势下,一些劳动者如刚毕业的大学生、农民工等明知权利被侵害,为了与用人单位维持劳动关系,保住“饭碗”,不会一发生劳动争议就去申请仲裁,往往是最后没有办法,迫不得已才去主张权利,这时候可能已经过了六十日的仲裁时效期间。因此,在立法过程中,有许多意见认为劳动法中规定的六十日的时效期间过短,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法参照了民法通则关于特殊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延长了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将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规定为一年。
二、超过劳动仲裁时效怎么处理一些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而耽误了申诉时效,仲裁委员会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1、对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就丧失了申诉的权利,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例如,因地震、水灾、火灾等现象产生的或者因战争或其他类似的军事行动等社会现象而产生的情况。“其他正当理由”则范围很宽,例如当事人不知道有仲裁委员会而向其他部门申诉延误时效或者生病,或者童工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等,至于“理由”是否正当,则应由仲裁委员会认定。
3、申诉时效届满还要查明有无申诉中止的情况。如果扣除中止时间后不超过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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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仲裁时效的条件上看,仲裁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的;

二,在仲裁时效完成后权利人所丧失的并非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权利。在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仍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再保护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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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超过劳动仲裁时效怎么处理一些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而耽误了申诉时效,仲裁委员会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1、对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就丧失了申诉的权利,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例如,因地震、水灾、火灾等现象产生的或者因战争或其他类似的军事行动等社会现象而产生的情况。“其他正当理由”则范围很宽,例如当事人不知道有仲裁委员会而向其他部门申诉延误时效或者生病,或者童工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等,至于“理由”是否正当,则应由仲裁委员会认定。
3、申诉时效届满还要查明有无申诉中止的情况。如果扣除中止时间后不超过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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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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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过仲裁时效只是表明了劳动者失去了“胜裁权”,不能通过仲裁的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即便超过仲裁的法定时效,劳动者也能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提讼。而通过诉讼程序,一般劳动权利的诉讼时效就延长至两年。不管选择哪种方式解决劳动争议,都不能拖延时间,要尽快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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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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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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