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与劳动关系有没有必然联系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工伤与劳动关系有没有必然联系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工伤与劳动关系有没有必然联系

一、工伤劳动关系有没有必然联系

工伤与劳动关系有必然联系,工伤认定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者事实劳动关系。缺少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补正还未补正的,申请工伤认定不予受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工伤认定前是否必须确定劳动关系

申请工伤认定不以确认劳动关系为前提。

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提交证明劳动者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工资花名册、工作证、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已明确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书;

或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等。劳动行政部门经审查判断,受伤职工提交的证明材料或其调取的证据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即可作出劳动关系存在的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审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受伤职工提交的证明材料不能显而易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还应调查核实,以取得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三、做工伤认定书与出不出院有关系吗

做工伤认定书与工伤职工是否出院无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工伤与劳动关系有没有必然联系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9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19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工伤与劳动关系有没有必然联系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6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8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7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6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5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0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8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5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0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0****53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0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7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8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6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6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罚金与减刑之间有必然的联系吗?
罚金与减刑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而且还会默认为你不服法,是不会减刑的,无力交纳的需要相关证明。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辞退与补偿金存在必然联系吗?
辞退与补偿金不存在必然联系,因为如果是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是劳动者的行为造成单位遭受严重的损失的,单位就可以直接辞退劳动这,还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只有在单位有过错或者是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时,被辞退的员工就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我想知道如果我申请工伤赔偿的话,我和企业之间之间的劳动关系是不是也有影响呢?就是说工伤认定劳动关系两者有必然关系吗?
[律师回复]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的前提(工伤认定劳动关系两者关系的直接体现)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处理劳动者因工受伤补偿问题的具体规范,《条例》从工伤情形、工伤认定程序、工伤待遇等多个方面对劳动者因工负伤进行了全方位的保护。然而,并非所有劳动者因工受伤都能依据《条例》规定进行救济,《条例》的适用范围具有特定性。根据《条例》第2条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有依照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因此,职工身份是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性条件,而职工身份主要体现在劳
动关系上。由此可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如果劳动者并非基于劳动关系而从事劳动,其在劳动中受到伤害则无法适用《条例》规定进行索赔。《条例》第18条、《工伤认定办法》第6条从工伤认定程序上对此作了规定:职工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时需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指的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并从单位获得报酬,根据劳动法规定形成的关系,它是劳动法律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的总称。其中,劳动法律关系是当事人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也就是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便依法形成劳动法律关系。而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则比较复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是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根据《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12月20日修订的新《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扩大了工伤保险制度覆盖的职业人群,将事业单位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有利于发挥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优势,有利于保障这些职业人群的工伤保险权益。

二、雇佣关系中的劳动者受到伤害应依据《侵权责任法》进行求偿
民事雇佣关系不能依据《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获得补偿(赔偿),那么,此种关系中的劳动者因工受伤该如何索赔呢?解决这一问题还得从双方当事人所处的法律关系人手。劳动者与用工者口头或书面达成雇佣合同后,劳动者便以其劳务换取报酬,劳动者除受劳动合同约束外,不受用工者其他规章制度的限制。劳动者与用工者之间的关系在本质上为普通的民事关系,因此,劳动者在此过程中受到伤害应以民事法律为据进行求偿。《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民事雇佣关系作了具体规范。根据相关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提供劳务方的身份不同(是单位还是个人),法律对民事雇佣关系中劳动者的保护规则亦不同。
具体而言:其
一,《侵权责任法》仅就个人间形成的民事雇佣关系作出规范。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应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劳动者因履行个人间劳务合同而受到伤害时,应按照过错程度由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被提供劳务一方如果对于损害没有过错则不承担法律责任。其
二,对个人与单位间劳务合同而受到伤害的救济,我们仍然要适用《解释》的规定予以处理。根据《解释》第11条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简言之,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如雇员损害是由第三人所致,雇主承担责任后可向该第三人追偿。
劳动者与用工者之间具有何种法律关系,是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索赔的基础性问题。劳动者所处的法律关系不同,其损害的求偿依据和赔偿标准也不同。
如果劳动者与用工者之间具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依据《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索赔。如果劳动者与用工者之间是普通的民事劳务关系,劳动者只能依据《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民事规范进行求偿。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在判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不应仅以劳动合同作为唯一标准。依据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关系,除此之外,事实劳动关系也属劳动关系范畴,同样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劳动者的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招用记录或平时的考勤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都可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相关当事人应注意收集。
我叔叔校园贷被抓了,我想要知道,校园贷款与法律有什么必要的联系呢?是有什么界限的吗?
[律师回复] 校园贷款为学生带来了便利,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校园贷款是否合法,校园贷款有哪些风险?校园贷款与法律要怎么相连呢?
目前国家还没有针对校园贷款的明文规定,但是相关政策已经出台!校园贷款最主要的还是因为不良贷款平台的肆意放纵,利用学生的消费心理进行贷款!
校园分期贷风险
月供341元,买IPhone6 Plus,立减300元。”在北京很多高校,类似于“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这类分期贷款购物广告异常醒目。这类广告背后,则活跃着一大批类似于分期乐、趣分期、人人分期、名校贷、靠谱鸟、么么贷这类P2P平台。
P2P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缩写,即个人对个人,是一种通过互联网,收集小额资金借贷给有需求的人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提供P2P网络贷款的中介机构被称为P2P网络贷款平台。
瞄准大学生的P2P网贷平台目前主要分为两种:一是“P2P+分期购物”的模式,如分期乐、趣分期等;另一种则是纯P2P模式,如靠谱鸟、么么贷等。短短不到一年时间里,这个市场里,已经人声鼎沸。
据了解,虽然很多这类平台都自称“P2P”模式,但其中不少开展的主要是针对学生的借款消费业务。而绝大多数大学生没有固定收入来源,其风险如何控制?
2009年银监会下发通知,分年龄段叫停银行向学生发放信用卡的业务。此后,传统银行信用卡部门很难进入到大学生金融借贷市场。这也给所谓的“校园分期贷”一类的业务提供了机会。
据有关人士介绍,相比信用卡的申请,“校园分期贷”的办理流程相对简单。基本上只需要学生提供身份证和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校园一卡通等其他在校证明)即可,额度也比信用卡高得多。以趣分期为例,对于非毕业班学生,购物额度就可达1万元。张帅在趣分期主要负责品牌营销工作,他将趣分期的运营模式解释为P2P的延伸:“我们的资金来源都是P2P公司,拿到大学生人群优质的债权,然后卖给他们。”
校园分期贷公司盈利无非两个途径,将从P2P公司贷款的利息率反压到学生身上,或与电商讨价还价,形成“商品低毛率+还款高利率”或“商品高毛利+还款低利率”的盈利模式。因此,与信用卡分期付款一年正常7%以下的年利率相比,校园分期贷的一年息通常高达20%以上,开“白条”的利息也普遍比信用卡高出一倍以上。么么贷的产品设计冯佩斐自称,么么贷的一年息通常是14%到24%。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9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房产证和户口是否有必然联系?
房产证和户口没有必然联系。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房产所有权跟户口簿上的人没有必然关系。房产证明确的是房产的权属,户口本明确的是户籍所在。一般情况下,人们买房后会将户口迁移到房屋下。
10w+浏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工资与劳动关系的联系有哪些
在人事劳动管理工作中,劳动关系与工资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劳动关系也就是工作关系,是说明你是属于这个单位的人,工资关系是说明你在这个单位工作的工资级别、金额等等。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我的一个朋友照顾了他父亲多年,但是最后遗嘱还是把所有财产交给弟弟,看起来很不公平,请问有人知道遗嘱赡养有什么必然联系吗?
[律师回复] 老人生前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下,将其遗产指定由其子女之中的一人继承,不是其他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定事由。我国法律,过去没有、现在没有、将来亦更不会有,规定,如果老年人不平均分割遗产,或者将遗产给自己的子女,子女就有权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规定。
这种规定它所传达的又是什么样的价值观念?是会被世界其他国家以及我们的子孙后代所嘲笑的规定的。
其他子女只因自己没去的老年人的遗产而耿耿于怀,难道忘记了自己是什么来到这个世界的么?难道忘记自己是由谁抚养长大的么?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履行对于老年人赡养义务的子女,不但会被社会道德予以谴责,还会面临诉讼风险,老年人有权依法起诉,要求对其负有法定赡养义务的
子女给付相关的赡养费,或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14条、赡养人应依法对老年人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赡养人是指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以及其他负有赡养义务的赡养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配合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所以遗嘱赡养并不是连在一起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9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有哪些联系?
从签订劳动合同那一刻开始,劳动者就与劳动者的单位确定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订立是确定劳动关系最主要的事实,劳动者有权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也就意味着劳动者真正成为了劳动力的所有权人,劳动者有权根据自己的劳动力获取相应的报酬。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与法人有哪些区别与联系?
[律师回复] 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

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

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

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的财产,作为其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纠纷 > 工伤与劳动关系有没有必然联系
顶部