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都有什么法律规定呢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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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宅基地使用权都有什么法律规定呢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宅基地使用权都有什么法律规定呢

一、宅基地使用权都有什么法律规定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规定。而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二、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的作用有什么

农村宅基地确权的目的在于解决农村土地纠纷,化解矛盾,帮助农民建立法律意识,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等。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宅基地使用权都有什么法律规定呢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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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都有什么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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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宅基地使用权都有哪些法律规定呢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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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宅基地使用权人都享有什么权利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宅基地使用权人都享有什么权利问题解答如下, 宅基地使用权人都享有哪些权利
1、建造房屋、添加附属设施的权利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添加附属设施,比如厕所、猪舍、工棚等。同时,宅基地使用权人还有权在使用权范围内的宅基地上种植树木、花草等。
2、相邻权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在不动产上享有的权利,它在房屋建成后附属于房屋所有权,当然适用不动产相邻关系的规定。而且,相邻权随着宅基地使用权的发生而发生,并随着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而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行使相邻权,保障权利的充分行使。当自己的相邻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相邻关系的另一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
3、无偿且永久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保障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的基本权利,国家出于形势政策的考虑,规定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无偿使用的制度,没有时间限制,并受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不需交纳任何宅基地使用费即可永久使用。虽然这一点有着明显的政策性倾向,但是据我国目前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来看,其仍不失为一个鲜明的特点。
4、有限制的处分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的仅仅是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因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不能随意处分其使用权。我国现行法律中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单独转让,但是建筑物以出售、赠与、继承、遗赠等方式流转的,宅基地使用权随之流转。从法理上讲,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使用权人的一项权利,当然有权对其进行处分;而且在实践中,随着经济的发展,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单独转让的行为非常普遍,法律的这一限制性规定越来越受到挑战。
5、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用益物权,法律规定的各种物权请求权都可以适用:在权利不明时可以提出宅基地使用权确认之诉,被侵夺时可提出宅基地使用权返还之诉,受妨害时提起宅基地使用权排除妨害之诉,依次类推还可以提出消除危险之诉等,并且可以要求适当的赔偿。当国家或集体对宅基地进行征收时,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重新获得新的宅基地使用权,并可以要求给与合理补偿。
也许不少人会对上面第三条权利有所疑问,有人认为这说的就应该是宅基地的所有权啊。其实,不管在什么时候宅基地的所有权都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农村居民即使可以无偿且永久占有,也只是对与宅基地使用权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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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人都享有什么权利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宅基地使用权人都享有什么权利问题解答如下, 宅基地使用权人都享有哪些权利
1、建造房屋、添加附属设施的权利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添加附属设施,比如厕所、猪舍、工棚等。同时,宅基地使用权人还有权在使用权范围内的宅基地上种植树木、花草等。
2、相邻权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在不动产上享有的权利,它在房屋建成后附属于房屋所有权,当然适用不动产相邻关系的规定。而且,相邻权随着宅基地使用权的发生而发生,并随着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而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行使相邻权,保障权利的充分行使。当自己的相邻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相邻关系的另一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
3、无偿且永久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保障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的基本权利,国家出于形势政策的考虑,规定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无偿使用的制度,没有时间限制,并受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不需交纳任何宅基地使用费即可永久使用。虽然这一点有着明显的政策性倾向,但是据我国目前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来看,其仍不失为一个鲜明的特点。
4、有限制的处分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的仅仅是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因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不能随意处分其使用权。我国现行法律中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单独转让,但是建筑物以出售、赠与、继承、遗赠等方式流转的,宅基地使用权随之流转。从法理上讲,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使用权人的一项权利,当然有权对其进行处分;而且在实践中,随着经济的发展,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单独转让的行为非常普遍,法律的这一限制性规定越来越受到挑战。
5、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用益物权,法律规定的各种物权请求权都可以适用:在权利不明时可以提出宅基地使用权确认之诉,被侵夺时可提出宅基地使用权返还之诉,受妨害时提起宅基地使用权排除妨害之诉,依次类推还可以提出消除危险之诉等,并且可以要求适当的赔偿。当国家或集体对宅基地进行征收时,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重新获得新的宅基地使用权,并可以要求给与合理补偿。
也许不少人会对上面第三条权利有所疑问,有人认为这说的就应该是宅基地的所有权啊。其实,不管在什么时候宅基地的所有权都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农村居民即使可以无偿且永久占有,也只是对与宅基地使用权而言的。
宅基地使用权人都享有什么权利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宅基地使用权人都享有什么权利问题解答如下, 宅基地使用权人都享有哪些权利
1、建造房屋、添加附属设施的权利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添加附属设施,比如厕所、猪舍、工棚等。同时,宅基地使用权人还有权在使用权范围内的宅基地上种植树木、花草等。
2、相邻权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在不动产上享有的权利,它在房屋建成后附属于房屋所有权,当然适用不动产相邻关系的规定。而且,相邻权随着宅基地使用权的发生而发生,并随着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而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行使相邻权,保障权利的充分行使。当自己的相邻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相邻关系的另一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
3、无偿且永久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保障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的基本权利,国家出于形势政策的考虑,规定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无偿使用的制度,没有时间限制,并受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不需交纳任何宅基地使用费即可永久使用。虽然这一点有着明显的政策性倾向,但是据我国目前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来看,其仍不失为一个鲜明的特点。
4、有限制的处分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的仅仅是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因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不能随意处分其使用权。我国现行法律中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单独转让,但是建筑物以出售、赠与、继承、遗赠等方式流转的,宅基地使用权随之流转。从法理上讲,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使用权人的一项权利,当然有权对其进行处分;而且在实践中,随着经济的发展,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单独转让的行为非常普遍,法律的这一限制性规定越来越受到挑战。
5、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用益物权,法律规定的各种物权请求权都可以适用:在权利不明时可以提出宅基地使用权确认之诉,被侵夺时可提出宅基地使用权返还之诉,受妨害时提起宅基地使用权排除妨害之诉,依次类推还可以提出消除危险之诉等,并且可以要求适当的赔偿。当国家或集体对宅基地进行征收时,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重新获得新的宅基地使用权,并可以要求给与合理补偿。
也许不少人会对上面第三条权利有所疑问,有人认为这说的就应该是宅基地的所有权啊。其实,不管在什么时候宅基地的所有权都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农村居民即使可以无偿且永久占有,也只是对与宅基地使用权而言的。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都享包括什么权利,是否可以对宅基地进行任意处分
[律师回复]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都享有哪些权利,是否可以对宅基地进行任意处分
1、建造房屋、添加附属设施的权利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添加附属设施,比如厕所、猪舍、工棚等。同时,宅基地使用权人还有权在使用权范围内的宅基地上种植树木、花草等。
2、相邻权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在不动产上享有的权利,它在房屋建成后附属于房屋所有权,当然适用不动产相邻关系的规定。而且,相邻权随着宅基地使用权的发生而发生,并随着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而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行使相邻权,保障权利的充分行使。当自己的相邻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相邻关系的另一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
3、无偿且永久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保障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的基本权利,国家出于形势政策的考虑,规定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无偿使用的制度,没有时间限制,并受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不需交纳任何宅基地使用费即可永久使用。
4、有限制的处分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的仅仅是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因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不能随意处分其使用权。我国现行法律中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单独转让,但是建筑物以出售、赠与、继承、遗赠等方式流转的,宅基地使用权随之流转。从法理上讲,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使用权人的一项权利,当然有权对其进行处分;而且在实践中,随着经济的发展,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单独转让的行为非常普遍,法律的这一限制性规定越来越受到挑战。
5、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用益物权,法律规定的各种物权请求权都可以适用:在权利不明时可以提出宅基地使用权确认之诉,被侵夺时可提出宅基地使用权返还之诉,受妨害时提起宅基地使用权排除妨害之诉,依次类推还可以提出消除危险之诉等,并且可以要求适当的赔偿。当国家或集体对宅基地进行征收时,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重新获得新的宅基地使用权,并可以要求给与合理补偿。
不管在什么时候宅基地的所有权都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农村居民即使可以无偿且永久占有,也只是对与宅基地使用权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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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都有什么样的法律规定呢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宅基地使用权都有什么样的法律规定呢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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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宅基地使用证怎么变更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宅基地使用证怎么变更问题解答如下,
一、变更工作程序
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
二、变更基本条件
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
2、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
3、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
三、需提交资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A4纸)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
1、《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3、《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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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证就是宅基地证吗?
宅基地使用证是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是不能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我们一般称宅基地使用证称之为宅基地证。农村的宅基地是允许建房的,但是在这之前还需要提出申请,批准以后才能凭宅基地证和准建证去申请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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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宅基地被侵占怎么办,宅基地使用权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宅基地被侵占怎么办,宅基地使用权规定是什么
可以先协商,无法协商由人民政府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即权利人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将房屋连同宅基地一同转让、出租。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转让出租的限制:
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
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并涉及受让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从事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建设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
《物权法》第152条至第155条专门对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做出了规定,它明确: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
(一)主体的限定性
(二)客体仅限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特定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一、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一)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二)在宅基地空闲处建造其他建筑物、附着物或种植竹木;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有限处分权。
二、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一)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义务;
(二)按照批准的面积建造房屋的义务;
(三)服从规划的义务;
(四)行使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妨碍邻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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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证要怎样变更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宅基地使用证要怎样变更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变更工作程序
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
二、变更基本条件
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
2、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
3、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
三、需提交资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A4纸)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
1、《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3、《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流转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流转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流转么
农村宅基地上使用权是可以流转的,但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与普通商品房的买卖不同,会受到很多的限制,只有符合条件的流转才能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我国对于农村宅基地流转有何限制?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农村宅基地在合同法的限制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让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则其有效无效的区分与前述情形一样。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的受让方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据此,似乎可以认定,转让房屋的协议是有效的,其实不然,理由是:根据《合同法》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物权法》地随房走的原则,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房屋的转让,必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一并处分,而农民的处分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中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房屋转让协议应当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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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都有宅基地使用权吗
集体所有地都没有产权证,只供个人使用。因为户口不在村里,所以理论上不再享有宅基地的权利,如果原来还有房子,则继续享有使用权,但是不再享有新建的权利,新建需要经过村委会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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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
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不予批准的情形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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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被侵占应该如何办,宅基地使用权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宅基地被侵占怎么办,宅基地使用权规定是什么
可以先协商,无法协商由人民政府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即权利人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将房屋连同宅基地一同转让、出租。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转让出租的限制:
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
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并涉及受让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从事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建设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
《物权法》第152条至第155条专门对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做出了规定,它明确: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
(一)主体的限定性
(二)客体仅限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特定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一、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一)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二)在宅基地空闲处建造其他建筑物、附着物或种植竹木;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有限处分权。
二、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一)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义务;
(二)按照批准的面积建造房屋的义务;
(三)服从规划的义务;
(四)行使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妨碍邻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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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宅基地使用权,如何确认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物权。农村居民住房属私人所有,但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农村居民新建住宅应当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宅基地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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