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主却把房子卖了如何办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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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主却把房子卖了如何办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主却把房子卖了如何办

一、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主却把房子卖了如何办

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主却把房子卖了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租客可以继续履行合同至租期届满。房主应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租客,不得侵犯其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二、租房子合同一年未到期要解除合同应该如何办

租房子合同一年未到期要解除合同,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

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2、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自己实际因为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租房合同还没有到期,但是不想租了如何办

租房合同还没有到期,但是不想租了可以选择转租或者支付违约金后解除合同。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的,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对于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主却把房子卖了如何办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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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主却把房子卖了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主却把房子卖了怎么办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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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主在租赁期内卖房要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房主在租赁期内卖房要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主在租赁期内卖房要怎么办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财产新的所有人继续有效。因此,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并不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而终止,承租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房屋出卖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可继续租用该房屋,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这一原则为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采用,我国立法对这一原则也予以承认。但原赁合同继续有效须满足: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必须本来有效且合同期限未满仍然有效这一条件。原出租人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后,在承租人与受让人之间不需要另行订立租赁合同。在所有权受让时当然发生租赁关系。
要是在房屋租赁期间,房主将房屋出卖给他人的话,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此时购买人也是要继续履行租房合同中的义务的。毕竟租的房子也是安身立命之所,如果连房子都租不了,将困扰很多人。
房屋租赁最长期限是多久
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租赁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并保证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的正当使用。
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前需要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赔偿承租人的损失。未规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当责令搬迁;如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腾退部分房屋。
法律规定单位将房子出租给个人,协议约定期限为三十年。出租过程中,双方因矛盾闹上了,才知道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房主在租赁期内是否可以卖掉房子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9条第2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租赁权虽然是债权,但为平衡当事人利益,兼顾经济上保护弱者,该权利被物权化,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抗所有权的变动。因此房主在租赁期内有权出卖房屋,买方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承租人有权基于租赁合同继续使用,直至租赁期届满为止,其对于房屋的使用权不因买卖而受影响,此即法律上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构成要件如下:
1、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新所有权人须尊重标的物上的承租人使用权原状。也就是说,须取代原所有权人而成为新的出租人。
2、房屋所有权发生了变动,变动原因不仅包括买卖,也可以包括赠与、继承等。在租赁物所有权转让的场合,租赁合同继续存在,除非承租人有终止租赁合同的意思表示,租赁合同的内容除主体变更外,其他内容不变。同时《合同法》第230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要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请求人民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但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适用于所有承租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6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此外,租赁期限也有一定限制。《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9条第3款,“未定租期,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责令其搬迁;如果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者腾让部分房屋”,因此若未约定租期,房主可在合理期限内要求承租人搬迁。
租赁期间房东要卖房,合同签了一年,才搬进房子一个多月,房东却要卖房并要求租赁人搬走
[律师回复]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承租人与出租人就房屋租赁的相关权利义务达成一致合意,从而签订的协议。法律规定出租人的违约责任包括: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综上,租房没到期房东卖房子的行为违背了合同的约定,需要向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其次,如果出租人侵犯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那么也要向承租人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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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主却把房子卖了怎么办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主却把房子卖了怎么办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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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怎么区别租赁主要的分类有哪些,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
[律师回复] 租赁的分类:
1、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是由租赁公司向承租单位在短期内提供设备,并提供维修、保养、人员培训等的一种服务性业务,又称服务性租赁。经营租赁的特点主要是:
(1)出租的设备一般由租赁公司根据市场需要选定,然后再寻找承租企业。
(2)租赁期较短,短于资产的有效使用期,在合理的限制条件内承租企业可以中途解约。
(3)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由租赁公司负责。
(4)租赁期满或合同中止以后,出租资产由租赁公司收回。经营租赁比较适用于租用技术过时较快的生产设备。
2、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由租赁公司按承租单位要求出资购买设备,在较长的合同期内提供给承租单位使用的融资信用业务,它是以融通资金为主要目的的租赁。融资租赁的主要特点是:
(1)出租的设备由承租企业提出要求购买,或者由承租企业直接从制造商或销售商那里选定。
(2)租赁期较长,接近于资产的有效使用期,在租赁期间双方无权取消合同。
(3)由承租企业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
(4)租赁期满,按事先约定的方法处理设备,包括退还租赁公司,或继续租赁,或企业留购。通常采用企业留购办法,即以很少的“名义价格”(相当于设备残值)买下设备。
3、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区别:
(1)作用不同
由于租赁公司能提供现成融资租赁资产,这样使企业能在极短的时间,用少量的资金取得并安装投入使用,并能很快发挥作用,产生效益,因此,融资租赁行为能使企业缩短项目的建设期限,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同时,避免企业因资金不足而放过稍纵即逝市场机会。经营租赁行为能使企业有选择地租赁企业急用但并不想拥用的资产。特别是工艺水平高、升级换代快的设备更适合经营租赁。
(2)两者判断方法不同
融资租赁资产是属于专业租赁公司购买,然后租赁给需要使用的企业,同时,该租赁资产行为的识别标准,一是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该项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二是支付给租赁公司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等于或大于租赁开始日该项资产帐面价值的90%及以上;三是承租人对租赁资产有优先购买权,并在行使优先购买权时所支付购买金额低于优先购买权日该项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5%.四是承租人有继续租赁该项资产的权利,其支付的租赁费低于租赁期满日该项租赁资产正常租赁费的70%.总而言之,融资租赁其实质就是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某种意义来说对于确定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企业,融资租赁实质上就是分期付款购置固定资产的一种变通方式,但要比直接购买高得多。而对经营租赁则不同,仅仅转移了该项资产的使用权,而对该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却没有转移,仍然属于出租方,承租企业只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关费用,承租期满的经营租赁资产由承租企业归还出租方。
(3)租赁程序不同
经营租赁出租的设备由租赁公司根据市场需要选定,然后再寻找承租企业,而融资租赁出租的设备由承租企业提出要求购买或由承租企业直接从制造商或销售商那里选定。
(4)租赁期限不同
经营租赁期较短,短于资产有效使用期,而融资租赁的租赁期较长,接近于资产的有效使用期。
(5)设备维修、保养的责任方不同
经营租赁由租赁公司负责,而融资租赁有承租方负责。
(6)租赁期满后设备处置方法不同
经营租赁期满后,承租资产由租赁公司收回,而融资租赁期满后,企业可以很少的“名义货价”(相当于设备残值的市场售价)留购。
(7)租赁的实质不同
经营租赁实质上并没有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而融资租赁的实质是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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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未约定转租可以转租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租赁合同未约定转租可以转租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租赁合同未约定转租可以转租吗
1、租赁合同规定转租要得到房东的同意,因为是权利义务主体变更也就是债权主体变更要得到债权人认可否则无效(租赁是债权)。但由于合同没有直接规定,所以只能要求转租方放弃转租或直接解除合同(如果有三个月期限的约定的话对方坚持转租倒可以收取押金)。因转租方方面产生房屋损失赔偿问题有原租赁方承担。
2、我国《合同法》第224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未规定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无效,该条款仅仅赋予了出租人在未经其同意下的对原合同的解除权。在法理上,转租合同的效力不以出租人的意志为转移,但转租合同的履行问题要受原租赁合同的制约。
房屋转租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定法律拘束力。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通则的规定,基本概括了有效合同的标准。房屋转租合同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应认定转租合同有效。笔者认为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转租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1、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已经取得房屋出租人的书面或者口头同意,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此订立的合同应认定为有效。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取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但房屋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作反对表示的(默示),应视为已经取得了房屋出租人的同意,该房屋转租合同有效。
2、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取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房屋出租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转租合同应认定为效力待定。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房屋出租人在不知道情下的转租,出租人知情后可能会产生两种态度,一种是同意;一种是不同意。如果出租人同意转租,那么转租合同有效;如果出租人不同意转租,那么就意味着出租人有权解除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如果出租人解除该合同,转租合同也就无效。因此,在房屋出租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的转租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3、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经房屋出租人同意,房屋出租人在知道该事实后,虽反对房屋转租,但未与承租人解除原租赁合同,该房屋转租合同也应有效。合同法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有规定合同无效。因此在出租人提出解除原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下,转租合同应予以解除。
公共租赁住房能买卖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符合条件,公共租赁住房也可以买卖业主住满5年后,可以成本价+银行利息购买公租房自住,其中成本价是指土地成本、建安成本等综合成本,并交纳部分税费。购房时可选择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缴纳租金。同时公共租赁房不得上市交易,购买人需要转让的,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随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法制办《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租赁期满未续租、不再符合保障条件以及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应当腾退保障性住房;连续租赁不少于5年且符合配售条件的,可以购买;购买保障性住房未满5年且确需转让的,由政府回购。
三、公租房租金的标准
①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
②家庭人口计算标准为:1人户按
1.5人计算,2人及以上按实际人数计算(超生子女未缴纳社会抚养费或缴纳社会抚养费未满5年的除外);
③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20元;
④收入补贴系数为: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及经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补贴系数为
1.3;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9600元的,不含上述第
(一)点家庭,补贴系数为0.9;
(3)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9600元、低于或等于15600元的,补贴系数为0.7;
(4)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15600元、低于或等于20203元的,补贴系数为0.5;
(5)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20203元、低于或等于20205元的,补贴系数为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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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把租赁合同丢如何办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公租房把租赁合同丢如何办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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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卖房子需要通知承租人吗,买卖不破租赁是指什么
[律师回复] 卖房子需要通知承租人吗?
《合同法》对租赁房屋出卖问题规定,出租人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使得承租人有充分时间另找房屋租赁或者熟悉和适应房屋的新所有者;并且使承租人知道租赁房屋将要出卖,并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可以在出租人出卖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
这样法律条款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房屋承租人利益的特殊保护。如果房屋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而将房屋出售的话,即使手续合法、程序健全、已办理过户,承租人也可以主张房屋买卖无效,并有权以同等价格购得该房屋。
买卖不破租赁是什么意思?
《合同法》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依其租赁使用权,可以对抗他人,其中包括作为出租人的所有人。在出租物买卖的情况下,租赁合同不受影响,买受人即新的所有人须尊重标的物上的承租人使用权的原状,也就是说,须取代原所有人地位而成为新的出租人,除非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如果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合同法》作出此规定是为了更好保护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顺利、安全地对租赁物使用收益。
融资租赁:“借鸡下蛋,卖蛋买鸡”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或财务租赁,非常类似银行或厂商为消费者提供的大宗商品的分期付款,但不同的是引入了出租服务中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性,要待租赁结束后才将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通俗来说,融资租赁就是“借鸡下蛋,卖蛋买鸡”。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融资租赁是20世纪50年代产生于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由于它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纪60年代~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发展起来,已成为当今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被誉为“朝阳产业”。融资租赁自20世纪80年代初被引入我国后,经过20多年的发展,融资租赁企业已开始进入新的快速发展阶段,并让越来越多的人所熟识。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具有国家承认资质的融资租赁企业超过了150家。其中,具有银行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13家,具有外商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100多家,具有内资厂商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37家。这近150家融租赁公司的注册资金达到了500亿元。据业内人士保守估计,目前融资租赁行业每年的市场规模已经达到了2000亿元。融资租赁在我国起步虽晚,但发展迅速。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显示,目前,融资租赁占整个租赁业30%~40%份额,我国工程机械设备采购量的40%~50%是用来租赁的,个别设备比例可以达到70%。融资租赁业务特别是工程机械租赁业务因为极具市场潜力,如今已成为中外企业展开角逐的领域,服务领域遍及电信、医疗、印刷、机床、交通运输等各个行业。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到目前,主要有以下4种主要形式。一是直接融资租赁,即单一投资者租赁,体现融资租赁的基本特征,是融资租赁业务中采用最多的形式。二是转租赁,是指由两家租赁公司同时承继性地经营一笔融资租赁业务,即由出租人
A根据最终承租人(用户)的要求先以承租人的身份从出租人
B租进设备,然后再以出租人身份转租给用户使用的一项租赁交易。三是售后回租,又称租租赁,指由设备的所有者将自己原来拥有的部分财产卖给出租人以获得融资便利,然后再以支付租金为代价,以租赁的方式租回已售出财产的一种租赁交易。对承租企业而言,当其急需现金周转时,售后回租是改善企业财务状况的一种有效手段;在某些情况下,承租人通过对那些能够升值的设备进行售后回租,还可获得设备溢价的现金收益,对非金融机构类的出租人来说,售后回租是扩大业务种类的一种简便易行的方法。四是杠杆租赁,杠杆租赁又称平衡租赁,是融资租赁的一种高级形式。它是指在一项租赁交易中,出租人只需投资租赁设备购置款项的20%~40%的金额,即可在法律上拥有该设备的完整所有权,享有如同对设备100%投资的同等税收待遇;设备购置款项的60%~80%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无追索权货款解决,但需出租人以租赁设备作抵押、以转让租赁合同和收取租金的权利作担保的一项租赁交易。融资租赁公司作为一个投融资的中介,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设备市场之间,在投资者、银行、设备制造商、承租人之间起着重要的桥梁作用,在促进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发展中有着重要作用。其主要功能有四:一是融资;二是通过吸收股东投资,或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采取借贷、拆借、发债、上市等融资手段拉动银行贷款,吸收社会资金,促进投资;三是加速设备的销售和流通,更能反映真实的供求关系,减少生产企业在销售环节的应收账款和分期付款销售的风险,具有极好的促销功能;四是在货币—设备—货币之间,实现资产的物质形态与资产的价值形态的转换,大大加速不同形态资本的流通,具有很好的资产管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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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把租赁合同丢怎么办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公租房把租赁合同丢怎么办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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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主要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主要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购买和交付的义务出租人应根据承租人对供应商和租赁物的选择,与供应商签签订租赁物的买卖合同,购买租赁物。而且在未经承租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变更购买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的内容。在融资租赁实务中,虽然是由供货商直接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然而在法律关系上,交付租物的义务仍然在出租人,只是该义务由供货商代为履行了。2.保证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平静占有、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我国《合同法》第245条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承租人进行融资租赁交易的目的就在于获得租赁物的使用权,这是出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应该承担的主要义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出租人不得妨碍承租人依照融资租赁合同所拥有的承租权,也不得擅自变更原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条件。
(2)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租赁物拥有独占使用权,而且对使用租赁物所取得的收益可以处分。
(3)出租人应保证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不受第三人的干扰。出租人转让租赁物所有权的,融资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人继续有效,新所有权人不得解除合同,取回租赁物。这就是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出租人将租赁物设定抵押时,出租人抵押行为不得影响承租人的使用收益权。承租人的使用收益权可以对抗抵押权人的抵押权。当然,承租人在行使上述权利时,应以不害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为限。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如果受到对租赁物享有合法权利的人的干扰,出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3.对承租人的协助义务在供货人出现拒绝交货、延迟交货或交货不符的情况下,承租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出租人,出租人将根据其与供货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将其对供货人的索赔权转让给承租人的规定,协助承租入办理索赔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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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间房东把房子卖了还能租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租赁期间房东把房子卖了还能租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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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期间房东卖房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房屋租赁期间房东卖房怎么办
房屋的所有人对房屋享有占有、处分、收益的权利,无论是将房屋出租还是将房屋出售都是房屋所有人的自由,但是当房屋在出卖之前存在租赁关系时,房屋的出售就会受到限制。因为租客对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也就是当承租人提出的购房条件与第三人购房的条件相同时,出租人应当将房屋卖给承租人。
二、出租人出卖房屋侵害承租人权益时怎么维权
根据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出租人负有通知的义务,如果因为出租人的原因侵害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要求赔偿。然而,如果承租人未曾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直接要求出租人因侵犯其优先购买权而赔偿损失的,应当如何处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形成权,只有在承租人确有行使该权利的意思,且提供与买受人同等的交易条件时,才谈得上其优先购买权被侵犯的问题。经审查房屋买卖已经过户且买受人为善意,驳回承租人的诉请后,承租人才能以出租人为被告提起优先购买权的损害赔偿之诉。不应以未曾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一概驳回。优先购买权行使的结果是强制缔结房屋买卖合同,使承租人能以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租赁房屋。出租人擅自将房屋出让并过户给善意第三人,使承租人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给承租人造成的直接损失是迫使其在租赁期届满后另行购买或租赁房屋以供居住,支出不必要的交易成本;间接损失则是使得承租人丧失了以买受人同等条件购买房屋的机会,从而因房屋市场价格波动失去可得利益。对直接损失,可根据承租人提供的证据认定;对间接损失,即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承租人的利益出发,以承租人的请求为基础,结合租赁合同终止之日、房屋过户登记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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