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签合同被辞退如何补偿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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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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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签合同被辞退如何补偿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签合同被辞退如何补偿

一、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签合同被辞退如何补偿

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签合同救被辞退,如果自用工之日起已经超过一个月的,则每月给予劳动者双倍工资作为补偿,但是双倍工资补偿的时限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工作了六天没有签劳动合同被辞退是否有赔偿

有没有赔偿看具体情况定:

1.如果还在试用期,被单位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是没有赔偿的;

2.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试用期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有补偿吗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所谓试用期必须是劳动合同约定了的,才有可能存在试用期。

如果与单位并无劳动合同,所以不存在试用期的约定,这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到劳动法的保护,按照规定,事实劳动关系下,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解决劳动关系。

如果是单位要求解除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当于一个月工资)。若单位没有支付,可以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求单位再加付50%的补偿金,这样实际上是1.5个月的工资了。

若单位支付的加班费不符合法律规定加班费应当是平时工资的1.5倍,可以要求单位补足加班费,按照规定,还可以要求加付所克扣加班费25%的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对于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签合同被辞退如何补偿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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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被单位开除和主动辞职的不同:
1、主体不同:辞职的行为主体只能是职工个人,辞退的行为主体只能是单位;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职工与单位之间行政隶属关系的解除,只要不是职工主动,就不能构成辞职;不是单位主动,就不能构成辞退。
2、 辞职和辞退成立的事由在性质上不同:辞职和辞退虽然都是中性行为,没有惩处方的含义,但辞职和辞退能够成立所依据的事由在性质上有明显的不同。以目前的政策法规来看,辞退成立的法定事由,绝大部分是属于职工本人有程度不同的违纪行为。辞职却不是这样。
3、程序不同:辞职首先要由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而辞退单位无需向任何人提出申请。
4、辞退和辞职涉及的经济偿付不同:这也是辞退与辞职的主要区别之一。辞退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违反单位的劳动纪律或违法引起的,则单位没有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如果是单位非法辞退职工,则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劳动者主动辞职,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公司辞退,可以享受失业金:主动辞职不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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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朋友跟我说,他非常的郁闷啊,老板要辞退他,具体不知道为了什么事情,每个月的业绩各方面都完成的很好的额,我想问一下,辞退与辞职规定是什么,这两者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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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辞职与辞退的区别
  
1、主体不同:辞职的行为主体只能是职工个人,辞退的行为主体只能是单位;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职工与单位之间行政隶属关系的解除,只要不是职工主动,就不能构成辞职;不是单位主动,就不能构成辞退。
  
2、辞职和辞退成立的事由在性质上不同:辞职和辞退虽然都是中性-行-为,没有惩处方的含义,但辞职和辞退能够成-立所依据的事由在性质上有明显的不同。以目前的政-策法规来看,辞退成-立的法定事由,绝大部分是属于职工本人有程度不同的违纪行为。辞职却不是这样。
  
3、程序不同:辞职首先要由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而辞退单位无需向任何人提出申请。
  
4、辞退和辞职涉及的经济偿付不同:这也是辞退与辞职的主要区别之一。辞退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违反单位的劳动纪律或违法引起的,则单位没有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如果是单位非法辞退职工,则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赔偿金。而劳动者主动辞职,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公司辞退,可以享受失业金:主动辞职不能享受。
辞职与辞退的区别
  
二、企业辞退员工的原则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等四部门劳人劳[1987]5号文件规定:企业对违纪职工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对于那些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后仍然无效的,可以按照《辞退规定》予以辞退。
  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辞退规定》办事。如发现辞退不当的,要及时纠正;发现确属企业领导人滥用职权打击报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企业对被辞退的违纪职工,要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不能简单从事,防止矛盾激化。辞退后,本人要求迁移户口的,按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三、如何做好辞退
  辞退前要公正。辞退的原因一般有两种:一是公司原因,如大范围裁员、组织机构调整等;二是个人原因,工作不称职、危害公司利益等。对于公司方面的原因应当向员工做好解释工作,并表示日后重新欢迎员工回公司。对于个人原因的辞退应当做好全面考核工作,不可偏听偏信,更不能公报私仇。对于曾经为公司做出贡献的员工,应当尽量在本公司内为其寻找其他合适的岗位,或者推荐到其他公司工作。辞退的公正与否,会影响到在职员工的积极性。把工作能力强、人品好的人开除,会让员工的士气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走不出低谷。
  辞退时要公开。员工辞退应尽量及时公开辞退理由,以免引起在职员工的胡乱猜测,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此外,在被辞退员工离开时应当尽量让他体面,领导出面如集同事为其开个送行会,在会上对其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进行总结。开送行会,不单是考虑被辞退人员,更重要的是向在职员工展示公司良好的企业文化,增加向心力。其集团花几年时间从知名公司聘请了一总经理,来的时候迎接场面非常隆重;而辞退时,公司高层私下通知不准管理人员参加送行会,并且在半月后才给各分公司下发了一个正式通知。尽管各分公司的管理者通过各种渠道获得了该消息,但在这半月内,大家纷纷猜测辞退总经理的原因,推测新任领导是谁,许多生产、营销工作几乎陷入瘫痪。该访华团这种处理方式,也让在职外聘管理人员感到极为不安。
  辞退后要热情。许多企业人走茶凉,对被辞退者枉加批评,把许多罪状统统安到被辞退者头上,总以为反正人都走了,背点黑锅也无所谓。其实不然,员工的眼睛是雪亮的,在职员工会对管理者的处理方式打分。辞退员工后,不但不应quot;人走茶凉quot;,而且应当与辞退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欢迎被辞退人员吃quot;回头草quot;。在节日打个电话给被辞退人员,也许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被辞退人员往往在离开公司后会对公司的管理、营销、生产等有更理性的建议和意见,而且一般对原公司都有一种怀旧情结,很乐意帮助原效力公司。关心被辞退员工不但能让企业得到实惠,更重要的是让在职员工有种归属感。因此,辞退员工不看quot;鸡quot;面看quot;猴quot;面,必须重视辞退技巧,不可莽撞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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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单位之间该怎样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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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怎样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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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签劳动合同单位违反劳动法,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缴社保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3、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扩展资料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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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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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签劳动合同单位违反劳动法,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缴社保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3、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扩展资料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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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员工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职工跟单位产生劳动纠纷后如何解决 1、没签合同、没买社保、随意降薪,这些以前看似平常的动作,都是违法的,企业要赔偿劳动者相应的损失。一旦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只要及时收集证据,运用法律武器,就能避免吃亏。 2、遇到劳动纠纷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局反映情况,经审查后符合规定的,劳动监察部门会进行调查,责令企业作出改正,甚至进行处罚等。一般2个月内可以完成。维权成本几近于无。 3、发生劳动争议后,可选择4种方式解决: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当事人→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3)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4)当事人→向人民提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另有规定仲裁为终局裁决的情形外)。 上述步骤并非每个步骤都要经过,我国法律法规只规定了提起劳动仲裁是向提讼的前置条件,其他步骤可选择适用。 4、虽说法律法规规定了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想要证明自己的观点需有充分的证据,如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可以出示打卡记录、工资条、为公司代发快递的快递单等等作为证据。 5、聘请律师处理劳动纠纷,事半功倍。律师的专业水平对于成功解决纠纷起到很大帮助,律师函及其他文书,更是有震慑作用。 6、劳动纠纷也是有法律保质期的,过期可就不会受法律保护了。劳动仲裁申请时效要注意,劳动者在遇到劳动争议时,要特别注意不要错过一年的劳动仲裁时效,切忌轻易地放弃申请劳动仲裁的权利。法律不保护睡在权利上的人,遇到侵害自己权益的不良企业,一定要及时维权。 7、在劳动仲裁程序中也有调解程序,要抓住调解机会,进入劳动仲裁程序或诉讼程序之后,在审理程序当中均有一个调解程序,这个调解程序也是化解纷争的好机会。劳动者应当抓住此次调解机会,适当地退让,积极协商处理。 8、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如工资条、工作证等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但是为了由被动变主动,建议劳动者在维权之前要有证据意识,注意保留对自己有利的一些证据原件,以备后用。 9、劳动者如果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予受理仲裁决定或通知书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当地基层人民。目前是由民事审判庭依据民事诉讼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审判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
劳动者与关联企业之间劳动关系的认定
[律师回复] 一、关于关联公司中的劳动关系,在实践中主要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关联公司间存在两层劳动关系。关联公司都是合法的用工主体,故都是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二种观点认为,关联公司间只存在一层劳动关系,只有实际的用人单位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二、在关联公司中只存在一种劳动关系。主要理由如下:
1、对《劳动法》规定的用工主体之一的经济组织作扩大解释,即只要这个组织在进行一定的经济活动,劳动者的劳动力与其生产资料有效结合,即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存在。
2、总公司或母公司对于其分公司或子公司的人事档案或程序上的审批管理,不具有劳动法意义上的“用工”条件,只是其作为内部管理的一种手段而已,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对于公 司员工的管理。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对于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其本质上已具有独立的用工主体资格,依法独立地与劳动者成立劳动关系,故在仲裁或起诉时可以以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分公司为当事人进行。至于他们是否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或是否能独立承担责任,这完全可以在诉讼中通过当事人申请追加、法院依职权追加或依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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